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1月起,江蘇省失業人員也可以領取物價補貼了。據悉,這是江蘇省繼在國內率先推行低保家庭物價動態補貼後,公共財政反哺低收入群體的又一新做法。
根據省人社廳12月21日出臺《關於實行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消費價格上漲動態補貼的通知》,從2011年起,全省將建立失業保險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根據物價漲幅情況,每個季度對失業人員動態發放補貼。
今年以來,物價持續上漲讓很多家庭不得不縮減開支,沒有工資收入的失業人員生活壓力更大。為此,江蘇省規定,當一個季度一個省轄市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超過3%,或一個季度一個省轄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漲幅超過3%時,即啟動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消費價格上漲動態補貼。動態補貼隨失業金一起發放。
這一動態補貼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方式,由各省轄市根據本地實際自行確定。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江蘇13個省轄市失業人員的物價補貼也將有所差別,但各地最高不得超過當地當季末月城市低保標準的25%,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截至11月末,全省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為1143.83萬,失業金領取人數維持在40萬左右。(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