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1日,黑龍江省龍煤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鶴崗分公司新興煤礦發生煤(岩)與瓦斯突出,隨後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133人受傷。近日國務院批復同意對該起事故的調查處理意見,安全監管總局按規定向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印發了事故結案通知。12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8名相關人員受到黨紀、行政處分。同時,責成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由黑龍江煤礦安監局依法對龍煤股份公司處以400萬元罰款。
國務院安委辦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改進和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一是認真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精神,認真落實領導幹部帶班下井制度,認真排查治理安全生産隱患;二是全面推進瓦斯治理工作,健全完善“通風可靠、抽採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三是加強煤礦技術和基礎管理,強化以班組為核心的現場安全管理,大力推進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四是加大安全生産執法力度,進一步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嚴肅查處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