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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印發全國文物拍賣管理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23日   來源:文物局網站

關於印發《全國文物拍賣管理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的通知
辦博函〔2011〕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

    2011年1月11日,國家文物局在江蘇省南京市召開了全國文物拍賣管理工作座談會。現將此次會議紀要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全國文物拍賣管理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

    2011年1月11日,國家文物局召開全國文物拍賣管理工作座談會。來自全國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的負責同志,以及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北京市工商局有關同志參加了會議。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出席會議並作了重要講話。

    會議認為,在黨中央、國務院加快振興文化産業和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大背景下,近年來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取得長足發展,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拍賣經營活動日趨規範與活躍。同時,我國的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在發展規模、發展方式、自身定位以及社會責任、法律意識等方面也存在諸多不足和亟待完善的方面,這其中有企業自身的問題,有社會經濟整體環境的問題,也有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主管部門管理服務不到位的問題,需要各有關部門認真面對和加以解決。

    與會代表充分肯定了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在吸引海外中國文物回流、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文化需求、推動文化産業的發展振興、提升我國的文化軟實力、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等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對當前文物拍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文物拍賣標的備案復核程序、文物拍賣標的審核範圍和重點、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資格認定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明確的解決思路和措施。

    經過會議認真討論,會議確定了以下事項:

    一、認真執行《關於加強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工作的通知》及《關於加強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備案工作的通知》規定的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和備案制度。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必須在拍賣公告發佈15日之前向國家文物局報送拍賣會拍賣標的資料及省級文物部門審核意見;拍賣會結束30個工作日內向國家文物局報送拍賣會成交記錄。

    二、嚴格確定文物拍賣標的審核重點。會議重申以下文物不得作為拍賣標的或應嚴格審核:①出土(水)文物;②以出土(水)文物名義宣傳的復仿製品;③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附屬構件;④國有文物購銷經營單位收藏的珍貴文物;⑤損害國家利益或有可能産生不良社會影響的物品;⑥被盜竊、盜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確屬於歷史上被非法掠奪的中國流失文物;⑦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民族利益的物品;⑧涉嫌醜化國家形象及政治人物的非主流藝術品;⑨帶有黃色暴力等內容的物品等。

    三、認真研究治理文物拍賣企業“知假拍假”問題。會議認為,文物部門要認真反思以往拍賣標的審核“管真不管假”的不正確認識和做法,要進一步認識拍賣標的審核工作對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積極作用。通過拍賣標的審核工作從制度上完善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的各項規範。同時,應對拍賣企業宣傳及拍賣圖錄印刷加強管理,制定相關規範標準。

    四、加強對文物網絡交易活動監管,對現有涉及文物經營的網站進行評估,制定相關規範政策,逐步建立網絡文物經營準入和網絡交易文物審核的制度。

    五、加強文物拍賣管理隊伍建設和文物拍賣專業人員培養。針對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管理機構薄弱和人員缺乏的現狀,各地文物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機構和人員建設;進一步加強文物拍賣專業人員培養工作,擴大培訓考核的範圍,增加考核科目;不斷完善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穩步擴大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聘用試點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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