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衛生局:
海南省于2010年3月1日啟動國家基本藥物制度,21個市縣(區)分三批實施,12月實現全省覆蓋。2010年3月24日,衛生廳印發了《海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制度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提出了具體要求。特別是在基本藥品使用方面,要求門診抗生素2聯及以上聯用處方點15%;門診輸液治療比例點30%;門診激素處方比例點10%;目錄藥品銷售額佔總藥品銷售額比例>70%。為健全和有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自2011年起,衛生廳將定期通報制度實施情況。以海南省基層醫院業務管理系統平臺記錄的數據為統計依據,現將2010年12月份各市縣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通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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