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3月2日電(記者黃安琪、周琳)2日召開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宣佈,從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准將從1120元調整到1280元,如加上個人最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同口徑比較,上海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仍為全國最高。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如果加上個人最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同口徑比較,上海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仍為全國最高。”除了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外,上海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將從9元調整到11元。
據悉,上海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上海市各類用人單位,全日制單位的就業勞動者適用於月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單位的就業勞動者適用於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涵蓋外來務工人員。
據了解,今年是上海第18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除2009年受到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未作調整外,每年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從4月1日起,上海市失業保險金最高標准將上調至每月730元。同時,部分就業補助標準和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收入標準也將相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