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
冶金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
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安監總管四〔2010〕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精神,切實推動冶金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全面加強冶金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結合我國冶金企業安全生産的特點和具體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本實施意見中冶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是指煉鐵、煉鋼、軋鋼企業,以煉鐵、煉鋼、軋鋼為主的鋼鐵聯合企業,以及與之配套的燒結、球團、氧氣、耐火、碳素、鐵合金等企業。
一、強化制度建設,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體系。企業要建立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産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在各自職責內的安全生産工作責任體系。安全生産責任體系必須做到責任具體、分工清晰,主體明確、責權統一。
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等)是企業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産工作,落實國家安全生産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産管理機構,配備與崗位要求能力相適應的人員;組織制定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檢查執行落實情況;加強全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保證各項安全生産投入的有效落實;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生産安全事故隱患;完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保證應急處置;及時、如實報告生産安全事故;及時解決各種影響企業安全生産的問題。
集團公司對其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産工作負領導和管理責任,強化安全生産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産責任制層層落實到位。
2.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標準和規程。企業要按照有關安全生産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設備設施管理、檢修施工管理、危險源管理、特種作業管理、危險品存儲使用管理、電力管理、能源動力介質使用管理、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管理、工作聯絡和確認、外用工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安全教育培訓、事故應急救援、安全分析預警與事故報告、生産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安全生産績效考核與獎懲等制度,並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産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更新和生産需要,及時對安全生産規章制度、作業標準、崗位技術操作規程等進行修訂完善。
3.加強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建設。企業從業人員超過300人(含本數)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配備不少於從業人員3‰比例的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生産管理機構應具備相對獨立的職能,安全生産管理人員要具備勝任本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能力,取得相關證書,同時享受相當類別管理崗位的待遇。
4.實施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制度。企業要針對本企業實際,制定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值班和現場帶班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特別是加強涉及煤氣、高溫金屬液體、交叉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重點環節、部位的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值班和現場帶班制度要在企業明顯場所公告,接受職工監督。
5.保證安全生産投入。企業要保證安全生産所必須的資金投入,足額提取安全資金,並保證下列事項所需資金的提取和使用:維護、改造、不斷完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體檢;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其他與安全生産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6.加強職業健康管理。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職業危害控制和職業健康監護。企業應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條件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教育監督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7.加強安全文化建設。企業要積極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産工作氛圍,把安全文化建設融入到企業管理工作中。倡導班組自主管理,定期交流經驗,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作用,倡導全員關愛生命、遵章守紀、安全生産的理念。
二、強化工藝、裝備安全管理,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8.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落實。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産和使用。建設過程中要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的安全責任。
企業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服務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建設項目進行初步設計時,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規定編制安全專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作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並報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當依法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竣工後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服務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産和使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驗收評價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報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9.開展危險因素辨識。企業要運用直觀性危險因素辨識、專業性危險因素辨識、系統性危險因素辨識等方法以及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和從業人員三結合的工作方式,有效組織開展危險因素辨識和風險分析工作,發現並識別生産工藝、設備設施以及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各類危險因素,並對危險因素進行有效控制。
企業在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前,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熟悉各種危險因素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有針對性的制定安全預防措施,並對操作和維修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
10.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企業要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作為日常性工作開展,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建檔和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作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事故隱患整改效果要及時復核確認,確保整改到位。同時要結合事故隱患及治理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相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要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從業人員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並給予適當獎勵和表彰。
11.規範生産行為,淘汰落後技術、工藝和設備。企業要杜絕超生産能力、超負荷、超定員組織生産,堅持不安全不生産;積極採用安全性能可靠適用的技術裝備和生産工藝;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檢查、校驗。對不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産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及時予以淘汰。對現有設備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12.加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管理。企業要建立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管理登記表和逐級檢查臺賬,健全檢查、維護、檢修及其評價、管理機制,確保各類安全防護裝置設施齊全、完善、有效,切實將作業場所各類危險、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範圍內,保障作業人員人身安全。
13.加強危險源監控管理。企業要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實行分級管理。對於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要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並報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對其他重要危險源,也要登記建檔,並自行安排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危險源始終處於受控狀態。
企業要對煤氣系統、高溫液態金屬、電氣系統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進行重點監控。
(1)煤氣系統監控管理。企業要明確專門機構負責煤氣的安全管理,設立人員配備不少於8人的煤氣防護站,並配足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檢測檢驗設備和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煤氣安全管理制度,如區域管理、教育培訓考核、崗位運行檢查、專業檢查、檢修管理、監護等制度;應當對從事煤氣生産、儲存、輸送、使用、維護、檢修人員,進行專門的煤氣安全基本知識、煤氣安全技術、煤氣檢查方法、煤氣中毒緊急救護技術等內容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安排上崗作業。要對全員進行煤氣安全基本知識、煤氣中毒緊急救護技術等內容的培訓。
各種主要的煤氣設備、閥門、放散管、管道支架等應編號、設立警示標誌,各類帶煤氣作業處、可能泄漏煤氣處均須設立明顯警示標誌;煤氣輔助設施保持完好有效;對於設備腐蝕情況、管道壁厚、支架標高等每年重點檢查一次,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備案;煤氣危險區域(如地下室、加壓站、地溝、熱風爐及各種煤氣發生設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濃度必須定期測定。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冶金企業煤氣安全技術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0〕125號)的要求,在煤氣危險區域,安裝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為在煤氣區域工作的作業人員配備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並於2011年底前完成。
煤氣檢修要制定檢修工作方案、停氣和吹掃方案、送氣置換方案等方案。方案應包括組織指揮機構,檢修內容和涉及範圍,檢修程序,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等內容,並嚴格辦理有關作業的許可證,做好安全確認,進行嚴格檢測並記錄,做到統一指揮、令行禁止。
(2)高溫液態金屬的管理。吊運高溫液體應採用冶金專用的鑄造起重機,並保證安全可靠。設備本體、抱閘、限位器、鋼絲繩、吊具要保持完好;鐵水罐、鋼包、渣鍋、電爐料罐、中包、料槽等設備耳軸、磚爐襯及轉爐、電爐、AOD爐爐襯要保證安全可靠。
企業的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必須設置在安全地點,不得設置在高溫液態金屬的吊運影響範圍內;承受重荷載和受高溫輻射、熱渣噴濺、酸鹼腐蝕等危害的建(構)築物,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鑒定。
(3)電氣系統的監控管理。企業的各種電氣設備指示燈、指示牌、帶電顯示裝置、儀錶、保護裝置要運行正常,設備閉鎖裝置完好,無重大隱患、缺陷;按週期對電氣設備、絕緣用具進行預防性試驗和繼電保護調試;二次設備自動保護裝置、保護掉牌無事故狀態下全部復位,各種計量表記指示正常;電力電纜遠離皮帶、管道等易燃易爆物品和裝置設備,防火封堵良好;嚴格執行電業安全技術規程;供用電協議手續齊全;事故應急預案完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作業過程中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正確、完善;運行接線圖與實際設備相吻合,運行方式合理。
14.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和技術研發。企業要明確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産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的技術決策和指揮權。要加強安全生産技術研發,積極引進或採用先進適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加快安全生産關鍵技術裝備的換代升級和採用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三、強化作業過程控制,提高企業安全生産管理水平
15.開展作業前風險分析。企業要根據生産操作、工程建設、檢維修、維護保養等作業的特點,全面開展作業前風險分析。要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採取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作業風險。作業前風險分析的內容要涵蓋作業過程的步驟、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和設備、作業環境的特點以及作業人員的情況等。未實施作業前風險分析、預防控制措施不明確或不落實的不得開始作業。
16.嚴格危險作業許可管理。企業要建立危險作業許可制度,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抽堵盲板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等危險性作業實施許可管理。
能源動力介質設備及設施檢修作業必須執行工作票制度,能源動力系統停送必須執行操作票制度。
企業要建立關鍵操作確認機制(如開關鎖定、操作界面對話框、重復確認、雙人聯合操作等)。作業前要明確作業過程中所有相關人員的職責,明確安全作業規程或標準,確保作業過程涉及到的人員都經過有關培訓並具備相應資質,參與作業的所有人員都應掌握作業的範圍、風險和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必要時,作業前要進行預案演練。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危險作業場所。
17.加強作業過程管理與監督。企業要加強對作業人員按照操作規程實施作業的監督,及時糾正和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對實施許可的作業,要明確專人進行監督和監護。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了解本崗位的職業危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和及時撤離危險場所。
凡進行動火作業,必須按程序辦理動火審批,取得作業許可證;必須對作業對象和環境進行危害分析和可燃氣體檢測分析,經現場檢查和確認後,方可作業。
進入全封閉、半封閉設備、地下受限空間和地上受限空間等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落實作業現場通風、照明、警戒、防護、應急等措施;作業前要對現場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要確保機械設備安全可靠,配足個體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安排專人監護等。
從事高處作業時,必須係好安全帶,在15米以上的高處作業時,必須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臨時用電作業必須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進入容器內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和防爆燈具;移動式電器具要裝有漏電保護裝置。
盲板抽堵作業必須辦理盲板抽堵作業許可證,盲板材質、尺寸必須符合設備安全要求。
18.加強交叉作業和相關方管理。企業在正常生産與建設施工或檢修之間出現交叉作業的情況下,要全面負責建設施工和檢修的安全生産工作,對建設施工或檢修承擔統一、協調、管理的職責,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將涉及本企業和施工企業、檢修單位安全生産管理的事項納入本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必須制定施工或檢修方案,其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須經相關機構負責人審查同意。對涉及的各項工作內容、各個單位的任務、安全技術交底、職責等作出明確規定,未經重新確認不得更改。
企業對承擔工程建設、檢維修、維護保養的相關方要加強管理。要對相關方進行資質審查,選擇具備相應資質、安全業績好的企業作為相關方。要對進入企業的相關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向相關方進行作業現場安全交底,對相關方的安全作業規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相關方的作業過程進行全過程監督。嚴格控制工程分包,嚴禁違法分包、層層轉包。
四、認真開展安全生産標準化,全面實施企業安全達標
19.開展安全生産標準化創建工作。企業要把安全生産標準化創建工作作為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保證安全生産的重要抓手,健全企業安全生産標準體系和工作考核激勵機制,要按照《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基本規範》(AQ/T9006-2010)和煉鐵、煉鋼、軋鋼等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考評標準的具體要求,認真開展好安全生産標準化創建工作。
20.全面開展安全達標。企業要通過安全生産標準化創建工作,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基礎管理,建立健全崗位作業標準,持續改進和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産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作業人員標準化作業能力和水平,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做到管理臺賬化、裝備現代化、指令書面化、操作程序化、行為規範化。
五、規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全員安全素質
21.建立安全培訓機制。把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切實做好培訓的需求調查、策劃、準備、實施、效果評價工作。企業要明確安全培訓部門的職責權限、工作程序、要求和目標。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法人代表、廠長(經理)、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專兼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産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經有資質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後,取得培訓合格證,才能上崗。
企業要保證安全生産教育培訓所需人員、資金和設施,加強企業內部安全培訓師資隊伍和教材等建設。沒有培訓能力的單位可委託有資質的安全生産培訓機構進行培訓,或利用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實行遠程培訓和社會化教學。
22.加強新進、轉崗、離崗後重新上崗等新上崗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企業要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廠、車間(工段、作業區、隊)、班組三級安全生産教育培訓。新上崗人員,在上崗前按照國家規定課時,經過廠、車間(工段、作業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廠級培訓不得低於8學時,車間級培訓不得低於16學時,班組級培訓不得低於24學時。每年須復訓一次,復訓時間不少於18學時。
23.強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電氣、起重吊運(含電梯)、鍋爐、壓力容器、車輛駕駛(含廠內車輛駕駛)、焊接(電焊、氣焊)、高處作業、煤氣、爆破、工業探傷等工程的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有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24.加強相關方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對從事本企業生産活動的相關方人員,要納入本企業全員安全培訓教育範圍,開展入廠安全教育;臨時進駐企業生産作業場所進行技術服務、施工檢修、參觀訪問等相關方單位人員,企業要按照有關法律要求,對其進行危險告知義務,同時實施安全交底和安全監護。
六、嚴格安全監督檢查和考核
25.加強安全生産監督檢查。企業要完善各級監督檢查責任,採取日常與定期檢查的方式對各項管理制度、規程、標準、要求以及作業現場的整體受控狀態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監督檢查要按照“誰檢查、誰負責”、“一級檢查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內容、檢查形式以及檢查重點,嚴肅認真實施監督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在此基礎上,建立、完善相關工作臺賬,健全基礎數據庫,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管控狀態,採取針對性對策,推動企業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走向標準化、規範化。
企業要根據各自特點,加強對危險程度較高、事故多發的生産工藝環節的監督檢查,要以高爐、轉爐等重要設備,鐵水、鋼水等高溫金屬液體的吊裝和運輸等主要環節,煤氣等能源動力介質的生産、輸送和使用區域,煤粉製備場所等為重點,有針對性地確定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式,並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下達隱患整改指令,實施動態跟蹤、閉環管理。隱患整改完成後要進行驗證,對沒有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導致發生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6.嚴格安全績效考核。企業要定期對下屬單位安全生産狀況進行績效考核。要圍繞過程控制和結果設置安全績效指標,並按照相應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通過對分解指標的定期測量、監控、獎懲,嚴格實行層級負責的制度。要將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作業受控情況、管理制度、標準等的落實情況作為能否完成績效指標的主要依據,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大安全生産責任追究在職工績效工資、晉級、評先評優等考核中的權重,重大責任事項實行“一票否決”,不斷提升企業安全管理績效。
七、強化事故及應急管理,切實提高事故防控處置能力
27.加強應急管理。企業要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和標準要求,規範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佈、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環節的管理。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要始終把保障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作為事故應急響應的首要任務,賦予企業生産現場的帶班人員、班組長、生産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産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提高突發事件初期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或避免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應急預案要與周邊相關企業(單位)和當地政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形成良好的應急聯動機制。
企業要完善基層作業場所、各崗位的應急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結合作業現場的風險特徵和事故特點,制定具體的報告、報警、應急處置、個人防護及應急疏散等程序,內容具體、操作便捷。
要定期組織開展逐級應急預案的培訓、宣傳教育和實際操作演練,及時補充和完善應急預案,不斷提高應急預案的實用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增強企業應急響應能力。
企業要依據安全生産風險評估結果和國家有關規定,配置與抵禦企業風險要求相適應的應急裝備、物資,做好應急裝備、物資的日常管理維護,滿足應急的需要。
28.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産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危險分級預警體系,通過對系統主要參數進行全過程監測,實現對危險源安全狀況的有效監控;完善危險源動態監控,及時發現事故徵兆,發佈預警信息並啟動逐級預警防範措施。
有條件的企業要建設具有日常應急管理、風險分析、監測監控、預測預警、動態決策、應急聯動等功能的應急指揮平臺。
29.規範事故管理。企業要根據有關安全生産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單位生産安全事故管理辦法,明確報告、調查、處理程序及具體要求。要建立舉報制度,設立舉報電話,鼓勵職工舉報生産安全事故。發生事故後,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發生後要及時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
30.嚴格開展事故調查,切實吸取事故教訓。要對照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切實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明確防範措施和整改要求,保證落實到位。
要建立事故警示制度,及時通報各類生産安全事故信息,開展事故案例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整改問題的能力。要結合事故暴露出的問題,針對性地辨識崗位事故隱患和風險,及時制定安全措施,修訂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標準,改善現場安全設施,改進管理不足。要主動獲取國內外同行業的事故信息,對照事故查找自身不足。定期進行事故統計分析,及時發現事故發生的趨勢和規律,有效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八、加強監管執法,促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31.強化安全生産監管執法。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企業點多面廣的實際情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管執法工作。要針對監管範圍內的企業制訂檢查計劃、檢查表,組織對企業開展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等方面內容的監督檢查。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産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生産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32.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的備案管理制度,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
33.強制淘汰落後技術和落後産能。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制訂的目錄,加強淘汰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産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的監督檢查。對目前仍使用目錄中確定的落後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和公告,責令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的,要提請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支持配合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淘汰落後産能的要求,加快淘汰煉鐵、煉鋼、鐵合金等方面規定的落後産能。
34.嚴肅事故查處,落實防範措施和責任追究。要認真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按規定嚴肅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並及時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要對事故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把事故經濟處罰、責任追究落實到位。要加大對事故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的處罰力度。
各企業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通知》精神,依據本實施意見並結合企業安全生産實際,制訂落實本實施意見的工作方案,並切實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通知》精神和本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加強對企業落實國務院《通知》和本實施意見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強化落實,不斷提升安全生産水平,建立安全生産長效機制,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實現本地區冶金行業安全生産形勢不斷好轉。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