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海南省物價局獲悉,為進一步規範社會團體收費行為,減輕企業和相關當事人負擔,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民政廳日前轉發了《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公佈取消和停止社會團體部分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海南省取消和停止20項社團部分收費。
據悉,取消的收費項目包括:有關社團開展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包括經審核保留的全國性或行業性的各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向企事業和基層單位及個人收取的申報費、評審費、評價費、評比費、獎牌證書費等各種收費;有關社團接受委託開展職稱評審工作,向被評審者收取的評審費、評定費等各種收費;有關社團開展培訓活動收取的學分證書費等共17項。
停止收費項目有中國航空運輸協會收取的銷售代理資質認可費;中國證券業協會收取的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費、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考試費、保薦人考試費、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考試費;中國銀行業協會收取的資格認證考試報名費和從業人員資格認證持續教育收費共3項。
省物價局等部門規定,海南省各有關部門應督促所管社團嚴格執行規定,對公佈取消和停止的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對公佈取消的收費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取;各社團未經批准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涉及行政審批前置條件的檢驗、檢測、評估(或評價、評審)、審計、鑒定、認證、考試、培訓等服務性收費,一律按亂收費查處。(記者 程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