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後産能成效顯著
——“十一五”節能減排回顧之二
加快淘汰落後産能是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的重大舉措,是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措施。
“十一五”期間,各地區、有關部門採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政策措施,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推動落後産能淘汰工作,圓滿完成了“十一五”確定的目標。預計上大壓小、關停小火電機組7200萬千瓦,淘汰落後煉鐵産能12172萬噸、煉鋼産能6969萬噸、水泥産能3.3億噸等,在關閉造紙、化工、紡織、印染、酒精、味精、檸檬酸等重污染企業方面都取得積極進展。主要政策措施:
一是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加大獎勵懲罰力度。每年將目標任務分解到市、縣和具體企業。對完成淘汰落後産能任務較好的地區和企業,在資金、土地、融資等方面給予傾斜,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淘汰落後産能給予獎勵。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後産能任務的地區,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環評、核準和審批;對未按要求淘汰落後産能的企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停産或予以關閉。
二是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堅決淘汰落後産能。制定實施主要用能産品能耗限額標準,對達不到能耗限額標準的落後産能堅決予以淘汰。切實加強對落後産能企業執行環境保護標準、産品質量標準、能耗限額標準和安全生産規定的監督檢查。
三是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提高落後産能企業成本。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提高土地使用價格,實行差別電價,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對超過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價格政策。
四是確保社會穩定,高度重視職工安置工作。研究制定職工安置措施,認真落實安置政策,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手段,促進淘汰落後産能企業職工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