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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加強醫患溝通解決醫療糾紛 建立保險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08日   來源:黑龍江日報

    從黑龍江省衛生廳了解到,日前,黑龍江省綜治委、衛生廳、司法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保監局七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創建“平安醫院”推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充分發揮第三方人民調解工作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同時成立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並在黑龍江省範圍建立醫療責任保險機制,為加強醫患溝通解決醫療糾紛探索開闢新途徑。

    近年來,因醫療産生的醫患糾紛呈現頻發態勢,醫療糾紛處理難、和解難的矛盾日益突出,嚴重影響醫療秩序和穩定的社會關係。特別是一些醫療糾紛發生後,部分患者不願意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且認為衛生行政部門或醫院協調處理“不公平”,轉而採取一些不恰當的方式,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醫患雙方矛盾。而引入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機制,組建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依靠第三方調和及化解矛盾糾紛,極具現實意義。同時,引入醫療責任保險機制,對增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醫療風險防範意識,提高化解醫療風險的能力亦具有重要作用。這其中,醫療機構可根據自身風險狀況和保險需求,在投保醫療事故險、醫療差錯險、醫療意外險和公眾責任險的基礎上,自願選擇相關附加險。

    據介紹,在省綜治委創建“平安醫院”工作領導小組內,下設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廳,具體負責溝通、協調各成員單位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意見》指出,在開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中,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要嚴格遵循人民調解的相關規定,堅持當事人自願原則,通過依法、依規、依情、依理,採取説服、教育、疏導等方式,促成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解決矛盾糾紛。對未能達成協定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應指導醫患雙方通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理或司法訴訟的方式加以解決。承保的保險公司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人民調解協議書中確定的理賠數額積極給予理賠。

    在上述工作中,司法行政部門將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確保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做到依法、規範調解;公安部門將依法處置各類醫療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嚴打醫療糾紛引發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民政部門將對醫療糾紛中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患方特殊困難人員依照規定提供相應的救助服務;財政部門將按國家要求,積極落實人民調解組織的補助經費;保監部門將組織和監督管理保險經紀公司及保險公司積極參與、承辦醫療機構的醫療責任保險;衛生部門將加大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醫務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醫療質量監控和評價制度、醫患溝通制度及安全責任等制度,同時將醫療責任保險開展情況納入創建“平安醫院”、醫院評審、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等項工作的考核內容。

    據省衛生廳醫管處王鳳民處長介紹,去年8月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明確了人民調解的法律地位,其利用人民調解機制這一有效形式,為醫患雙方,特別是為患者提供了可以充分發表意見和有效處理糾紛的中間場所,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合法、合情、合理地調解處理醫療糾紛。目前全國已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56個地市啟動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工作。一些地方在不長的時間裏,取得了可喜的成效,70%以上的醫療糾紛通過人民調解組織得到了妥善處理,“醫鬧”等擾亂醫療秩序的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有力地維護了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得到了醫患雙方的認可。

    此次,先行在哈爾濱市設立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處哈爾濱市轄區參保公立醫院的醫療糾紛,待條件成熟時再逐步在基層建立醫療糾紛調解組織。同時為提高調處能力,保證調處質量,省衛生廳還設立了由醫學專家、法學專家、保險專家共同組成的專家諮詢委員會和相關部門,為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糾紛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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