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銀監會專門印發《關於全面做好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抗旱減災專題會議和全國糧食生産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支持水利建設和糧食生産為重點,全面做好農村金融服務工作。
《通知》提出,各級監管部門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中央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把支持農業增産、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作為應盡義務,在注重防範金融風險前提下,確保今年涉農信貸投放增速不低於其他各項貸款平均增速,涉農信貸支持力度不減弱,紮實、深入、有效地做好農村金融服務和監管工作。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自身業務功能和市場定位,在保證信貸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重點加強對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信貸支持。農業發展銀行要注重發揮中長期政策性貸款業務優勢,繼續加大在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項目、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中小型水庫建設等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貸款投放。大中型商業銀行要充分運用資金規模優勢,積極支持國家重大水利項目和大型水利樞紐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對城市防洪排澇、居民和工業原水供應、污水處理回用、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等工程項目的金融服務,加強對大江大河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設、重點水源工程建設、國家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防治重點工程、生態脆弱地區水生態修復、污染嚴重江河湖泊水環境治理的融資支持;農業銀行要充分發揮三農金融服務特長,重點對農村地區水利設施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農村水電建設、農村河道綜合整治、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等項目的資金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郵政儲蓄銀行的縣域機構要進一步增加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資金投入,加強對農業大縣灌區末級渠係建設和田間工程支持,因地制宜支持山丘區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設。
《通知》要求,要加大抗旱救災和春耕備耕資金投入,切實做好促進糧食生産的金融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密切關注旱情發展,在注重防範風險的前提下,主動、及時、有效投放抗旱減災資金,支持因災減産的企業和農戶抗旱減災、恢復生産。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加強與地方政府以及農業部門的溝通協調,準確掌握當地春耕備耕的總體安排和實際進度。要認真開展春耕備耕信貸資金需求調查,及時調整和合理制定支持春耕備耕生産信貸資金的投放計劃。要多方式、多渠道籌措涉農金融服務資金,資金不足的要及時向人民銀行申請支農再貸款。對農民購買良種、農藥、化肥、農機具和農用燃油等農業生産資料的有效信貸需求要及時予以滿足;對農資企業和種子公司等的流動性貸款要予以優先支持;要根據當地農業生産的季節性特點,合理掌控春耕備耕資金投放節奏,必要時可以根據時令集中投放,避免耽誤農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立足國民經濟發展全局,充分認識全面強化促進糧食和農業生産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繼續做好涉及糧食和農産品生産、加工、流通領域的貸款投放。著力滿足糧食和農産品生産、加工、流通各環節有效信貸需求。對供給缺口較大的糧食和農産品要通過信貸支持,提高這些品種的生産、加工能力,加大市場供應量。要根據糧食和農産品生産、産銷區運輸時間、産品銷售週期等和從事生産、加工和銷售的農戶和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科學掌控涉農信貸投放節奏,確定信貸投放的時機和額度,保證資金準確、及時到位。
《通知》強調,要繼續深入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均等化建設,努力提升貧弱地區服務質量和水平。各級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緊密結合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現代化建設和水利改革發展趨勢,不斷完善農村金融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手段和方法,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穩健發展;要通過差異化的監管政策和措施,引導農村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放、改進服務;建立科學的監管考核與評價體系,推動和激勵農村金融機構完善支農服務網點功能,提高貸款服務效率和質量;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監管,嚴格執行貸款發放條件,嚴禁違規新增融資平臺貸款;加強貸款投向監管,認真落實“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貸款新規,從源頭上控制涉農信貸資金被挪用風險,抑制用於農産品炒作、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信貸資金需求,保證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