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辦日前轉發了湖北省安委會印發的《湖北省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規定》。該《規定》明確了湖北省各級人民政府與相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以及該省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人的安全生産工作主要責任,建立了安全生産“一崗雙責”、“一票否決”等激勵約束機制。該省各級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産工作,支持、督促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責任,為依法查處企業不履行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的違法行為創造必要的執法環境和工作條件。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每半年至少要主持召開1次政府常務會議,督促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生産安全事故的處理批復意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執行和落實上級人民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産工作部署,負責承辦上一級安全監管部門委託的事項,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建設,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人員,解決必要的工作經費和裝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