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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發佈《〈納稅人權利與義務公告〉解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19日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在《納稅人權利與義務公告》發佈一週年之際,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納稅人權利與義務公告>解讀》,對《公告》列明的14項權利和10項義務分別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解讀》沿用了《公告》對納稅人以“您”相稱的用語,根據當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就納稅人權利的含義、法律依據以及如何實現作了説明,同時對納稅人義務的含義、法律依據、要求以及未履行義務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等進行了闡述,並列舉了相關事例以便公眾理解。

    《公告》的發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國家稅務總局對《公告》進行解讀,是為了讓納稅人進一步理解其在納稅過程中應該享受的權利,從而將維護納稅人的權益落到實處,同時幫助納稅人準確掌握其應該履行的義務,方便其完成納稅事宜。《解讀》的發佈,也有利於進一步規範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徵稅行為,構建和諧的稅收徵納關係。

《納稅人權利與義務公告》解讀

    目 錄

    第一部分 您的權利

    一、知情權

    二、保密權

    三、稅收監督權

    四、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五、申請延期申報權

    六、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七、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

    八、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

    九、委託稅務代理權

    十、陳述與申辯權

    十一、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

    十二、稅收法律救濟權

    十三、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

    十四、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

    第二部分 您的義務

    一、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的義務

    二、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

    三、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體備案的義務

    四、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五、按時、如實申報的義務

    六、按時繳納稅款的義務

    七、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

    八、接受依法檢查的義務

    九、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

    十、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的義務

    為了您更好地了解《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的內容,方便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幫助您在納稅過程中全面行使享有的權利,正確履行應盡的義務,我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編寫了《<納稅人權利與義務公告>解讀》,就您享有某項權利的含義、法律依據以及如何實現作了説明,同時對您履行某項義務的含義、法律依據、要求以及未履行義務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等進行了闡述,並列舉了相關事例幫助您理解,以便您更好地監督我們的納稅服務和稅收執法行為。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中所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如有修改,請以最新規定為準。

    第一部分 您的權利

    您在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知情權

    您有權向我們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包括: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辦理稅收事項的時間、方式、步驟以及需要提交的資料;應納稅額核定及其他稅務行政處理決定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和計算方法;與我們在納稅、處罰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您可以採取的法律救濟途徑及需要滿足的條件。

    (一)知情權的含義

    知情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徵管法》)賦予您的一項重要權利,主要包含以下四項內容:

    1.稅收政策知情權

    您有權獲知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稅收政策規定。您對稅收政策的全面了解,是您依法納稅的前提,是構建和諧徵納關係的基礎。為保障您的稅收政策知情權,我們要履行好相關宣傳、告知、接受諮詢等義務。

    2.涉稅程序知情權

    您有權獲知各種稅收事項的辦理時間、方式、步驟以及需要提交的資料。一方面使您知曉應如何辦理涉稅手續,比如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領購等,便於您正確履行您的納稅義務;另一方面讓您了解我們實施稅務檢查、稅務行政處罰等稅務事項時的法定程序,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3.應納稅額核定及其他稅務行政處理決定知情權

    應納稅額核定是指我們依法對特定納稅人按規定程序和計算方法作出納稅多少的決定,比如個體工商戶的定額核定。在接受應納稅額核定前,您有權獲知稅額核定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以及核定方法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如果您是當事人,我們在對您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您依法享有的權利,比如陳述、申辯權。如果我們在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規定向您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在作出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我們還應當告知您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您要求聽證的,我們應當組織聽證。

    4.法律救濟途徑知情權

    您有獲知如何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具體規定詳見您享有的稅收法律救濟權。

    (二)知情權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七條 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諮詢服務。

    《稅收徵管法》第八條第一款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條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

    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公開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公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

    (三)您如何實現知情權

    保障您的知情權是我們的法定義務,我們會通過各種途徑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稅收政策、辦稅程序以及其他應向您公開的信息。您可以通過我們的辦稅服務廳、“12366”納稅服務熱線、網站、短信平臺和社會媒體等多種途徑獲取相關信息。當您遇到各類涉稅問題時,可以通過上述途徑向我們提出請求,我們將無償為您解答政策疑難和輔導涉稅流程。

    您實現知情權的具體途徑如下:

    1.辦稅服務廳。您可以直接到我們的辦稅服務廳提出諮詢請求,我們將按照文明禮儀規範、服務承諾制和首問責任制等制度要求,為您提供準確的諮詢服務。

    為方便您了解有關稅收政策和納稅程序,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和辦稅公開的要求,我們在辦稅服務廳存放有各類稅收宣傳資料,並在辦稅服務廳公告相關信息,主要包括:

    (1)稅收政策。包括最新的稅收法律、法規和各項稅收政策及相關政策解釋。

    (2)辦稅程序。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繳納、涉稅文書受理時限、提交的資料等。

    (3)工作規範。包括我們制訂的有關工作制度和規定。

    (4)崗位職責。辦稅服務廳各崗位工作人員的姓名、職務和工作職責。

    (5)欠稅公告。定期將欠繳稅款的納稅人予以公告。

    (6)定期定額。定期公佈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納稅人的定額結果。

    (7)收費標準。公開各類收費項目或受政府委託的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和依據。

    2.稅務機關官方網站

    您可以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和各級稅務機關的官方網站,了解和查詢有關稅收政策、管理規定以及辦稅程序等內容。

    3.電話語音服務系統

    您可以隨時撥打全國稅務系統統一的“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者當地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諮詢電話獲取有關涉稅信息。

    4.稅收專題輔導會

    您可以通過我們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的稅收專題輔導會獲取相關信息。

    除上述途徑外,您還可以通過稅收管理員、稅務報刊雜誌、政府公共信息網等渠道來獲取相關稅收信息。

    (四)事例解説

    某納稅人A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後,在辦理稅務登記之前,其財務人員撥打了“12366”納稅服務熱線,詢問辦理稅務登記的相關手續。工作人員向其詳細告知了辦理程序和需要提交的資料。該納稅人按照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的信息,攜帶相關資料,在稅務機關順利辦理了稅務登記手續,及時領到了稅務登記證。

    二、保密權

    您有權要求我們為您的情況保密。我們將依法為您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您、主要投資人以及經營者不願公開的個人事項。上述事項,如無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或者您的許可,我們將不會對外部門、社會公眾和其他個人提供。但根據法律規定,稅收違法行為信息不屬於保密範圍。

    (一)保密權的含義

    保密權所稱應該保密的信息,是指我們在稅收徵收管理工作中依法製作或者採集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涉及到您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法律賦予我們在稅收管理中獲得您生産經營信息和個人信息的權力和手段,但我們掌握的信息只能用於稅務管理,不能用於其他方面,更不能因信息泄漏而使您的利益受到損害。因此保障您依法享有保密權,是規範稅務機關行政行為,保護您合法權益的基本要求。但需要指出的是,您的稅收違法行為信息不屬於保密範圍。

    保密權的內容主要有兩項:

    1.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個人隱私

    個人隱私是指在稅收管理中,我們所掌握的涉及您的相關個人信息,包括您的儲蓄賬戶賬號、存款、個人財産、收入狀況、婚姻狀況等。

    對於您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除下列情形外,我們不會向外部門、社會公眾或個人提供:

    (1)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予公佈的信息

    (2)根據法律規定第三方有權查詢的信息

    (3)納稅人查詢自身的信息

    (4)經納稅人同意公開的信息

    另外,您對任何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行為的檢舉,我們也會為您保密。

    (二)保密權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八條第二款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稅收徵管法》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收到檢舉的機關和負責查處的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涉及到為您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的其他規定,其法律依據詳見《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九條、第八十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五條。

    (三)您如何實現保密權

    您享有保密權主要體現在我們對您的稅務管理和您舉報他人涉稅問題等四個方面:

    1.在稅務管理活動中,您自行申報的有關信息和我們主動獲取的相關資料凡涉及到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我們將依法為您保密。

    2.在您舉報他人稅收違法行為時,我們將依法為您保密。

    3.在您投拆舉報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情況時,我們將依法為您保密。

    4.您有確鑿證據表明稅務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將您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洩露給他人的,以及您檢舉他人稅收違法行為情況被洩露的,可按有關規定向我們進行投訴,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四)事例解説

    某市稅務局稽查局,根據年度稽查計劃安排,于2009年7月對A化工廠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繳納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稽查人員王某利用企業所得稅檢查可以接觸大量産品原材料數據的便利,將A化工廠投入大量研發資金開發成功的一個化工新産品的有關原料配方數據,洩露給自己開私營化工廠的親戚,致使A化工廠經濟利益遭受損失。A化工廠從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出發,將洩露該廠商業秘密給他人的稽查人員王某,向上一級稅務機關投訴並要求賠償。上級稅務機關在查證事實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稽查局有關負責人及稽查人員王某給予了行政處分,並依法作出了賠償決定。

    三、稅收監督權

    您對我們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如稅務人員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稅款,濫用職權多徵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等,可以進行檢舉和控告。同時,您對其他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也有權進行檢舉。

    (一)稅收監督權的含義

    控告和檢舉我們的稅收違法違紀行為是您的重要權利。稅收監督權的內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1.我們是否存在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稅收規範性文件的行為。

    2.我們的工作人員是否存在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稅款,是否有濫用職權多徵稅款或者故意刁難您的違法違紀行為。

    3.我們對您行使檢舉、控告權是否有故意刁難或進行打擊報復的行為。

    4.我們的納稅服務過程。

    5.其他納稅人是否存在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稅收規範性文件的行為。

    (二)稅收監督權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八條第五款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稅收徵管法》第九條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依法接受監督。

    稅務人員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稅款;不得濫用職權多徵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稅收徵管法》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收到檢舉的機關和負責查處的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三)您如何實現稅收監督權

    1.對於稅務機關的違法違紀行為,您可以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進行檢舉和控告。

    2.對於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和其他單位及個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您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檢舉和控告。

    3.對於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您也可以直接向有權處理的政府其他部門進行檢舉和控告。

    您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信函、來訪等方式進行檢舉、控告。需要注意的是,您的檢舉和控告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不得捏造事實、製造假證、誣告陷害他人。

    我們鼓勵您盡可能採用實名檢舉和書面檢舉的方式。

    上述舉報案件如出現管轄權的問題,我們將及時把舉報材料轉交有權處理的部門。

    (四)事例解説

    1.某縣地稅局稅收管理員李某,利用主管A商貿公司的權力,要求該公司將自己宴請他人的費用3000元予以報銷,該公司對李某的行為十分氣憤,遂向該縣地稅局書面進行檢舉。縣地稅局紀檢監察部門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責成李某退還了報銷款並對其進行了相應行政處理,維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2.設在某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A公司,按票面金額的1.2%收取開票費,為B公司虛開貨物運輸業專用發票。A公司職工張某,從維護國家利益出發,行使法律賦予的舉報權,將這種偷逃國家稅款的行為,向市國稅局書面舉報。後經稅務機關查實,A公司共為B公司虛開貨物運輸業專用發票近2億元,已被B公司申報抵扣貨物運輸進項稅額近1400 萬元,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稅務機關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A、B公司分別予以處罰,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市國稅局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張某進行了獎勵。

    四、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您可以直接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但採取郵寄或數據電文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的,需經您的主管稅務機關批准。

    您如採取郵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應當使用統一的納稅申報專用信封,並以郵政部門收據作為申報憑據。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數據電文方式是指我們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您如採用電子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應當按照我們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並定期書面報送給我們。

    (一)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的含義

    納稅申報方式的選擇權,是指您有權選擇某種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納稅申報方式,是指您在發生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後,在申報期限內,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納稅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上門申報,是指您按期自行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手續的申報方式,申報日期以稅務機關簽署的日期為準。

    2.郵寄申報,是指您將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裝入專用郵寄信封,按期寄送主管稅務機關的申報方式。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3.數據電文申報,是指您通過稅務機關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進行納稅申報。數據電文申報以稅務機關收到申報數據的時間為實際申報日期。

    4.其他申報方式

    其他申報方式包括簡易申報和簡並徵期兩種。簡易申報,是指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在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視同已經完成申報。簡並徵期,是指經稅務機關批准,可以採取將納稅期限合併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繳納稅款,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二)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一款 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制度。經稅務機關批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 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並徵期等申報納稅方式。

    (三)您如何實現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您是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或者是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那麼您就是行使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的主體。

    1.不需審批的納稅申報方式

    如果您選擇上門(直接)申報 ,您可直接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按規定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2.需審批的納稅申報方式

    如果您選擇郵寄申報、數據電文申報或其他方式申報的,需經稅務機關批准後辦理各項納稅申報。

    (1)郵寄申報

    ①郵寄申報的條件

    如果您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範,實行查賬徵收方式,那麼經您的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以採用郵寄申報辦法。

    ②郵寄申報的程序

    您在法定的納稅申報期內,按稅務機關規定的要求填寫各類申報表和納稅資料後,使用統一規定的納稅申報特快專遞專用信封,可以約定時間由郵政人員上門收寄,也可以到指定的郵政部門辦理交寄手續。無論是郵政人員上門收寄,還是由您到郵政部門辦理交寄,郵政部門均應向您開具收據。該收據作為郵寄申報的憑據,以備查核。

    (2)數據電文申報

    ①數據電文申報的條件

    如果您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範,在銀行開立了稅款解繳賬戶並具備上網條件,那麼經您的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以採用數據電文申報辦法。

    ②數據電文申報的程序

    您應當在法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填報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應報送的資料,把申報數據通過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完成納稅申報過程;主管稅務機關以申報接收系統接收的數據作為您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的依據,以數據電文申報納稅系統收到申報數據的時間為實際申報日期。您在申報結束後,應當按照我們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並定期書面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3)其他申報方式

    如果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對您實行定期定額的稅款徵收辦法,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您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並徵期的申報納稅方式。一是您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稅款按期繳納入庫,以完稅憑證代替納稅申報;二是您依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和核定的納稅期按季、半年、一年申報納稅,具體合併的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結合當地的辦稅條件,本著方便您和降低徵納成本的原則確定。

    (四)事例解説

    A公司2009年1月向稅務機關辦理登記,每月通過上門的方式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2009年9月,該公司由於辦公場所搬遷,財務人員因距離主管稅務機關較遠,擅自通過郵寄方式將當月的納稅申報資料郵寄給主管稅務機關來完成納稅申報。此例中,A公司在未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的情況下選擇郵寄申報作為本單位的納稅申報方式,違反了《稅收徵管法》及《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

    五、申請延期申報權

    您如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我們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核準,可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經核準延期辦理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我們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一)申請延期申報權的含義

    如果您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可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可在核準後的期限內再行辦理納稅申報。它是在您發生特殊困難時適用的,有利於保護您的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和合法權益。

    (二)申請延期申報權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三)您如何實現延期申報權

    1.申請延期申報的條件

    (1)您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致使您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需要延期的。

    (2)因不可抗力,例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以及戰爭、動亂等社會事件導致您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

    2.延期申報權實現的途徑

    您如果符合延期申報條件,應當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並答覆您。

    您如果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補報書面報告及相關的情況證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經稅務機關核準延期辦理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稅款結算。

    (四)事例解説

    A公司于2009年3月4日突發火災,導致該公司無法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該公司人員于3月5日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並填寫了《延期申報申請審批表》和其他需報送的資料。稅務機關受理審核後,根據《稅收徵管法》和《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規定,作出同意延期申報的決定,並制發了《核準延期申報通知書》。該公司按照規定,于3月11日按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5萬元預繳了稅款。

    六、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如您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省級稅務機關的批准權限,審批您的延期繳納稅款申請。

    您滿足以下任何一個條件,均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導致您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二是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一)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的含義

    延期繳納稅款權,是指您因特殊困難,不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時,依法享有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權利。經稅務機關批准延期繳納稅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內,不加收滯納金。特殊困難是指:

    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二)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批准權限,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材料: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餘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資産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三)您如何實現延期繳納稅款權

    您如果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材料:

    1.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

    2.當期貨幣資金餘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

    3.資産負債表

    4.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不予批准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四)事例解説

    某公司2009年11月13日申報當月稅款10萬元,未在稅款限繳期限內繳納稅款。11月18日該公司以貨款未收回、資金週轉困難為由,向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繳納稅款的申請,並提供有關書面材料。稅務機關經審查後認為,依據《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該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並報送有關資料。但該公司提出申請已超過稅務機關規定的稅款限繳日期,所以稅務機關不予批准,並從稅款限繳期限屆滿次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七、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

    對您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我們發現後,將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如您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我們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我們將自接到您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一)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的含義

    您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但既不能少繳稅款,也不應多繳。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是指您對自身多繳的,超過法律規定應繳稅款的部分有依法要求我們退還的權利。

    (二)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

    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繳稅款退稅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

    退稅利息按照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當天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九條 當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將應退稅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繳稅款;抵扣後有餘額的,退還納稅人。

    (三)您如何實現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

    如果我們發現您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如果您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我們應當自接到您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具體程序:

    1.您應持稅務登記證件(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除外),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並按我們的要求填寫退稅申請文書和提供相關資料。

    2.我們受理和審批完成後,將您多繳的稅款按規定程序在規定時間內退還。

    (四)事例解説

    A企業2010年5月28日發現,該企業2月份發生主營業務收入100萬元,在3月12日進行申報時將計稅依據誤錄入為1000萬元,導致多繳納營業稅稅款27萬元。該企業于6月18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填寫了退稅文書並提交有關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于7月5日將多繳稅款退還給了A企業,並支付同期存款利息。

    八、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

    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書面申請減稅、免稅。減稅、免稅的申請須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減稅、免稅審查批准機關審批。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我們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如您享受的稅收優惠需要備案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及時辦理備案手續。

    (一)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的含義

    稅收優惠,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對特定行業、特定區域、特定類型的納稅人或者特定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優待。我國目前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減稅免稅政策。此外,您還可以依照稅收協定的規定申請減稅、免稅或不徵稅的待遇。

    減稅是從應徵稅款中減徵部分稅款。免稅是免徵全部稅款。減免稅分為報批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報批類減免稅是指應由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備案類減免稅是指取消審批手續的減免稅項目和不需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稅收協定是兩國政府對納稅人的跨國所得進行稅收管轄權劃分的法律依據,對於不同類型的所得分別有不同的規定,主要包括在所得來源國減稅、免稅和不予徵稅等待遇。

    (二)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八條第三款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書面申請減稅、免稅。

    減稅、免稅的申請須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減稅、免稅審查批准機關審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准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三)您如何實現稅收優惠權

    您如果符合減免稅條件,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報批類減免稅的辦理程序

    (1)申請。對於符合規定報批範圍的減免稅,由您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減免稅申請,經我們審核批准後執行。您申請減免稅必須向我們提供如下書面資料:

    ①減免稅申請審批表,列明減免稅的理由、依據、範圍、期限、數量、金額等。

    ②財務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

    ③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2)審批。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減免稅申請,我們將對您提供的資料與減免稅法定條件的相關性進行審核,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准予減免稅的書面決定。依法不予減免稅的,應當説明理由,並告知您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我們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減免稅申請,應當出具加蓋稅務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我們作出的減免稅審批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您送達減免稅審批書面決定。

    2.備案類減免稅的辦理程序

    (1)您在執行備案類減免稅之前,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減免稅政策的執行情況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

    (2)我們受理您減免稅備案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並告知您執行。

    3. 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稅收優惠

    您如需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應當按照中國與其他國家之間簽訂的稅收協定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號)等規定,及時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

    (四)事例解説

    A公司是從事計算機技術研發的企業。2009年2月,A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為乙公司開發一項工業控制項目技術的協議,協議約定A公司于2009年5月將該成果轉讓給乙公司並收取該項技術轉讓價款30萬元。A公司在2010年4月向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備案類減免登記,並按規定報送了相關資料,A公司2009技術轉讓價款30萬元免徵企業所得稅。

    九、委託稅務代理權

    您有權就以下事項委託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設立、變更或者登出稅務登記、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稅款繳納和申請退稅、製作涉稅文書、審查納稅情況、建賬建制、辦理財務、稅務諮詢、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稅務行政訴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一)委託稅務代理權的含義

    委託稅務代理權是指您根據自身經營管理的需要自願委託,或者根據相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要求自行委託具有合法資格的機構或個人在代理權限內,以您的名義依法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稅務事宜的權利。

    (二)委託稅務代理權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八十九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託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稅務事宜。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 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託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三)您如何實現委託稅務代理權

    1.您根據需要可以委託稅務代理人按照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代為辦理相關稅務事宜,稅務代理分為全面代理、單項代理或臨時代理、常年代理,您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不同的代理方式。

    2.您選擇稅務代理應與稅務代理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書。委託代理協議書應當載明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名稱、代理事項、代理權限、代理期限以及其他應明確的內容,並由代理人及其所在的代理機構和被代理人簽名蓋章。

    3.您的稅務代理關係可以因代理期限屆滿而終止,也可因法定情形出現,單方面終止,不論是您單方終止還是稅務代理人單方終止,終止方均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向我們報告,同時公佈終止決定。

    需要注意的是: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您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您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我們將對稅務代理人處以您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四)事例解説

    A公司與某稅務師事務所簽訂了稅務代理協議,委託代理記賬和納稅申報,2010年5月,稅務代理人對一筆40萬元的營業收入未入賬,也沒有申報納稅。稅務機關根據相關規定,對A公司依法進行處理,同時對稅務代理人處少繳稅款1倍的罰款。

    十、陳述與申辯權

    您對我們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如果您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行為合法,我們就不得對您實施行政處罰;即使您的陳述或申辯不充分合理,我們也會向您解釋實施行政處罰的原因。我們不會因您的申辯而加重處罰。

    (一)陳述與申辯權的含義

    陳述權,是指您對我們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自己意見的權利;申辯權,是指您對我們作出的決定所主張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享有申訴和解釋説明的權利。

    (二)陳述與申辯權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八條第四款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行政處罰法》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三)您如何實現陳述與申辯權

    我們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分為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簡易程序的陳述與申辯權

    簡易程序的稅務行政處罰是指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我們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如果我們對您實施簡易程序的稅務行政處罰,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噹噹場告知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您依法享有的權利。您對我們提出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可以當場提出質疑,闡明您的意見。我們將聽取您的陳述、申辯,並進行復核。您提出的事實、理由及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我們不能因您的陳述或申辯而加重處罰。

    2.一般程序的陳述與申辯權

    一般程序的稅務行政處罰是指除簡易程序以外的稅務行政處罰。

    如果我們對您實施一般程序的稅務行政處罰,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您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果稅務行政處罰的罰款數額達到一定金額(對公民罰款2000元以上、對法人或其他組織罰款10000元以上),您有權要求舉行聽證(詳見第十三項權利)。

    您要求陳述、申辯的,應在我們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向我們陳述、申辯,進行陳述、申辯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採取口頭形式進行陳述、申辯的,我們應當記錄。您對陳述、申辯筆錄審核無誤後應簽字或者蓋章。

    我們將對您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您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在聽取您的陳述、申辯並復核後,或您表示放棄陳述、申辯權後,我們才可以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並送達您簽收。

    (四)事例解説

    2009年6月17日,某市稅務分局工作人員發現A公司沒有按期辦理納稅申報,也無法與A公司取得聯絡。6月20日A公司辦稅員到稅務分局辦理了當月納稅申報。

    稅務分局依照《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擬對A公司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A公司當即向稅務分局遞交了辯解書,稱由於洪水造成電訊中斷和橋梁損壞,致使公司無法及時報告和按期申報,並非主觀上故意拖延,並在道路修復後立即辦理了納稅申報,故要求稅務分局不予處罰。稅務機關核實情況後,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

    十一、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

    我們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向您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您有權拒絕檢查。

    (一)拒絕檢查權的含義

    稅務人員必須依法行使稅務檢查權,不得擅自對您實施檢查。為表明我們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身份,對您進行檢查時我們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這是稅務檢查的法定程序。如果稅務人員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您有權拒絕我們的檢查。

    (二)拒絕檢查權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九條 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九條 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應當依照稅收徵管法及本細則的規定行使稅務檢查職權。

    稅務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無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有權拒絕檢查。稅務機關對集貿市場及集中經營業戶進行檢查時,可以使用統一的稅務檢查通知書。

    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式樣、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三)您如何實現拒絕檢查權

    稅務檢查人員必須按稅務檢查證或稅務檢查通知書載明的檢查範圍和期限,行使稅務檢查權。如果稅務人員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您可以拒絕提供賬簿、憑證等涉稅資料,並可以向稅務機關進行檢舉。

    稅務檢查證是稅務檢查人員進行稅務檢查的法定專用公務憑證,主要內容包括持證人姓名、照片、工作單位、檢查範圍、檢查職責、發證機關、證號、稅務檢查證專用章、有效期限和發證時間。

    稅務檢查通知書是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開具給被查納稅人的告知書,載明了檢查時間、檢查人員的姓名、證號、檢查所屬期間、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名稱及文書號等,並蓋有簽發稅務機關的公章。

    我們將您以前會計年度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調回稅務機關進行檢查時,如果未經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您有權拒絕。我們調回您當年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進行檢查,如果未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准,您也有權拒絕。

    (四)事例解説

    某市稅務局稽查局于2009年7月2日派出兩名稅務稽查人員對A企業進行稅收檢查,稽查人員在出示了各自的檢查證後即要展開檢查,該企業以稽查人員未出示稅務檢查通知書為由而拒絕檢查,以此維護自己的權益。

    十二、稅收法律救濟權

    您對我們作出的決定,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您、納稅擔保人同我們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我們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您對我們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我們的職務違法行為給您和其他稅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時,您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可以要求稅務行政賠償。主要包括:一是您在限期內已繳納稅款,我們未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使您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二是我們濫用職權違法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者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不當,使您或者納稅擔保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

    稅收法律救濟權分為申請行政復議權、提起行政訴訟權和請求國家賠償權。此外,您如果是我國居民,可以按照我國對外簽署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安排)的有關規定就稅收歧視、國際雙重徵稅等問題向我們提出啟動國際相互協商程序的申請。

    (一)申請行政復議權

    1.申請行政復議權的含義

    申請行政復議權,是指您對我們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法要求復議機關進行復議,保護自身利益的權利。

    具體行政行為包括徵稅行為、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發票管理行為、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行政處罰行為、資格認定行為、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等。

    您認為我們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一併向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這裡的規定是指:(1)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其他部門的規定;(2)其他各級稅務機關的規定;(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規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規定中不包含規章。

    2.申請行政復議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稅收徵管法》第八條第四款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權利、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3.您如何實現申請行政復議權

    如果您對我們的徵稅行為不服的,必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確定的稅額、期限,先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才可以在繳清稅款和滯納金以後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您對徵稅行為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您對我們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對重大、複雜的案件,如果您提出要求或者我們認為必要,可以採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稅務行政復議的範圍和程序,詳見《行政復議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稅務行政復議規則》。

    4.事例解説

    2008年8月,某市地稅局稽查局對A公司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發現A公司2007年有一筆20萬元的房屋出租收入未申報繳納房産稅,9月16日稽查局按規定對A公司作出了稅務處理決定,責令其補繳房産稅2.4萬元,並加收了滯納金,處以一倍罰款。A公司按規定繳清了稅款、滯納金、罰款,並於2008年10月6日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市地稅局申請行政復議。A公司認為:該公司此前已錯按出租房産的原值申報繳納了一部分房産稅,稽查局在計算少繳稅額時應將已繳納的部分扣除,請求市地稅局變更稽查局的處理決定。市地稅局收到A公司稅務行政復議申請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予以受理。

    市地稅局經復議後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公司出租房産的,應按出租收入徵收稅款,稽查局在認定少繳稅額時,應將A公司已按房産原值計算繳納的房産稅予以扣除。因此,市地稅局根據A公司的復議申請,依法作出了相應的稅務行政復議決定。

    (二)提起行政訴訟權

    1.提起行政訴訟權的含義

    提起行政訴訟權是指您認為我們的具體稅務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當,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對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

    2.提起行政訴訟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稅收徵管法》第八條第四款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3.您如何實現提起行政訴訟權

    根據現行《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稅務行政訴訟程序由起訴、受理、審理、判決四部分構成。

    您如果符合行政訴訟的條件,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稅務行政訴訟。需要注意的是,您對我們的徵稅行為不服的必須先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您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您對我們徵稅行為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4.事例解説

    某市稅務稽查局2009年8月3日對A房地産公司當年1-6月的納稅情況依法實施了檢查,發現A房地産公司隨商品房銷售收取的價外費用未納稅申報。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徵管法》的相關規定,認定其屬於採取虛假申報手段進行偷稅, 于8月10日對該房地産開發公司作出了追繳稅款和加收滯納金,並處偷稅數額2倍罰款的處理決定。

    A房地産公司繳納了稅款和滯納金後,認為罰款過重,對罰款的處理決定不服,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受理。

    (三)請求國家賠償權

    1.請求國家賠償權的含義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國家負責向受害人賠償的制度。當我們在行使職權時,有侵犯您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您有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

    2.請求國家賠償權的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稅收徵管法》第八條第四款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在限期內已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未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使納稅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損失的,稅務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您如何實現請求國家賠償權

    如果在我們行使職權時侵犯您的人身權或財産權,您可以請求國家賠償。您請求國家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具體詳見《國家賠償法》。

    需要注意的是,下例情形稅務機關不承擔賠償責任:

    (1)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一般是指損害已通過其他方式得到補償,如獲得保險公司賠償等。

    4.事例解説

    某市稅務分局于2008年7月10日依法對A公司採取稅收保全措施,扣押其香煙2箱,7月14日該公司補交了所有的稅款及滯納金,要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但該稅務分局因未能及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致使被扣押的2箱香煙受潮變質。A公司以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為由,要求稅務機關予以賠償。鋻於受損物已霉爛變質,稅務機關受理後,依據《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決定予以賠償。

    十三、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

    對您作出規定金額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前,我們會向您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您已經查明的違法事實、證據、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和擬將給予的行政處罰。對此,您有權要求舉行聽證。我們將應您的要求組織聽證。如您認為我們指定的聽證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您有權申請主持人回避。

    對應當進行聽證的案件,我們不組織聽證,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但您放棄聽證權利或者被正當取消聽證權利的除外。

    (一)依法要求聽證權的含義

    依法要求聽證權,是指您對我們作出的罰款數額達到一定金額(公民罰款2000元以上、對法人或其他組織罰款10000元以上)的稅務行政處罰,依法享有要求我們舉行聽證的權利。聽證主要是通過您的質證、申辯與陳述來核實我們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主體是否明確,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真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法律依據是否引用準確。

    (二)聽證權的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三)您如何實現聽證權

    您如果要求聽證,應在我們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後三日內,向我們書面提出申請,如果您逾期不提出的,將會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對應當進行聽證的案件,稅務機關不組織聽證,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聽證權利或者被正當取消聽證權利的除外。

    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範圍、程序詳見國家稅務總局《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試行)》。

    (四)事例解説

    2008年5月26日,稽查局在增值稅發票協查過程中發現,A公司利用取得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5萬元。5月28日,稽查局依法作出進項稅額轉出、加收滯納金的決定,並下達了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擬處以3萬元罰款。5月30日,該公司提出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要求。稽查局在接到納稅人聽證要求後,于6月4日舉行聽證會。聽證會上該公司有證據證明其取得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為善意取得,要求免交滯納金且不予行政處罰。經調查,情況屬實,稽查局依據《行政處罰法》規定,不加收滯納金,並撤消了處罰決定。

    十四、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

    我們徵收稅款時,必須給您開具完稅憑證。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時,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我們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産時,必須開付收據;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産時,必須開付清單。

    (一)索取有關稅收憑證權的含義

    您在繳納稅款後有權向我們索取完稅憑證;在我們扣押、查封您的貨物時,您有權向我們索取扣押收據或查封清單等稅收憑證。

    完稅憑證是指我們徵收稅款、扣繳義務人代扣或代收稅款時,向您開具的、證明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書面憑證。扣押收據和查封清單是稅務機關在行使扣押權和查封權時,向當事人開具的證明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産的兩種憑證。

    稅收完稅憑證的種類包括:稅收通用繳款書、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稅收匯總專用繳款書、稅收通用完稅證、稅收定額完稅證、稅收轉帳專用完稅證、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稅收罰款收據、稅收收入退還書、印花稅票。

    (二)索取有關稅收憑證權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徵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稅收徵管法》第四十七條 稅務機關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産時,必須開付收據;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産時,必須開付清單。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 稅務機關收到稅款後,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納稅人通過銀行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委託銀行開具完稅憑證。

    (三)您如何實現索取有關稅收憑證權

    如果您是直接繳納稅款,您有權要求我們向您提供完稅憑證;如果您是屬於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人,您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提供完稅憑證。完稅憑證可以通過稅務機關、銀行、委託代徵單位、郵寄或自助打印等渠道取得。稅收完稅憑證的種類及其使用範圍詳見《稅收票證管理辦法》。

    如果您被我們扣押或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産時,有權向我們索取扣押收據或查封清單。

    (四)事例解説

    2007年1月,某縣稅務局個體分局核定個體戶張某應納稅額為800元,經該稅務機關責令繳納,張某仍拒不繳納。經縣稅務局局長批准,該分局指派兩名稅務人員依法扣押張某相當於800元稅款的貨物,因稅務人員未攜帶扣押收據,僅以收條代替。此案中,稅務人員未提供有效稅收憑證,扣押程序不合法,個體戶張某有權拒絕。

    第二部分 您的義務

    一、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的義務

    您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我們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主要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和稅務登記證驗證、換證以及非正常戶處理、報驗登記等有關事項。

    在各類稅務登記管理中,您應該根據我們的規定分別提交相關資料,及時辦理。同時,您應當按照我們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一)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義務的含義

    稅務登記是指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的生産經營等情況進行書面登記,並據此對納稅人實施稅務管理的一種法定制度,也是納稅人必須依法履行的義務。稅務登記證是您在稅務機關登記註冊的身份證明。

    依法進行稅務登記,是指您應當依照《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範圍、事項、時限、方式等,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設立、變更、登出和稅務登記證驗證、換證以及非正常戶處理、報驗登記等有關事項。

    (二)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義務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十五條第一款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産、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産、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併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産、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和個人外,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的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稅務登記證件的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其他涉及變更登記、登出登記和稅務登記證驗證、換證以及非正常戶處理、報驗登記、稅務登記證管理等有關事項,其法律依據分別參見:《稅收徵管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三)您如何履行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的義務

    1.設立登記

    (1)主體、適用範圍及條件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産、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産、經營的事業單位(統稱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按照有關規定,除國家機關、個人(自然人)和無固定生産、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您如符合上述條件均應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有經營行為、取得應稅收入、財産、所得的,也應當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2)履行義務時限、方式和要求

    您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應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符合規定的,我們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①您如已經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②您如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不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③您如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④您如有獨立的生産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應當自承包或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您承包或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⑤您如外出經營,自您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産、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⑥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上述之外的其他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産、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均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納稅義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不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應當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稅務登記實行屬地管理,您應當到生産、經營所在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您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或扣繳稅款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我們如實提供相關證件和資料,填寫稅務登記表。

    2.變更登記

    您的稅務登記內容如發生變化,應持有關證件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您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我們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您如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佈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您如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您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應向原稅務登記機關提供相關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3.停業、複業登記

    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但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1)您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填寫《停、複業報告書》,説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並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

    (2)您如果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3)您應當於恢復生産經營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複業登記,填寫《停、複業報告書》,領回並啟用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及發票。

    (4)您如果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産經營,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並填寫《停、複業報告書》。

    4.登出登記

    您如果發生解散、破産、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登出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您如果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您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出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並自登出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項目完工、離開中國前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您在辦理登出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手續。

    5.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您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産、經營,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並持此證明在經營地進行報驗登記。

    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其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您應當在《外管證》註明地進行生産經營前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並提交稅務登記證件副本和《外管證》。您如果在《外管證》註明地銷售貨物,除提交以上證件、資料外,還應正確填寫《外出經營貨物報驗單》,申報查驗貨物。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時,您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並結清稅款、繳銷發票。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後10日內,持證回原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辦理《外管證》繳銷手續。

    6.稅務登記證換證、補辦

    稅務登記證式樣改變,需統一換發稅務登記證的,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您如果遺失稅務登記證件,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正確填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並將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7.非正常戶處理

    您若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我們將責令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我們將您列入非正常戶管理,暫停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您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我們可以宣佈您的稅務登記證件失效,您的應納稅款的追徵仍按《稅收徵管法》及《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您辦理上述各類稅務登記事項所需提交的相關證件及資料,詳見《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8.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管理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變更手續和出口貨物退(免)稅登出認定。

    (四)如果未履行稅務登記義務,您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稅收徵管法》、《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及《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您如果存在下列行為,將分別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您如果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登出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或者通過提供虛假的證明資料等手段騙取稅務登記證,或者出口商品未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變更或登出認定手續,或者停業期滿不向我們申報辦理複業登記而複業,我們將責令您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您如果不辦理稅務登記,我們將責令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您的營業執照。

    3.您如果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我們將對您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4.您如果未按照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我們將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五)事例解説

    某稅務所2010年5月12日接到群眾舉報,轄區內B服裝廠開業近2個月尚未辦理稅務登記。5月14日,該稅務所對B服裝廠進行檢查,發現該服裝廠自3月15日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以來,一直未辦理稅務登記。根據檢查結果,該稅務所按照《稅收徵管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于5月17日責令其限期辦理稅務登記,同時處以2000元罰款。

    二、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

    您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從事生産、經營的,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您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

    (一)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的義務

    1.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義務的含義

    您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並按照規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賬簿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連續地記錄其各种經濟業務的賬冊或簿籍。它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以及其他輔助性賬簿,其中總賬、日記賬必須採用訂本式。

    憑證是納稅人用來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並據以登記賬簿的書面證明。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是經濟業務發生時所取得或填制的憑證。記賬憑證是由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其內容應用會計科目和複式記賬方法,加以歸類整理,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和登記賬簿的憑證。

    2.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義務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十九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

    《稅收徵管法》第二十四條 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

    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其他設置、保管賬簿及有關資料等事項,法律依據分別參見:《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

    3.您如何履行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的義務

    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您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您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

    您如果生産、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可以聘請經批准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專業機構或者經稅務機關認可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聘請上述機構或者人員有實際困難的,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准,可以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

    您的賬簿、會計憑證和報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您如果會計制度健全,能夠通過計算機正確、完整計算您的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情況的,您的計算機輸出的完整的書面會計記錄,可視同會計賬簿。會計制度不健全,不能通過計算機正確、完整計算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情況的,應當建立總賬及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其他賬簿。

    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您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我們有權核定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4.如果未履行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義務,您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您如果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我們將責令您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您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我們將責令您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您如果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我們將追繳您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例解説

    B公司成立於2010年3月8日,採用小企業會計制度,依法應當設置總賬及相應各類明細賬、日記賬,且總賬、日記賬應採用訂本式。2010年4-6月,B公司連續進行收入和納稅零申報。稅務機關遂要求B公司提供經營賬簿備查,但B公司在此期間尚未建立賬簿,因此不能提供。根據以上情況,稅務機關於6月21日對B公司作出責令其限期改正的處理決定,同時處以罰款處罰。

    (二)依法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義務

    1.依法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義務的含義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並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對於各類發票的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管、使用和繳銷,您均應依法進行。

    2.依法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義務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二十一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

    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

    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稅收徵管法》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製。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其他發票的開具、使用、取得、保管等有關事項,其法律依據分別參見:《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3.您如何履行依法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

    (1)發票領購

    發票領購是指納稅人向稅務機關領取和購買發票的行為。

    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直接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您應當提出購票申請,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件或者其他有關證明,以及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領取發票領購簿。

    您應當憑發票領購簿核準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您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2)發票開具、取得及使用

    發票開具是指按照經濟業務實際發生的情況填制、出具發票。

    發票取得是指單位和個人從發生經濟往來的對方獲得發票,也是發票管理的重要環節。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您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您有權拒收。

    您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您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您的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並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製的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您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範圍;禁止倒買倒賣發票、發票監製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您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髮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髮票出入境。

    您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並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您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髮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3)發票保管、繳銷

    發票保管是指領購、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存放和管理髮票的活動。發票繳銷是指單位和個人向稅務機關繳回已使用或未使用的發票,由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將其銷毀。

    您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毀。

    4.如果未履行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義務,您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您如果未按照規定印製發票或者生産發票防偽專用品,未按照規定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我們將責令您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以上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您如果非法印製發票,我們將銷毀非法印製的發票,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您如果非法攜帶、郵寄、運輸或者存放空白髮票,我們將收繳發票,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您如果私自印製、偽造變造、倒買倒賣發票,私自製作發票監製章、發票防偽專用品,我們將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銷毀,沒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您如果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我們將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5.事例解説

    2010年3月,某市國稅局稽查局接到群眾舉報,B茶葉經銷公司可能存在偷稅行為,稽查局對該公司進行稅收檢查。檢查結果表明:該公司自上年3月至12月期間,在茶葉産區購入茶葉5萬公斤;但該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採取“大頭小尾”手段填開銷售發票,將茶葉銷售給區外的客商,應納各種稅款200萬元,但該公司同期僅申報繳納各稅稅款100萬元,少繳稅款100萬元,佔其應納稅款的50%.稽查局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稅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向該公司下達了稅務處理決定,追繳其少繳的稅款100萬及相應滯納金,並按照《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處以少繳稅款1.5倍的罰款。該公司按期補繳了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該公司採取“大頭小尾”手段進行偷稅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四款“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稽查局對該公司不作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體備案的義務

    您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應當報送我們備案。您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應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一)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體備案義務的含義

    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體備案是指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必須將所採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體的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按稅務機關的規定,及時報送稅務機關存儲備查。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根據會計法規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

    會計核算軟體是指專門用於會計核算工作的電子計算機應用軟體,包括採用各種計算機語言編制的用於會計核算工作的計算機軟體程序。

    (二)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體備案義務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二十條 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 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體、使用説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建立的會計電算化系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能正確、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三)您如何履行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體備案的義務

    符合建賬條件且按照查賬徵收方式徵收稅款的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您如果使用計算機記賬,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體、使用説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您建立的會計電算化系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能正確、完整核算收入或者所得。

    您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如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應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四)如果未履行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體備案義務,您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您如果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稅務機關備查,我們將責令您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事例解説

    B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公司原為手工記賬。2010年5月18日,主管稅務機關對該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B公司于2010年3月開始使用計算機記賬,但是一直未將使用的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體、使用説明書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針對這一情況,主管稅務機關於2010年5月19日向B公司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並根據具體情況對其作出罰款決定。

    四、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國家根據稅收徵收管理的需要,積極推廣使用稅控裝置。您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不得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如您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我們將責令您限期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規定數額內的罰款。

    (一)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義務的含義

    您應當按照我們的要求安裝、使用稅控裝置,報送有關數據和資料,不得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

    稅控裝置是正確反映納稅人收入情況,保證計稅依據和有關數據的正確生成、安全傳遞及可靠儲存,並能實現稅收控制、管理的器具和支持該器具的管理系統。

    (二)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義務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二十三條 國家根據稅收徵收管理的需要,積極推廣使用稅控裝置。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不得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 納稅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送有關數據和資料。

    稅控裝置推廣應用的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三)您如何履行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您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您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普通發票納入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管理。其他符合規定條件的納稅人,也應按照稅務機關的統一要求,安裝使用稅控裝置。

    您購置稅控裝置後,應當立即到您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註冊登記。新開業的用戶,應當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購置稅控裝置,並完成註冊登記。您如果在專業市場內,可由市場主辦單位集中管理,統一購置使用稅控裝置。

    您在使用稅控收款機之前,由主管稅務機關使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實施稅控初始化。在經營過程中,不論以現金還是非現金方式收取款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除外),都必須通過稅控收款機如實錄入經營數據,開具由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稅控收款機發票。具體流程對照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軟體操作內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業務操作規程》的規定辦理。

    (四)如果未履行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您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您如果未按規定使用稅控收款機,或者不如實錄入銷售或經營數據,或者發生稅控收款機丟失、被盜,或者擅自拆卸、改動和破壞稅控收款機,上述行為造成您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您的應納稅額。

    您如果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擅自改動稅控裝置,我們將責令您限期改正,可以對您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應當補繳稅款、滯納金。

    您如果未按照規定開具稅控發票,我們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五)事例解説

    某區稅務局稽查人員在2010年6月8日對B加油站進行專項檢查時,發現該加油站加油機的稅控裝置部分已經損壞。稅務機關經過認真調查取證,發現稅控裝置的損壞係人為所致。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律規定,對該加油站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並作出罰款的決定。

    五、按時、如實申報的義務

    您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我們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我們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您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作為扣繳義務人,您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我們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我們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您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您即使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一)按時、如實申報義務的含義

    納稅申報是指您按照稅法規定期限和內容向我們提交有關納稅事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是您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我們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和稅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按時申報是指應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進行申報,如實申報是指客觀、正確地反映您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

    無論您當期是否有應納稅額,是否享受減稅、免稅待遇,您都應當在規定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如果您是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的申報期限,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情況進行申報,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以上所稱的納稅申報表,是指我們為方便您統一辦理申報設計的專用稅收表格,可以作為您納稅申報的書面報告。

    (二)按時、如實申報義務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其他各稅種納稅申報的有關事項,其法律依據參見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三)您如何履行按時、如實申報義務

    1.履行義務的方式

    您可以採取直接上門申報的方式,即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室)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經稅務機關批准,採取郵寄申報、數據電文申報(包括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或者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採取其他申報方式。

    2.履行義務的要求

    各個稅種納稅申報的適用主體、時限、要求不盡相同,我們主要對下列七個主要稅種進行説明。

    (1)增值稅

    您如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應繳納增值稅,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您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一般來説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不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實行按次申報納稅。

    (2)營業稅

    您如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規定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産或者銷售不動産,應繳納營業稅,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您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一般來説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不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實行按次申報納稅。

    (3)消費稅

    您如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産、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繳納消費稅。銷售及自産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一般來説您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您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您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

    (4)企業所得稅

    您如果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我們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

    (5)個人所得稅

    您如果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所得的個人,或者是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當期取得所得的不同情況,您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進行申報:

    ①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②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投資者取得的生産、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分月預繳的,在每月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分季預繳的,在每個季度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終了後,在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

    ③若您在年終一次性取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在1個納稅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後的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

    ④您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0日內向中國境內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⑤您取得須申報納稅的其他各項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6)車輛購置稅

    您如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的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註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購置應稅車輛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的,也應當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您購買自用應稅車輛,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産、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7)印花稅

    您如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應按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納稅期限申報繳納印花稅稅款;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的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除以上列舉的稅種之外,您還可能會負有耕地佔用稅、車船稅、房産稅、契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煙葉稅等稅種的納稅申報義務,您可以查閱相關稅種的具體規定,或者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諮詢。

    您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您的應納稅額。

    (四)如果未履行按時、如實申報義務,您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您如果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我們將責令您限期改正,可以對您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您如果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我們將追繳您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五)事例解説

    B公司2010年2月份銷售額為3.6萬元,但在2010年3月15日之前沒有進行納稅申報,主管稅務機關於3月16日對其進行催報,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並根據違法情節,對B公司作出罰款決定。

    六、按時繳納稅款的義務

    您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我們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我們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一)按時繳納稅款義務的含義

    按時繳納稅款是指納稅人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將當期應該繳納的稅款,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繳納的行為;以及扣繳義務人應當將納稅人當期應繳納的稅款進行代收或者代扣之後,在規定期限內將稅款進行解繳的行為。

    (二)按時繳納稅款義務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四條第三款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涉及按時繳納稅款的其他有關事項,其法律依據參見《稅收徵管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各相關稅種的法律、法規、規章。

    (三)您如何履行按時繳納稅款義務

    為了方便您繳納稅款,我們根據實際情況設定了多種的繳款方式,您可以根據自身條件,選擇我們認可的現金、支票、銀行卡或者電子結算等繳款方式。

    履行按時繳納稅款義務的內容與“按時、如實申報的義務”基本一致,您可以參照對“按時、如實申報的義務”解讀的內容,如需更詳細地了解,您可以查閱各稅種的具體規定,或者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諮詢。

    (四)如果未履行按時繳納稅款義務,您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您如果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我們將責令您限期繳納,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您如果是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或者解繳稅款,或者您作為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經我們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我們可以依照《稅收徵管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您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

    此外,無論您是否是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擔保人,如您在規定期限內不繳、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我們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我們均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五)事例解説

    B公司在2010年5月5日辦理了稅務登記,主要從事服裝加工、銷售業務,5月份當月銷售額約10萬元。該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按照規定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了納稅申報,但是因辦稅人員工作失誤,未在6月15日之前繳納應納稅款。根據《稅收徵管法》規定,稅務機關對其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並從6月16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同時處以應納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七、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

    如您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您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您應當及時報告我們處理。

    (一)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含義

    按照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收代繳、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其中:單位既可以是各種類型的企業,也可以是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等其他組織;個人可以是個體經營者或者其他個人。

    代扣稅款是指支付納稅人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向納稅人所支付的款項中,將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代為扣繳的行為。

    代收稅款是指與納稅人有經濟往來關係的單位和個人,借助經濟往來關係向納稅人代收其應納稅款的行為。

    作為扣繳義務人,您履行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後,我們將按照規定向您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手續費。

    (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四條第三款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稅收徵管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四條 納稅人拒絕代扣、代收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由稅務機關直接向納稅人追繳稅款、滯納金;納稅人拒不繳納的,依照《稅收徵管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三)您如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作為扣繳義務人,您可能會負有以下幾個常見稅種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並應按照規定的期限向我們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

    1.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您扣繳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並應當在納稅期限內足額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已扣繳的稅款。

    2.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産或者銷售不動産,若在境內沒有設置經營機構,則以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您扣繳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並應當在納稅期限內足額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已扣繳的稅款。

    3.消費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託方為扣繳義務人(受託方為個人的除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您扣繳義務發生的時間為委託方提貨的當天,並應當在納稅期限內足額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已扣繳的稅款。

    4.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絡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我們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您應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稅款;您每次代扣的稅款,應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內足額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5.個人所得稅

    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單位和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您在支付納稅人應稅所得時,應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應扣的稅款按月計徵,並應當在次月 7日內足額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已扣繳的稅款。

    6.資源稅

    收購未稅礦産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所指的單位是指獨立礦山、聯合企業及其他收購未稅礦産品的單位。

    您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貨款的當天,並應當在納稅期限內足額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已扣繳的稅款。

    7.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繳納,以上稅種的扣繳義務人同時也是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的扣繳義務人,與其履行義務的主要內容一致。

    8.車船稅

    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在納稅人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同時扣繳車船稅,並應當及時解繳代收代繳的稅款,具體期限參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機關的規定執行。

    除以上列舉稅種外,其他稅種的代扣、代收義務的要求,您可查閱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諮詢。

    (四)如果未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您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您如果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我們將責令您限期改正,並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您如果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我們可對您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五)事例解説

    2010年8月2日,稅務機關接到群眾舉報説B公司年初以來未按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在對其進行檢查的過程中發現,該公司每月向甲、乙、丙三類員工分別實際發放工資8200元、5600元、4000元,無其他應發放或應扣除項目。上述三類員工的工資每月均超過了20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但是該公司未按照規定進行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稅務機關於8月3日向該公司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並按規定對其作出罰款的決定。

    八、接受依法檢查的義務

    您有接受我們依法進行稅務檢查的義務,應主動配合我們按法定程序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地向我們反映自己的生産經營情況和執行財務制度的情況,並按有關規定提供報表和資料,不得隱瞞和弄虛作假,不能阻撓、刁難我們的檢查和監督。

    (一)接受依法檢查義務的含義

    稅務檢查是稅務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繳納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及其他有關稅務事項進行的檢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

    接受依法檢查義務包括:接受我們依法進行的檢查和處理,不得逃避;客觀反映有關情況,如實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不得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的隱瞞、弄虛作假、阻撓、刁難等拒絕檢查的行為。

    (二)接受依法檢查義務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五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七條 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

    (三)您如何履行接受依法檢查義務

    您應當按照我們的要求如實提供您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配合我們對您的生産、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進行檢查;按照我們的要求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如實回答我們對您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詢問;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或阻撓,並配合我們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複製。

    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等有關單位應配合我們依法對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産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進行的檢查;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配合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的存款賬戶檢查及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的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賬戶檢查。

    (四)如果未履行接受依法檢查的義務,您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您如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我們可對您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有關情況時,有關單位拒絕的,我們可以對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接受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的,我們可對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事例解説

    2008年3月27日,某稅務稽查局接到群眾電話舉報,B公司存在逃避納稅嫌疑。於是,稅務人員依法對B公司進行了詢問和檢查,並要求B公司提供經營賬簿,但B公司以種種理由拒絕提供經營賬簿及相關資料。根據《稅收徵管法》第七十條,稅務機關對B公司拒絕提供經營賬簿的行為,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處罰。

    九、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

    您除通過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向我們提供與納稅有關的信息外,還應及時提供其他信息。如您有歇業、經營情況變化、遭受各種災害等特殊情況的,應及時向我們説明,以便我們依法妥善處理。

    (一)及時提供信息義務的含義

    您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等方式向我們如實提供相關涉稅信息。如果您在生産、經營過程中,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如發生歇業、歇業後複業、經營情況變化、遭受各種災害等,也應及時向我們報告和説明,以便我們依法根據您的情況中止(終止)您的納稅申報義務,或准許您延期納稅申報或延期繳納稅款,或免除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逾期納稅申報或逾期繳納稅款的法律責任。

    (二)及時提供信息義務的法律依據

    《稅收徵管法》第六條第二款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

    (三)您如何履行及時提供信息義務

    您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我們如實提供相關涉稅信息,其主要方式為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

    此外,您如果發生歇業、歇業後複業、經營情況變化或遭受各種災害等特殊情況,應向我們及時提供信息。如歇業或歇業後複業,應當按規定辦理歇業或複業登記;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我們報告不可抗力災害事件的發生情況,及對您生産經營的影響範圍與程度;還應按照我們規定的要求及時報告您其他經營情況變化的信息。

    (四)如果未履行及時提供信息義務,您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您不能自行中止(終止)相關涉稅義務,這樣您可能會承擔未按期申報納稅和繳納稅款而被處以罰款的風險。如果您事實上已經歇業但未向我們報告歇業的信息,我們視同您未歇業,並按正常經營對待,您就必須繼續按期申報納稅和繳納稅款;如您在已批准的歇業期間又恢復營業,且未及時向我們提供複業的信息,我們將向您發出限期改正通知書,並可以對您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您如果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未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未立即向我們報告相關信息,我們可以對您依法追究逾期申報的法律責任。

    您如果未及時提供生産經營情況變化、遭受各種災害等特殊情況的信息,就不能依法享受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等相關權利。

    (五)事例解説

    2009年5月14日上午,某稅務所發現轄區內個體鋁礦負責人王某在已經申請停業並被核準的情況下,繼續生産銷售,且未進行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

    根據《稅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稅務所向王某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其按規定辦理複業登記、申報繳納應納稅款和滯納金,並對其未按規定報告複業信息和辦理複業登記的行為處以罰款。

    十、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的義務

    為了保障國家稅收能夠及時、足額徵收入庫,稅收法律還規定了您有義務向我們報告如下涉稅信息:

    1.您有義務就您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價格、費用標準等資料。

    您有欠稅情形而以財産設定抵押、質押的,應當向抵押權人、質權人説明您的欠稅情況。

    2.企業合併、分立的報告義務。您有合併、分立情形的,應當向我們報告,並依法繳清稅款。合併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併後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後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報告全部銀行賬號的義務。如您從事生産、經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並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4.處分大額財産報告的義務。如您的欠繳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您在處分不動産或者大額資産之前,應當向我們報告。

    (一)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義務的含義

    其它涉稅信息,是指除前述義務以外的涉稅信息,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報告影響您收入、成本和利潤水平的重大涉稅信息,如關聯業務往來信息;二是影響您稅款繳納能力的重大涉稅信息,如銀行賬戶開立、企業合併、分立、處置大額財産等信息。

    (二)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義務的法律依據

    企業合併、分立情況報告、存款賬號報告、處分大額財産報告及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等有關事項,其法律依據分別參見《稅收徵管法》第十七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及《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二款。

    (三)您如何履行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義務

    1.存款賬號報告

    您應當自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開立或變化之日起15日內,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填寫《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向我們報送銀行開戶許可證或申請表的複印件。

    2.關聯企業業務往來報告

    您與關聯企業發生業務往來,應按規定向我們報告關聯業務往來的有關信息。

    關聯企業是指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係,或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係的企業。

    您應當在向我們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就您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我們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您及關聯方應當按照我們規定的時限提供下列相關資料:

    (1)與關聯業務往來有關的價格、費用的制定標準、計算方法和説明等同期資料;

    (2)關聯業務往來所涉及的財産、財産使用權、勞務等再銷售(轉讓)價格或者最終銷售(轉讓)價格的相關資料;

    (3)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提供的與被調查企業可比的産品價格、定價方式以及利潤水平等資料;

    (4)其他與關聯業務往來有關的資料。

    3.合併、分立報告

    合併,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通過訂立合同,依照法定程序,合併為一個公司,包括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方式。分立,是指一個公司依法定程序分開設立為兩個以上的公司,一般以兩種方式進行:一種是派生分立,另一種是新設分立。

    自合併(分立)文件生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您應填寫《納稅人合併(分立)情況報告書》,報送企業合併(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業決議複印件,並依法繳清稅款。

    4.欠稅人處置不動産或大額資産報告

    您如果欠稅達五萬元以上,以變賣、贈與、抵押、質押、投資等形式處置不動産或大額資産,應在處置不動産或大額資産之前,填寫《欠稅人處置不動産或大額資産報告表》,提供擬處分不動産或大額資産清單,並按稅務機關規定時限結清稅款。

    (四)如果未履行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的義務,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1.未按照規定報告全部銀行賬號

    您如果未按照規定報告全部銀行賬號,我們將向您發出限期改正通知書,並可對您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未按照規定報告關聯業務往來

    您如果未按照規定報告關聯業務往來信息,除了按照《稅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外,我們有權依照有關規定對您的應稅收入和應繳稅款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合理調整,補徵稅款,並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加收利息。

    3.未按規定報告企業合併、分立情況

    納稅人合併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併後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後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欠稅企業未按規定報告不動産或大額財産處置情況

    您如果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産的手段逃避繳納稅款,我們將追繳您所欠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您如果將不動産或大額財産設置抵押、質押、留置,稅款先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

    您如果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産,我們可以分別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五)事例解説

    2009年5月12日,某稅務局在日常管理中發現:B公司在銀行開設了三個賬戶,除基本賬戶外,其餘賬戶未向稅務機關報告。對於未按規定報告銀行賬號的事實,2009年6月18日,該稅務局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責令其在十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全部銀行賬號,並對B公司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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