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礦業權評估行業管理,進一步規範礦業權價款評估工作,近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關於加強礦業權評估行業管理的通知》,對礦業權評估行業管理作出新的規定。
《通知》明確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礦業權評估行業協會的職責。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管主要任務是履行礦業權評估活動屬地化管理職責,對礦業權評估機構、評估師的評估活動進行監管;省級以下主管部門按照礦業權審批權限,做好本級出讓礦業權的價款評估管理。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要在國土資源部指導下,加強業務建設和行業自律。
《通知》進一步厘定了礦業權價款評估的地位和作用。凡屬於出讓國家出資礦産地的,繳納價款均應進行評估,礦業權評估機構以其公信力參與價款評估,評估結論是確定礦業權價款的重要參考依據。
《通知》要求,切實強化監督管理,重點是加強對礦業權評估機構、評估師執業行為的監管。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將當年礦業權價款評估報告中主要參數表于年底報部。同時,要建立評估活動備案制度,凡承擔國土資源部出讓礦業權價款評估的機構,一個月內必須持礦業權評估機構資質和業務合同複印件到當地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通知》提出要進一步規範礦業權價款評估管理、規範評估機構及評估師的執業行為。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選擇礦業權評估機構時,一律採用搖號等公開方式確定,選擇結果通過媒體公示;評估報告合規性審查通過後,要將評估報告有關內容及合同在媒體公示。進一步規範評估機構和評估師的執業行為,建立評估合同履約考核制度。
《通知》要求,切實加強資質、資格管理。建立評估機構準入退出機制,對評估機構評估業務人員等發生變化,已不具備有關規定的條件、連續兩年未開展評估業務或連續兩年未通過年檢、違反“兩不準”規定的並經查證屬實的,取消評估機構的資質。加強礦業權評估師執業註冊管理。
《通知》還對加強礦業權評估行業自律管理等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