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境旅遊團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旅遊局(委):
2011年春節期間,部分出境旅遊團隊的遊客在赴港、澳、臺地區旅遊期間,先後發生了多起糾紛,甚至肢體衝突,造成惡劣影響,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為了遏制此類不文明、不和諧的事件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執行行前説明會制度。各出境遊組團社要認真履行出境旅遊團隊行前説明會制度,認真介紹境外旅遊目的地有關情況和法律規定,説明出境旅遊須注意的事項,提示遊客自覺遵守《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文明指南》。
二、切實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各出境遊組團社要確保旅遊服務質量,切實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同時要積極引導旅遊者自覺遵守目的地的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做好出境遊團隊全程管理。各出境遊組團社要抓住關鍵環節,認真做好出境遊團隊的全程管理。一是要強化合同管理,出境遊組團社必須與境外地接社簽訂規範、完備的合同,必須與遊客簽訂旅遊合同,明確旅行社的權利義務,也要明確遊客應承擔的責任。二是要加強對出境遊領隊的管理,要求領隊發揮好組織、協調、引導旅遊團隊的作用,及時處理好遇到的問題。三是要及時跟蹤掌握團隊行程情況,遇有突發事件及時協調處理。
四、大力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今年全國旅遊監管工作會議的佈置和要求,抓住當前旅遊市場出現的突出問題,以典型案例為突破口,下大力氣整治“零負團費”、“挂靠承包”、強迫或變相強迫消費等經營行為,規範旅遊企業經營,促進旅遊市場健康發展。
五、加強文明旅遊宣傳引導。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企業要採取多種方式,多種途徑,結合實際,貼近遊客,開展文明旅遊宣傳活動,要積極組織“品質旅遊,伴你遠行”旅遊公益宣傳,正確引導遊客追求品質旅遊,做出境旅遊的文明使者。
特此通知。
國家旅遊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