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部、水利部聯合下發通知
加強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
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近日,監察部、水利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通知》,要求各級監察機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策和部署,實現水利跨越式發展。
《通知》提出,要通過對《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落實,發揮公共財政對水利發展的保障作用;加強農田水利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等薄弱環節建設,保障農業增産、農民增收和糧食安全,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基礎支撐,為生態環境改善提供保障;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促進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創新水利發展體制機制,逐步建立有利於水利科學發展的制度體系,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
《通知》強調,要結合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的實施,全面監督檢查《決定》各項任務的完成情況,重點檢查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貫徹落實《決定》過程中履行職責情況,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建立、重點水利建設任務推進、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要以農田水利建設、中小河流治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農村飲水安全等薄弱環節建設工程,大江大河治理、水資源配置、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等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為重點,檢查水利工程項目立項審批、招標投標、合同履約、建設實施、資金使用、質量安全管理情況等。檢查糾正建設單位肢解發包和違反合同約定指定工程分包人、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壓縮合理安全生産費用,或授意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問題;檢查糾正圍標串標、挂靠借用資質投標、收取管理費出借資質、超出資質許可承攬工程問題;檢查糾正施工單位轉包和違法分包、擅自修改工程設計規劃、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問題;檢查糾正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不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問題;檢查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入地方有形建設市場情況。
《通知》要求,採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單位、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自查,上級單位組織重點檢查。對水利工程項目建立臺賬,進行滾動摸排、實時監控,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限期糾正。要突出工作重點,著力加強對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資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情況的監督檢查。要集中力量查處一批水利領域典型案件。要從監督檢查、專項審計中發現的嚴重違規問題入手,深入查處背後隱藏的腐敗問題。要嚴肅查處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謀取私利、索賄受賄、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辦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等案件。今明兩年,監察部、水利部每年組織專項監督檢查,今年上半年的檢查與中央擴大內需政策落實、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監督檢查結合起來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