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公告,認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産品安全所等17家單位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粧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
認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産品安全所、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遼寧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京市藥品檢驗所、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廣東省藥品檢驗所11家單位為化粧品行政許可衛生安全性檢驗機構,承擔《化粧品行政許可檢驗規範》規定的全部微生物、衛生化學和毒理學檢驗項目。
認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總醫院、上海市皮膚病醫院、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皮膚病醫院6家單位為化粧品行政許可人體安全性檢驗機構,承擔《化粧品行政許可檢驗規範》規定的人體安全性檢驗項目和防曬效果人體試驗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