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山西:嚴禁擅自開展建設用地置換、復墾土地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04日   來源:山西日報

    國土資源部于2010年9月批准山西省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省。為搞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工作,緩解土地供需矛盾,推進節約集約用地,促進城鄉統籌發展,2月下旬,山西省政府辦公廳下發 《關於做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工作的通知》,對挂鉤試點工作進行規範。

    通知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先行開展農村建設用地潛力調查摸底工作。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具備開展挂鉤試點工作條件的縣(市、區),可逐級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後,方可列入挂鉤試點範圍。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開展試點或擴大試點範圍;嚴禁在試點之外,以各種名義開展城鄉建設用地調整和使用;嚴禁擅自開展建設用地置換、復墾土地週轉等 “搭車”行為。

    通知指出,挂鉤試點工作應遵循 “規劃引導,控制規模” “先易後難,統籌安排” “自願合法,維護權益”的原則。各地要科學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專項規劃,加強與城鎮體系規劃及村鎮規劃的銜接,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建設用地總量和佈局的控制和引導,合理安排增減挂鉤試點的規模、佈局和時序,統籌安排農民新居、城鎮發展等土地整治活動,合理設置建新、拆舊項目區,確保項目區內建設用地總量有減少、佈局更合理、耕地面積有增加、質量有提高,實現以城帶鄉、以工補農,城鄉統籌發展。試點區域的選擇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選擇有一定資金保障能力的鄉 (鎮)和拆遷難度小的地區先行開展試點,試點單位應根據自身的條件,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先易後難、循序漸進。挂鉤試點項目區的設立和實施要尊重農民意願並考慮農民的實際承受能力,防止不顧條件的大拆大建、盲目推進。

    通知對幾種行為明令禁止:嚴禁突破挂鉤週轉指標規模設立挂鉤項目區、項目區跨縣級行政區域設置、循環使用週轉指標。嚴禁在農村地區盲目建高樓、強迫農民住高樓。涉及土地調整互換使用的,未徵得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同意,不得強行開展挂鉤試點工作。(記者 武俊鵬)

 
 
 相關鏈結
· 山西調整和完善農業綜合開發投入政策 涉及3方面
· 山西1月份進出口總值達12.3億美元 同比增64.2%
· 山西資源型經濟在負重中加快轉型 成果惠及百姓
· 山西緊急下達資金22.3億元 全力支持抗旱保春耕
· 山西:未經批准不得從水源工程調放非抗旱用水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