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農業部關於做好建立草原生態
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前期工作的通知
財農〔2010〕568號
內蒙古、四川、雲南、西藏、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區)財政廳、農牧(畜牧)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農業局: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國家從2011年開始在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和雲南8個主要草原牧區省(區)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全面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對牧民實行草原禁牧補助、草畜平衡獎勵、牧業生産補貼等政策措施。為確保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落到實處,現就做好有關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前期工作的重要性
在8個牧區省份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全面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是黨中央、國務院統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做出的重大決策,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是加快草原保護,促進牧民增收,實現牧區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草原生態保護獎勵機制政策實施範圍廣、時間緊、任務重、工作難度大,關係到千百萬牧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切實做好前期工作。各級財政、農牧部門要早動員、早部署、早落實,為全面啟動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奠定紮實的基礎。
二、紮實做好前期工作
(一)推進草原承包。
草原禁牧補助和草畜平衡獎勵按照已承包到戶(含聯戶)的草原面積發放。農牧部門要加強草原承包管理,尚未實行草原承包的,要儘快落實到戶,簽訂承包合同;已承包到戶的,要進一步規範承包合同內容,特別要明確承包經營者落實草畜平衡、保護草原生態的義務和責任;實行聯戶承包的,要儘快在承包合同中確定聯戶成員的具體權益和責任。
(二)劃定禁牧區域。
各級財政、農牧部門要按照草原生態、牧業生産和社會發展實際,結合主體功能區劃,以鄉鎮或村組為基本單元,將生態脆弱、生存環境惡劣、草場嚴重退化、不宜放牧以及位於大江大河水源涵養區的草原劃為禁牧區,其他草原劃為草畜平衡區。劃定區域要有明確的四至界限,禁牧面積和草畜平衡面積要落實到已承包草原的牧戶。
(三)落實基本草原制度。
各級農牧部門要根據《草原法》有關規定,加快推進基本草原劃定工作,把禁牧區和草畜平衡區草原全部納入基本草原範圍,並設立保護標誌,實施最嚴格的保護,確保基本草原用途不改變,數量不減少,質量不下降。要對劃定的基本草原進行統一登記建檔,對劃定的基本草原要按照縣級1:10萬、鄉級1:5萬比例尺全部轉繪上圖,並做詳細的標注和説明。
(四)核定草原載畜量。
各級農牧部門要按照《天然草地合理載畜量的計算》(NY/T 635-2002)標準,根據天然草原可食産草量、牧草利用率和再生率等指標,制定適合本地區的載畜量核定標準,確定天然草原合理載畜量並分解到戶。各地根據核定的載畜量,制定減畜計劃,將減畜數量分解到戶。
(五)核實牧戶數量。
各級財政、農牧部門要對已承包並實施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牧戶,進行逐級逐戶統計核實,切實把牧戶基礎情況統計完整。
(六)蒐集整理本底資料。
各級財政、農牧部門要做好草原資源與生態、氣候、土壤、水文、經濟社會、牧業生産、牧民收入等方面的歷史及現狀資料的整理收集,為開展草原監測、執法監督、績效評價提供依據。
(七)建立電子檔案管理系統。
各級財政、農牧部門要儘快收集整理牧民草原承包、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等信息資料,採用農業部統一開發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做好錄入工作,實現上下聯網,加強動態管理。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是明確工作責任。各級財政、農牧部門要把落實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製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切實抓緊抓好。要及時向同級政府彙報工作進展情況,儘快成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落實任務,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二是密切協調配合。各級財政、農牧部門要積極爭取相關部門的理解支持,對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前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及時溝通交流,統一思想,達成共識,形成合力,保質保量地完成各項任務。
三是搞好基礎調查。各級財政、農牧部門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求真務實的精神,深入基層,深入牧戶,認真傾聽農牧民的意見建議,充分掌握基本情況,為制定和落實具體政策措施奠定基礎。
四是加大保障力度。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經費保障力度,確保前期工作需要。各級農牧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草原執法監督和技術推廣隊伍建設,合理調配人力物力,充實力量,加強培訓,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是加強宣傳引導。各級財政、農牧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廣播電視、入戶宣講、政策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使廣大牧民充分了解政策內容,為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營造良好氛圍。
有關省(區)財政、農牧廳(局)要加快工作進度,于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各項前期工作,聯合向財政部、農業部上報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前期工作情況、經費申請及實施方案,並填寫《草原和牧民基礎情況統計表》,相關數據與此前上報數據有較大出入的,請詳細説明原因和數據口徑。財政部、農業部將把前期工作完成狀況納入績效考核。
附件:草原和牧民基礎情況統計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草原和牧民基礎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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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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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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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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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省(區)草原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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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統計截至日為201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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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草原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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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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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利用草原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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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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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草原承包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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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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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草原承包到戶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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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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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承包到聯戶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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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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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利用草原中禁牧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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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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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禁牧面積中已承包到戶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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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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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牧面積中已承包到聯戶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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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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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利用草原中草畜平衡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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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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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草畜平衡面積中已承包到戶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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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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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畜平衡面積中已承包到聯戶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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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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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工草場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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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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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多年生、一年生人工牧草地,不包括青貯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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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草原退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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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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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省(區)草畜平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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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草原超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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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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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草原合理載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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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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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草原實際載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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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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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實現草畜平衡需減少的草原載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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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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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草原年畝均産草量(折合乾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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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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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省(區)牧民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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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牧民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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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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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草原並禁牧或草畜平衡的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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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牧民生産資料綜合補貼牧民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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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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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牧牧民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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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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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草原並禁牧的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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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草畜平衡牧民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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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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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草原並實現草畜平衡的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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