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日前北京召開的中國履行《濕地公約》國家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了解到,過去的一年,我國在國家履約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通力協作下,在濕地履約工作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維護了國家權益,在濕地保護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果。
積極履約並參與公約事務的討論和決策。在格魯吉亞召開的《濕地公約》第四十一次常委會上,對會議有關議題所提建議均被會議採納,特別是通過主動宣傳我國濕地保護成就,爭取了在“喜馬拉雅區域動議”等重大問題上的主動權,維護了國家權益。公約秘書長對2009年以來全球履約有關情況的報告中特別肯定了中國在履行《濕地公約》中開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績。
大力開展國際重要濕地建設和管理。部署開展36塊國際重要濕地日常監測活動,完善並向全社會公佈了《中國國際重要濕地生態狀況公報》;及時妥善處理鄱陽湖、達賚湖、崇明東灘等國際重要濕地的相關敏感問題。
廣泛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分別與濕地國際、世界自然基金會、美國大自然協會等國際組織簽署了合作年度備忘錄並開展項目合作;與世界自然基金會合作推進建立長江濕地網絡建設,並於2010年與湖北省和世界自然基金會共同舉辦了長江網絡年會,《濕地公約》秘書處及一些國際組織對中國的長江濕地網絡建設給予了高度讚揚;與澳大利亞政府合作的“中澳濕地保護政策和能力建設項目”獲得了批准;中美經濟與戰略對話中-中美能源和環境合作框架下的“中美濕地合作十年行動計劃”項目取得積極進展;中德“中國濕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合作項目”也已簽署了項目執行協議;成功爭取了“亞洲濕地論壇”的舉辦權。
積極開展宣傳教育營造濕地保護社會氛圍。組織有關媒體大力開展濕地保護的宣傳教育,並組織舉辦各種群眾性濕地保護宣傳活動。由國家林業局、交通運輸部、國家海洋局聯合舉辦了“2010沿海濕地萬里行”採訪活動,先後組織刊發了40多篇文章,取得了較好的社會影響。
《濕地公約》國家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還研究部署了2011年我國履約工作和濕地保護工作的重點,將以編制全國濕地保護工程“十二五”規劃為依託,不斷構建和完善全國濕地保護網絡體系;積極配合財政部開展濕地生態補償試點工作,探討建立濕地生態補償制度的具體辦法;積極推進《濕地保護條例》的立法工作;繼續加強濕地公約履約工作。積極參與公約重大事務的討論與決策,積極參加公約常委會、亞洲區域等會議,認真編寫中國履行《濕地公約》國家報告,為第十一屆濕地公約締約方大會召開做好相關籌備工作。同時,主導和處理好《喜馬拉雅區域動議》議題;完成指定新的國際重要濕地,加強對已指定國際重要濕地的指導和監督。
進一步深化跨部門履約協調機制,形成更好的多部門共同保護局面等。
據了解,該國家履約委員會由16個部門組成,國家林業局為主任委員單位,外交部、環保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為副主任委員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旅遊局、中國科學院、中國氣象局為委員單位。(記者 梅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