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記者從青海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青海省從2011年1月1日起,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再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這是青海省2005年以來第七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此次調整採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和繳費水平等挂鉤,調整水平按照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普遍調整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特殊調整是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高齡人員等群體適當再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對生活困難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有關規定執行,並根據物價上漲等因素適時提出具體調整;對符合規定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範圍的部分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也適當增加養老金。
此次調整中,普遍調整月人均達173元,特殊調整月人均10元,並考慮青海省自然條件艱苦等因素,月人均再增加55元。
調整總體水平達到月人均238元,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與前幾次調整不同的是,此次調整一是按繳費年限調整增加部分,由原來每滿1年增加1元,提高到每滿1年增加2元;二是對高齡人員,增加了65—69周歲的檔次;三是2009年、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考慮青海省自然條件艱苦等因素,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月人均再增加50元;2011年的調整同樣考慮了自然條件艱苦等因素,月人均再增加55元。
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關懷下,青海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特別是從2005年起,連續六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而且調整增加幅度逐年加大。通過多次調整,青海省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得到明顯提高。此次調整將確保在春節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