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統計局從2011年4月份起,對外公佈國內生産總值(GDP)、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産投資(不含農戶)、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四項統計指標的環比數據。
建立環比統計是統計部門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變化,加強和完善統計體系,豐富經濟決策依據的重要舉措,是中國統計向國際化、現代化邁出的重要一步。與同比速度的對比基期是上年同期不同,環比速度是相鄰兩期對比的結果,可以較好地反映短期經濟變化,是國際上公認的進行短期經濟趨勢分析的有效工具。但長期以來,我國的大部分月度和季度統計指標只計算同比速度,沒有環比速度。為此,國家統計局從2009年初開始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環比統計的研究工作,專門成立了環比統計工作領導小組和季節調整模型技術研究小組,積極與國內外有關機構開展合作研究。經過兩年的認真研究、反復論證,確定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季節調整方法,研製了國家統計局版季節調整軟體NBS-SA,選定了開展環比統計的主要指標,並在系統整理這些指標的當月或當季歷史數據的基礎上,2010年又進行了一年的內部試算,試算結果得到了有關部門、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專家的普遍認可。
環比數據一般需要進行季節調整,剔除季節因素的影響。在剔除季節因素時,由於所選擇的季節調整模型的差異,以及模型中參數確定方法的差異,得到的環比統計結果也會有所不同,這也正是環比統計工作的難點所在。此外,環比統計數據要經過多次修訂。當時間序列加入最新的一個時期的數據後,以前月度或季度的環比數據會或多或少地發生變化,這是模型自動修正的結果。通常情況下,環比統計數據的波動幅度大於同比統計數據的波動幅度。
為了不斷提高環比統計數據質量,今後將逐步建立分月、分季統計調查制度。目前有的基礎數據是累計統計的結果,還沒有建立真正意義上的分月、分季統計調查制度。國家統計局目前正在積極推動各主要指標的月度、季度統計制度改革,為科學計算環比數據提供高質量的分月、分季數據。另一方面,將進一步完善季節調整模型和軟體。實踐表明,季節調整模型和軟體有一個不斷改進和完善的過程。實際使用中,可能會遇到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需要根據變化了的情況,不斷檢驗和優化模型中相應的參數或權重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