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標的公告 2011年 第3號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現決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標。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