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發佈《關於開展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試點的公告》。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就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以下簡稱離島免稅政策)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該政策出臺有何意義?
答:海南作為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和唯一的熱帶島嶼省份,在區域發展佈局中處於重要位置。為推動海南經濟社會發展,國家制定了建設海南國際旅遊島的重要戰略部署,並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4號)有關精神,大力發展與旅遊相關的現代服務業,支持海南建設成為國際購物中心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旅遊勝地,財政部會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在海南省有關部門緊密配合下,在借鑒國外成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財稅體制實際情況和海南省地方特點,經過深入調研和充分論證,研究制定了開展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試點的實施方案,並以公告形式對外公佈。在海南實施離島免稅政策試點,有利於改善海南旅遊環境、擴大旅客購物的規模、提高旅遊購物的檔次,促進遊客數量和人均消費增長,帶動以旅遊業為龍頭的現代服務業發展;有利於保持和發揮海南的生態資源優勢,支持海南綠色和可持續發展;有利於提升海南旅遊業的國際競爭力,切實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發展戰略的實施。
問:該政策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答:離島免稅政策,是指對乘飛機離島(不包括離境)旅客實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種免進口稅購物,在離島免稅店內付款,在機場隔離區提貨離島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離島免稅店是指具有實施離島免稅政策資格並實行特許經營的免稅商店。
離島免稅政策的基本內容包括:
1.政策適用對象。離島免稅政策適用對像是年滿18周歲、乘飛機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國內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即島內居民)。
2.享受政策的條件。離島旅客免稅購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第一,已經購買離島機票和持有效的身份證件,國內旅客持居民身份證(其中港澳臺旅客持有效旅行證件),國外旅客持護照;第二,在指定的離島免稅店內付款購買免稅商品,商品品種和免稅購物次數、金額、數量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並按規定取得購物憑證;第三,在機場隔離區憑身份證件及購物憑證,在指定的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並由旅客本人乘機隨身攜運離島。
3.免稅稅種。離島免稅政策免稅稅種為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問:享受離島免稅政策的限制條件有哪些?主要出於什麼考慮?
答:離島免稅政策核心在於將免稅購物的適用對象由離境旅客調整為包括本國公民在內的離島旅客,適用對象範圍更廣、稅收優惠力度更大。因此,本著寬嚴適度、穩妥可控、便利可行的原則,借鑒國外成熟經驗,海南離島免稅政策規定了一些限制條件,主要包括4個方面,即限品種、限次、限值和限量。具體來看:
1.免稅商品品種。免稅商品限定為進口品,而不包括國産品,主要是考慮到離島免稅店經營的免稅商品大多在境內消費,如經營退稅的國産品將對國內同類國産品普通零售業務産生不公平稅負。同時,基於促進旅遊這一政策目標,免稅商品應以與旅遊相關的個人消費品為主,而不應包括大宗耐用消費品,在借鑒國際經驗並參考我國現行離境市內免稅店經營品種的基礎上,經過適當調整確定了18種離島免稅店免稅商品品種,其中增加了具有海南旅遊特色的體育用品。具體商品品種限定為:首飾、工藝品、手錶、香水、化粧品、筆、眼鏡(含太陽鏡)、絲巾、領帶、毛織品、棉織品、服裝服飾、鞋帽、皮帶、箱包、小皮件、糖果、體育用品共18種。國家規定禁止進口以及20種不予減免稅的商品除外。
2.免稅購物離島次數。由於離島免稅政策旨在鼓勵島外特別是內地居民赴海南旅遊,而大多數旅客每年赴海南旅遊次數一般不會超過2次,因此政策規定非島內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離島免稅購物政策;同時,借鑒國外經驗,為使島內居民也能享受到一定政策成果,政策規定島內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離島免稅購物政策。
3.免稅購物金額、數量。離島旅客(包括島內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稅購物金額暫定為人民幣5000元以內(含5000元),即單價5000元以內(含5000元)的免稅商品,每人每次累計購買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同時各商品品種購買數量不得超出規定範圍。此外,旅客在按完稅價格全額繳納進境物品進口稅的條件下,每人每次還可以購買1件單價5000元以上的商品。
上述免稅購物金額、數量的限制條件主要出於以下考慮:
第一,關於免稅購物限額5000元的問題。從國外離島免稅政策實施經驗看,韓國濟州每人每次免稅購物限額為4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400元),日本沖繩免稅購物限額雖然較高、為2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6000元),但只免除稅率較低的關稅,而海南離島免稅政策免稅稅種為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稅收優惠幅度較高。綜合考慮國內外情況,政策規定離島免稅購物限額暫定為每人每次人民幣5000元這一適中水平。
第二,關於購買商品數量限制的問題。離島免稅政策允許旅客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購買免稅商品,但牟利性消費不符合政策精神。因此,在參考目前免稅商品實際銷售情況的基礎上,本著便於管理和有利於消費者理解的原則,政策規定了各商品品種的購買數量範圍。
第三,關於可購買1件單價5000元以上商品的問題。由於免稅店經營商品中單價超過5000元的高檔商品較多,為使離島旅客擁有更多的消費選擇空間,政策沒有簡單地禁止旅客購買這些單價超出5000元限額的商品,而是在綜合考慮稅收減免幅度可控和操作可行等因素的基礎上,允許離島旅客每人每次在全額繳納進境物品進口稅的情況下,可以購買1件單價5000元以上的商品。由於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普遍低於同一商品的進口綜合稅率(包括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因此按此規定購買的商品,也比在普通零售商店購買的相同商品享受了一定幅度的稅收優惠。
問:國外實施離島免稅政策的做法和經驗主要有哪些?
答:離島免稅政策並不是一種國際通行做法,只有極少數國家或地區實施了這一政策,其中實施時間較長、運行較為成熟的主要是日本沖繩和韓國濟州。這兩個地區均為四面環海、地理位置相對獨立、環境相對脆弱的海島區域,與海南省有許多相似的特點。日、韓離島免稅政策適用對象均包括離島但不離境的所有境內外旅客(含本島居民),其重點旨在鼓勵本國公民赴島旅遊,運行流程也基本一致,但在免稅商品品種、免稅稅種、免稅購物限制條件以及免稅店經營主體等部分政策細則方面不盡相同。從日、韓實施經驗看,離島免稅政策對促進當地旅遊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並且兩國政府均將該政策作為針對特定地區的特殊優惠政策,並沒有在國內其它地區進一步推開。
我們在制定海南離島免稅政策試點實施方案過程中,借鑒了日本沖繩、韓國濟州的成熟經驗,並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進行了適當調整。
需要指出的是,對海南實施的離島免稅政策,是國務院批准在海南建設國際旅遊島整體發展戰略的一部分,是在充分考慮海南特殊的地理環境和産業結構、發展思路的前提下制定的特殊優惠政策,不具有普適性。
問:該政策的試點範圍有哪些?
答:考慮到海口、三亞同為旅遊重點城市且均具有離島機場條件,國務院決定在海口、三亞兩地各開設一家離島免稅店進行試點。其中,三亞免稅店在原批准設立的離境市內免稅店基礎上,增加其實施離島免稅政策功能,自財政部發佈關於開展離島免稅政策試點公告的執行之日起啟動試點。海口免稅店將待離島免稅店經營主體、選址及相關配套設施確定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啟動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