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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十二五”將出臺優惠政策扶持文化産業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拉薩2月6日電(記者德吉、邊巴次仁)記者從西藏自治區文化廳獲悉,“十二五”期間,西藏將出臺各類優惠政策大力扶持文化産業發展,力促文化實現大發展、大繁榮。

    西藏自治區近日公佈了《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決定》,提出到2015年,西藏要建立健全區、地、縣、鄉、村五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廣播電視人口綜合覆蓋率達到95%以上,人均圖書報刊擁有量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公共文化服務能力顯著提高,文化産業在全區生産總值中的比例力爭達到3%以上等總體目標。到2020年,西藏全區公共文化服務能力接近全國平均水平,文化産業成為西藏支柱産業。

    《決定》提出,西藏各級財政要加大對文化事業的投入,全面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支持文化發展的各項經濟政策,確保對文化建設經費投入增幅不低於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把國家興辦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運行保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廳長艾俊濤説,財政部門要通過採取貸款貼息、項目補助、以獎代補、補充國有資本金等方式,加大支持文化産業園區和示範基地建設,提高文化産業集中度;擇優扶持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骨幹文化企業;注資設立西藏文化産業投資引導資金,確保前期注資不少於2000萬元。

    《決定》提出,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政府鼓勵開辦的文化企業,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對興辦各類學校、文化培訓班以及文藝團體演出、體育比賽、展覽館等的門票收入和電影放映收入等,暫免徵企業所得稅;經國家、自治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企業,自被認定之日起,可分別免徵企業所得稅10年、8年;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等。

    《決定》還提出,要落實土地使用優惠政策,落實和完善轉制文化企業的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和人員分流安置等政策。

    據介紹,2011年,西藏計劃安排文化事業發展資金18834萬元,比上年增加8524萬元,增長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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