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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發佈關於加強農機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31日   來源:農業部網站

農業部關於加強農機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農機發[2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機管理局(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生産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規及有關規定,規範農機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科學有效地做好農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農機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農機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我國每年發生農機事故近萬起,死傷近萬人,給人民生命財産造成了巨大損失。隨著農機擁有量快速增長,作業領域不斷拓寬,操作人員持續增多,農機安全隱患也日漸突出。加強農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農機事故,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利於保護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保障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農機化科學發展。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理機構要充分認識做好農機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將農機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認真抓緊抓好。

    二、進一步明確應急管理工作的原則

    各地要堅持“以人為本、屬地管理、預防為主”的原則,認真做好農機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作為出發點和著力點,提早預警、及時響應、科學應對、有效處置,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農機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在地方人民政府領導下,與其他相關部門通力合作,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做好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原則,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事故預防與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相結合,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培訓工作,做好農機事故的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三、建立健全農機事故應急預案和組織體系

    各地要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國家生産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為指導,制定相應的農機事故應急預案,明確農機化主管部門及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職責,建立協作、高效的應急指揮體系和現場處置程序。要結合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相應的農機事故應急預案,不斷增強應急預案的實效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制定、修訂預案後,要及時送報上一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備案。要建立應急預案演練和評估制度,根據國務院應急辦編制的《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有計劃、有組織、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升應急隊伍實戰水平。

    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農機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成立相應的農機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日常管理機構。應急領導機構由主管農機化工作的負責人兼任組長,農機化行政管理機構、農機監理機構負責人兼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負責人兼任。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農機化主管部門和先期抵達現場的救援力量構成。指揮部總指揮一般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負責同志擔任。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處置農機事故,協調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各種關係,及時向應急領導機構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及救援情況,農機事故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機構一般設在相應的農機監理機構,負責24小時農機事故接報工作,接收、處理農機事故信息,跟蹤了解與農機事故相關的突發事件。

    四、切實強化農機事故預測預警工作

    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機事故隱患的排查,對可能引發農機事故的隱患和苗頭,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有條件地區要建立農機事故的預測評估系統,對事故隱患發展態勢及其影響進行綜合分析預測。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及時將可能引發農機事故的險情、或者其它災害、災難可能引發事故的重要信息,報送上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和同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提出預警建議。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在接到可能導致農機事故的信息後,要組織農機監理機構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五、認真做好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

    根據農機事故等級標準,農機化主管部門的應急響應級別分為部、省、地(市)、縣四級。發生特別重大農機事故,由農業部啟動應急響應(Ⅰ級),並立即報請國務院指導、協調事故的處置工作,派人員趕赴現場指揮農機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發生重大農機事故,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響應(Ⅱ級),並派人員趕赴現場指揮農機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發生較大農機事故,由地(市)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響應(Ⅲ級),並派人員趕赴現場指揮農機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發生一般農機事故,由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響應(Ⅳ級),並現場指揮農機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確定Ⅱ、Ⅲ、Ⅳ級農機事故應急響應程序。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上一級農機主管部門提出請。

    農機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農機監理機構要按職責分工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派人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保護好現場,控制事故機具和駕駛人員,防止事態擴大;造成人員死亡的,要向事故發生地的公安機關報告。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按屬地管理原則,在本級人民地方政府的領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通報事故基本情況和救援進展情況,全力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六、及時報送農機事故應急信息

    事故發生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要嚴格執行農機事故應急值班制度,確保通信網絡暢通,及時接收農機事故信息,並經迅速核實事故有關情況後,立即按規定進行上報。

    特別重大或者重大農機事故發生後,事發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通過電話、傳真等形式立即報告本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確保在事故發生2小時內報告至農業部農機監理總站。農業部農機監理總站接到報告後,在1小時內報告農業部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和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

    發生較大農機事故後,接到報告的各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通過電話、傳真等形式立即報告本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並逐級報告至農業部農機監理總站,每級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農業部農機監理總站接到報告後,在1小時內報告農業部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和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

    特殊情況下,事發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可以通過電話、傳真等形式,直接將較大、重大、特別重大農機事故向上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農業部農機監理總站報告。

    七、全面落實應急工作的保障措施

    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將農機事故應急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要建立健全農機事故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制,並將落實情況納入農機化工作目標考核的內容,對有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等行為延誤事故處理工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要加強農機事故救援處置裝備建設,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確保通訊暢通,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實施。要建立健全以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為基礎的應急隊伍,形成規模適度、管理規範的應急隊伍體系。要加強相關宣傳教育,廣泛宣傳農機安全生産應急處置的相關知識,提高農機駕駛(操作)人員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技能;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工作,加強對應急處置相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基層農機化主管部門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本系統、本單位農機事故應急演練。要加強對下一級農機事故應急預案制定、培訓、演練和預案的執行情況等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切實高農機事故應急處置水平。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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