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在西藏自治區司法廳了解到,目前,全區已建立各級調解組織6249個,人民調解員約2.6萬,逐步形成了適合西藏自治區實際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體系。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區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共受理民間糾紛2271件,調處成功2192件,調解成功率為96.5%,有力地維護了基層社會局勢的穩定。
據悉,近年來,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始終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調解工作方針,把防止民間糾紛和矛盾激化作為工作重點,及時排查糾紛苗頭,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解決。通過對蟲草採挖、草場承包、礦産資源、勞務勞資和生産經營等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進行調解,及時化解了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同時,在調整、充實和規範原有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基礎上,加強了村(居)委會和鄉鎮(街道)調解組織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了行政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自然村人民調解小組,逐步形成了適合西藏自治區實際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體系。
另據了解,2010年,西藏自治區有2個調委會和9名調解員分別獲得了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員光榮稱號,受到司法部的表彰。(邊巴次仁 劉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