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南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等八部門近日聯合製定併發布的《海南省家電以舊換新實施細則》,海南省家電以舊換新將按新家電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這是記者3日從省商務廳獲悉的。
該政策實施時間暫定為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以舊換新補貼家電産品範圍包括電視機、電冰箱(含冰櫃)、洗衣機、空調、電腦五大類。
根據該《實施細則》,凡在海南省境內登記註冊的單位和團體或具有海南省戶口的個人,將廢棄舊家電交售到中標家電回收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並到中標家電銷售企業(以下簡稱銷售企業)購買新家電的,可享受家電補貼。交售舊家電與購買新家電的購買人必須一致。
政策實施期內,個人購買享受補貼新家電的,總量不超過5台;單位購買享受補貼新家電的,總量不超過50台。購買新家電不受交售舊家電品種對應限制。已享受“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的新家電不得重復享受以舊換新補貼。
從購買人手中收購舊家電並交售給指定拆解處理企業進行拆解處理的回收企業,可享受運費補貼。對購買人交售的舊家電按國土環境資源保護部門的有關規定完成拆解處理的拆解處理企業,可享受家電拆解補貼。
以舊換新的家電補貼上限為電視機400元/臺、冰箱(含冰櫃)300元/臺、洗衣機250元/臺、空調350元/臺、電腦400元/臺;拆解處理補貼標準為電視機15元/臺、電冰箱(含冰櫃)20元/臺、洗衣機5元/臺、電腦15元/臺、空調不予補貼。
據了解,購買人也可先購買新家電,銷售企業在向購買人配送新家電的同時回收舊家電,並向購買人開具國家統一印製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購買人憑此聯到銷售企業兌付家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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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人交售舊家電流程:購買人選擇回收企業,通過電話、網絡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舊家電申請;回收企業及時上門收購舊家電,購買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並進行登記;符合條件的,回收企業收購購買人提交的舊家電並向購買人開具國家統一樣式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購買人收取舊家電回收款及家電以舊換新憑證。
交售或回收的舊家電應符合的條件:電視機——外殼、顯像部件、線路板等主要部件齊全;空調——機殼、壓縮機、冷凝器、蒸發器等主要部件齊全;冰箱——機殼、壓縮機、冷凝器、蒸發器等主要部件齊全;洗衣機——機殼、內膽或滾筒、電動機等主要部件齊全;電腦——顯示器、機殼、電源、主板、CPU、內存條等主要部件齊全。
購買新家電、領取家電補貼流程:購買人應在交售舊家電的1個月內,憑有效身份證件和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到銷售企業購買新家電,每交售1台舊家電可在5大類家電中任意選擇一種,購買1台新家電;配合工作人員填寫《家電以舊換新(家電)補貼資金申報表》;按照新家電的正常銷售價格減去10%補貼額(以規定的最高補貼上限為限)後的金額支付新家電貨款。(記者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