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介紹,經市政府同意,從2011年4月1日起,上海市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4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505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年36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4320元,即從每人每月3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60元。據了解,這次調整低保標準是上海市第十五次調整城鎮低保標準和第十一次調整農村低保標準。
去年以來,上海及時調整了低保生活保障標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425元提高為450元,農村低保標準從每人每年3400元提高到3600元。同時,實施分類施保,對城鎮低保家庭中老、弱、病、殘人員發放糧油幫困補助,全年享受糧油幫困的對象達10.62萬人,並進一步提高重殘無業人員等其他各類特殊救濟對象的補助標準。此外,為緩解因物價上漲對貧困居民基本生活造成的影響,上海市去年以來分別對低保家庭和特殊群體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覆蓋各類對象509萬人。
據悉,此次調整低保標準,充分考慮了物價上漲及上海市有線電視模轉數等資源性價格因素對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的影響,調整幅度比較大,城鎮低保標準的調整幅度為12%,農村低保標準的調整幅度為20%。(記者周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