傾力發展縣域金融 全力助推縣域經濟
──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在中國縣域經濟發展高層論壇上的講話
(2010年12月19日)
各位來賓,女士們、先生們: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興參加由央視主辦的“中國縣域經濟發展高層論壇”,並預祝論壇取得圓滿成功。
縣域是我國經濟體系中一個承上啟下的重要環節。縣域經濟一頭聯著農村,肩負著帶動農業轉型、農民轉移和農村經濟結構轉變的歷史重任;一頭聯著城市,為城市發展提供了豐厚的資源和廣闊的市場。當前,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但是城市強大的資源集聚和吸附效應,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中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矛盾。縣域集中了我國3/4的人口,吸納了65%的農村勞動力,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無疑是破解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最具現實性意義的路徑選擇,也是統籌推進城鄉協調發展的實質舉措。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推動縣域經濟資源優化配置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實踐充分證明,金融業在哪些地區作用發揮的好,那個地方的經濟增長就會更強勁、更穩定、更持久。作為我國銀行業的監督管理部門,銀監會在認真履行好銀行業監管職責的同時,一直致力於推進縣域金融改革發展,著力完善縣域金融服務體系,努力加大對縣域經濟的金融支持力度,目前已經取得顯著成效。
一是金融組織體系日趨完善。為有效提升縣域金融的整體服務功能,各類大型商業銀行下沉經營重心,加大對縣域中小企業信貸投入;積極引導農村信用社堅定支農服務宗旨,滿足分散農戶的小額信貸需求;逐步拓寬農業發展銀行業務範圍,切實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綜合開發等方面的信貸支持。同時,還大力推進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創新,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支持發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通過各方共同努力,我國縣域已初步構建起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商業金融功能互補、分工協作的金融組織體系,良性競爭局面開始形成,金融服務合力效果持續提升。據初步測算,預計到今年末,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縣域服務網點將達到13萬家左右,約佔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的2/3;縣域貸款餘額12.3萬億元,在全國金融機構各項貸款餘額的佔比超過25%。截至2010年9月末,全國銀行業涉農貸款餘額11.1萬億元,佔全國金融機構各項貸款餘額的22%,其中農戶貸款餘額2.6萬億元,佔涉農貸款餘額23.1%。其中,作為支農服務主力軍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增速和佔比均高於上年,全面實現“三個高於”目標。
二是金融開放程度大幅提升。在確保銀行業穩健運行的前提下,銀監會因勢利導,穩步推進農村金融市場開放,激發市場活力。在機構設立上,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鼓勵引導各類資本設立村鎮銀行等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目前已組建各類新型機構319家,其中,村鎮銀行275家、貸款公司9家、農村資金互助社35家;在股權投資上,與時俱進地放寬了投資金融機構的資本地域限制,鼓勵引進國內外戰略投資者,支持異地股東投資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上,允許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支持符合條件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跨區域設立縣域分支機構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持股比例上,適當提高了自然人和法人對縣域金融機構的持股比例。
三是産品創新力度明顯加大。適應縣域金融需求日趨多元化的現狀,科學調整縣域金融機構業務範圍,鼓勵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創新業務品種,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大力推廣了不需要抵押擔保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創新發展了“企業+農戶”、“企業+保險+擔保公司+農戶”等新型信貸模式。著力推進大型銀行事業部制改革,健全完善小企業貸款“六項機制”。探索發展林權、漁權、採礦權、倉單、應收賬款等新型抵(質)押擔保方式,重慶等部分省份還試點開展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房屋抵押試點。
四是金融服務覆蓋面顯著提高。銀監會一直高度重視普惠金融服務工作,督促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牢固樹立社會責任意識,全力滿足農戶和縣域小企業的有效信貸需求。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發佈金融服務地圖集,鎖定了金融服務的薄弱區域,提出了用三年左右時間實現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的工作目標。各地銀行業金融機構因地制宜,採取標準化網點與簡易便民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大力新增機構網點,廣泛布設POS機和ATM機,實行流動或定時定點服務,有效擴展了金融服務的覆蓋面,使偏遠地區農村金融服務面貌發生了歷史性變化。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國已有10個省份實現了鄉鎮金融服務機構全覆蓋,30個省份實現了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共計減少服務空白鄉鎮732個,減少機構空白鄉鎮579個。
總體看,“十一五”期間,縣域金融無論是改革的深度、開放的廣度,還是發展的速度都是前所未有的。但是,由於多方面原因,與縣域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相比,縣域金融服務仍存在較大的差距。突出表現在:縣域金融業務比較效益低下,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的內生動力嚴重不足;縣域金融組織體系存在缺陷,金融市場競爭還不夠充分;縣域金融機構自身建設滯後,支農服務能力還難以滿足多元化的縣域金融服務需求;縣域金融監管資源配置嚴重不足,差異化的監管制度安排還有待完善;縣域金融外部支持體系不夠健全,對縣域金融機構正向激勵手段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為此,我們要以更宏觀的戰略眼光,更緊迫的責任意識,更積極的工作態度,將縣域金融放在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大格局中,按照 “十二五”規劃的要求,科學把握縣域經濟發展的趨勢脈絡,緊緊圍繞現代農業發展、小城鎮建設和中小企業服務等重點領域,加大支持力度,助推縣域經濟發展。今後縣域金融發展要注重做好六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拓寬縣域資金供給渠道。當前,縣域金融最突出的問題仍然是資金供給不足,特別是一些經濟落後地區,在金融資源極其匱乏的情況下,資金外流現象依然十分嚴重。為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已經按照中央關於“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村”的要求,與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關於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於當地貸款的考核辦法》,下一步重點是要努力將政策落實好,並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將政策擴展到縣域非法人金融機構。同時,要不斷拓展縣域資金來源渠道,大力提升縣域直接融資比例,支持優質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和上市融資等方式獲得資金;積極引導城市金融機構到縣域設立網點,出資組建貸款公司等貸款專營機構,加大對縣域信貸投放;鼓勵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城市資本助推縣域金融發展的新途徑;探索建立大型銀行與縣域法人銀行的資金批發運用機制,引導城市富餘資金用於支持縣域經濟發展。
二是完善縣域金融協作機制。要適應縣域經濟發展多層次、多元化服務需求,建立縣域金融協調服務機制,增強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合力。在信貸領域,要改變農村信用社“一支獨大”的局面,引導大中型銀行延伸縣域服務網絡,創新適應縣域經濟發展的信貸模式。在保險領域,要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和農村小額保險,提高農業生産的風險保障水平,加強涉農信貸與涉農保險合作,探索分散農業生産風險和解決農村“貸款難”問題的有效途徑。在擔保領域,要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發展多種形式的融資擔保公司、基金和共同體,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各類擔保公司合作,為縣域企業提供擔保增信服務,促進縣域信貸投放增長。在直接融資領域,要加快發展縣域資本市場和農産品期貨交易,提高縣域居民財産性收益,化解市場風險。同時,還要規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和民間信用互助組織,發揮其有益的補充作用。
三是促進縣域金融服務均等化。縣域金融要實現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兼顧效率和公平,樹立社會責任意識,著力滿足弱勢群體的基本金融服務需求,力爭做到“三個覆蓋”,即:盡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農戶信用評級全覆蓋和農戶有效貸款需求全覆蓋,努力掃除金融服務盲區,使最廣泛的群體能夠公平地享受到金融改革發展成果。要將支持現代農業發展作為縣域金融服務工作的重中之重,確保涉農貸款投放增速高於全部貸款增速,確保涉農貸款在各項貸款中的比重穩步提高。對此,銀監會下一步將探索建立相應的考核評價機制,也希望國家有關部門進一步出臺補貼政策,有效補償金融機構在貧困落後地區提供普惠金融服務特別是支農信貸服務的損失,確保服務可持續。
四是加大金融服務創新力度。要主動適應縣域經濟發展的新趨勢和新變化,在機構類型、體制機制、産品工具方面大膽開拓創新。要切實加大縣域金融開放度,實現金融機構類型多樣化,建立有利於促進競爭創新的市場環境,特別要加快村鎮銀行等新型機構的組建步伐,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開展信用合作;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事業部制改革,探索創新服務機制,為不同客戶群體提供專業化、差異化和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要在繼續改進完善農戶小額信貸、小企業貸款成熟業務品種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積極推廣銀行卡、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新型服務方式,不斷擴大服務覆蓋面,提高服務便捷性和透明度。
五是健全金融政策扶持體系。近年來,中央加大了對縣域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連續出臺了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定向費用補貼、農村金融業務稅收優惠等一系列具有正向激勵作用的扶持政策,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相對於縣域金融特別是農村金融成本高、風險大和收益低的經營劣勢,現行的扶持政策範圍仍然偏窄、扶持力度仍然偏小、扶持期限仍然偏短,尚有很大的完善和改進空間。為此,必須加快建立更為科學有效的縣域金融政策扶持體系,切實做到“三個統籌”,落實好“三個區別對待”。“三個統籌”即:一要統籌發揮中央地方合力,中央要出臺全局指導性的政策安排,破除縣域金融發展的根本性障礙;地方要出臺當地的針對性政策,解決困擾縣域金融發展的具體問題;二要統籌運用多種政策,加快建立財稅政策、貨幣政策、監管政策相協調的長效扶持機制,針對特定領域的不同困難和問題,採取差異化的扶持政策;三要統籌支持全領域縣域金融服務,研究出臺支持縣域保險、縣域擔保以及縣域直接融資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促進金融服務均衡發展。三個“區別對待”即:一要因地制宜,兼顧不同地區的特殊情況,對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特殊扶持政策。二要在實行普惠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兼顧農村信用社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小型機構的特殊情況,採取支持力度更大的特殊扶持政策。三要在推進長效扶持體系建設的同時,兼顧不同時期農村金融發展的重點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歷史遺留問題,出臺階段性的特殊扶持政策。
六是完善縣域金融監管體制。銀監會將嚴格按照資本約束、風險為本監管的要求,切實加強對縣域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尤其是針對農業和縣域中小企業貸款的特點,探索建立差異化的監管技術和方法。針對縣域地方性金融機構快速發展的狀況,按照中央“十二五”規劃中關於“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體制”的要求,加快構建小額貸款公司、民間互助組織等機構的中央和地方分層監管體制,按照“誰審批設立、誰負責監管、誰處置風險”的原則,明確由省或地市人民政府對其承擔風險處置責任和實施非審慎監管,中央層面主要負責制定試點政策、明確發展規劃、開展動態監測、引導服務方向和防止系統風險。
改革永無止境,發展永不止步。在推進縣域金融和縣域經濟持續、協調、共贏的道路上,我們肩負著重大責任,面臨著巨大挑戰。我們相信,只要我們堅定信心,共同努力,銳意深化改革,著力開拓創新,縣域金融發展必將呈現美好的前景,縣域經濟必將迎來光明的未來。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