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精神,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關於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食安辦〔2010〕5號)要求,切實加強餐飲服務環節乳品安全監管,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通知,就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環節乳品監管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強調,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乳品採購管理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檢查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嚴格索取、查驗並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乳品(包括含乳食品)合格證明等文件,或相關採購清單、進貨票據等;是否如實記錄乳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産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是否制定並實施原料採購控制要求,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進一步加強對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食品安全操作規範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乳品監督抽驗力度,將乳品增加為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的必檢項目,要及時調整食品安全監督抽驗方案,確保乳品監督抽驗的覆蓋面和頻次。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乳品安全信息溝通機制,進一步加強與食品安全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力度,對有關部門通報的問題乳品,要切實加大檢查和清繳力度;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乳品,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並依法進行查處。要對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制定並實施原料控制要求,未建立和落實索證索票及進貨查驗制度,未按要求採購、貯存和使用乳品等,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予以從重處罰,進一步規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