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局,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為認真貫徹全國建築施工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落實省政府領導近期對安全生産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突出重點、全面檢查、堵塞漏洞、落實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産管理,遏制生産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我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産形勢的穩定好轉,我廳決定在全省範圍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産專項大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依據
《建築法》、《安全生産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安全生産許可證條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國家和省現行的施工安全技術標準。
二、檢查重點和內容
(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檢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産監管職責,安全生産監督工作是否到位。重點檢查一是實施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等制度情況;二是建立完善安全生産責任制,強化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落實安全生産防範措施和深化安全生産專項治理的情況;三是對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的情況,以及對漏報、虛報和瞞報事故行為的查處情況。
(二)建設單位:1.是否辦理施工許可證;2.是否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施工企業支付安全生産、文明施工措施費用;3.是否對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
(三)施工企業:1.施工企業安全生産保證體系的運行狀況。主要指:建立管理機構、“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安全生産責任制的落實狀況,企業安全生産檢查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隱患排查制度、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制度、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狀況;2.施工現場是否足額派駐了安全生産管理人員;3.施工現場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情況。包括識別登記,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論證,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過程中的驗收檢查及監測監控情況;4.施工現場是否按規定使用安全生産、文明施工措施費用;5.是否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健全消防工作責任制和相關各項消防管理制度,明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崗位防火職責;是否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落實現場監督管理,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四)監理單位:1.監理單位安全生産保證體系的運行狀況。包括監理人員的持證上崗、安全生産責任制的落實狀況,審查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安全生産條件、“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資格情況,審查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保證體系情況,審查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專項施;2.是否按照監理合同確定的人員名單派駐了施工現場監理人員;3.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重點監理的情況。包括是否單獨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及時督促施工企業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履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論證的程序並組織審查,對安全專項方案的實施過程進行旁站檢查驗收;4.監督審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産、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撥付和使用情況;5.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是否及時要求施工企業立即整改,情節嚴重的是否要求施工企業暫停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6.核實施工現場是否建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健全消防工作責任制和相關各項消防管理制度,明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崗位防火職責;督促檢查施工企業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落實現場監督管理,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五)施工現場:1.全面清查基坑、高大模板支撐、外墻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情況。重點檢查對已發現事故隱患的登記建檔情況和隱患整改的跟蹤落實情況。2.全面查清塔吊、外用電梯、井字架等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是否已按規定辦理登記備案並符合安全使用規定。重點檢查是否存在無資質拆裝,建築施工起重設備是否未經驗收就投入使用和是否使用無生産許可證産品,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三、檢查方式
(一)聽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彙報,並提交書面材料;
(二)查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有關資料;
(三)抽查在建工程,海口、三亞兩市抽查在建工程不少於10項,其它市縣抽查在建工程不少於5項;
(四)反饋意見。
四、檢查組組成及分組
此次檢查,由我廳組織,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具體檢查工作。
五、檢查時間
檢查時間為4月4日至10日,每市縣檢查2—3天。
檢查組到有關市縣檢查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六、有關要求
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建築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請在3月底前,按照檢查重點和檢查內容組織完成自查和對轄區內所有在建工程的檢查,並將自查和檢查結果形成文字材料報送檢查組。
聯絡人:陳曉軍 聯絡電話(傳真):65346978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