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傳出信息,上海市政府決定再次放寬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準入標準: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額調整為39600元(相當於月均3300元)、人均財産限額調整為12萬元;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額為43560元、人均財産限額為13.2萬元。已陸續啟動申請受理的13個區,將根據2010年和2011年不同的準入標準,2011年分兩個批次開展申請受理、搖號排序、輪候選房工作。
據上海市房管局副局長龐元介紹,再次放寬準入標準後,三口之家的月可支配收入限額已接近一萬元。經有關部門分析,上海市住房困難的大齡結婚家庭、青年職工等群體,在逐步放寬準入標準後將成為主要受益對象。
2010年8月,上海市政府決定在全市面上推開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工作,並調整放寬了申請準入標準,主要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額由2300元調整為2900元,家庭人均財産限額由7萬元調整為9萬元。
2010年四季度以來,全市中心城區和3個近郊區(閔行、寶山、青浦)共13個區分步開展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工作。3月底之前受理工作將在13個區全面鋪開。至2011年年底,經濟適用住房可供房源數量將有明顯增加,預計可達到500萬平方米、約8萬套。
考慮到2011年經濟適用住房的可供房源數量將明顯增加,遵循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先緊後松、逐步放寬”的原則,市政府決定加大工作推進力度,再次放寬經濟適用住房,即共有産權房的準入標準,加快解決上海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其中,戶籍年限、住房困難面積標準、五年內未出售和贈與住房的限制條件、單身人士年齡標準等不作調整,主要放寬收入和財産準入標準。
上海市政府明確,已陸續啟動申請受理的13個區,將根據2010年和2011年不同的準入標準,2011年分兩個批次開展申請受理、搖號排序、輪候選房工作。
當前各個區正陸續開展的申請受理工作,執行2010年8月公佈的申請準入標準(即人均月收入2900元以下、人均財産9萬元以下),待各個區第一批的集中申請受理工作全部完成後,上半年內啟動第二批申請受理工作,執行2011年的申請準入標準 (即人均收入3300元以下、人均財産12萬元以下)。
根據兩個批次的審核結果,各個區將分別組織兩批次搖號排序、選房購房活動,保證符合2010年標準的申請家庭排序在先、選房購房在先。(記者 張奕 楊群 洪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