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記者從山西省有關部門獲悉:日前,山西省對2010年安全生産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獎勵,獎金額達3300萬元。長治、朔州、忻州被評選為模範市政府,獲獎100萬元。張和平等10人被評選為安全生産標兵,獲獎10萬元。省煤炭廳、山西煤監局、省國資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交管局、太原鐵路局榮膺突出貢獻獎,獲得40萬元或20萬元獎勵。
去年12月1日至25日,山西省安委辦組成考核組,對各市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産工作目標責任單獨進行考核,按照年初簽訂的安全生産目標責任書中確定的評分標準進行考核評分。對完成考核指標,獲得優秀的市政府獎勵50萬元,評為安全生産先進市政府。對完成考核指標,獲得優秀的省直有關部門獎勵20萬元,評為安全生産先進單位。對在考核中獲得優秀和良好的省屬和中央駐晉企業,由上級主管部門或企業對董事長、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産工作的副總經理給予獎勵。對在安全生産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重獎。
去年安全生産目標考核同時突出了重罰。經考核評定,呂梁、陽泉、大同為不合格市政府,省裏給予通報批評,並實行安全生産“一票否決”,取消評選先進單位和個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