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商品住宅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環比價格下降的有12個城市,持平的有8個城市。
與2月份相比,3月份環比價格下降和持平的城市個數增加了6個。環比漲幅比2月份縮小的城市有29個。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同比價格下降的城市有2個,比2月份增加了1個,同比漲幅回落的有46個城市,比上月增加了16個。3月份,同比漲幅在5%以內的有26個,比2月份增加了2個。
二、二手住宅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環比價格下降的有16個城市,持平的有10個城市。
與2月份相比,3月份環比價格下降和持平的城市個數增加了6個。環比價格漲幅超過1.0%的城市有3個,比2月份減少了2個。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同比價格下降的有5個城市,漲幅回落的有45個城市,比上月增加了23個。3月份,同比漲幅在5%以內的有41個,比2月份增加了1個。
説明:
1、從2011年1月份起,國家統計局開始實施《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以下簡稱《新方案》)。由於《新方案》對數據來源渠道、指標設置、計算方法等影響價格指數計算的主要因素都進行了相當大的調整,因此今年前11個月數據與以往歷史數據不完全可比。
2、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鋻於網簽數據從2010年12月份起開始上報,前11個月的網簽數據缺失,故不能計算今年1-11月份各月與網簽數據同一口徑的同比價格指數。為保持同比價格指數計算和發佈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滿足有關方面的需要,國家統計局採用2010年的有關房價統計數據和2011年按網簽數據計算的房價數據,根據同比指數和環比指數之間的數學關係,對3月份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進行了技術處理:將2010年4-12月份(9個月)的環比數據連乘,再乘以2011年前3個月的環比數據生成本月同比價格指數。以此類推可計算其他月份的同比價格指數。計算公式錶示為:
其中:P201003……P201012分別表示2010年3-12月份各月價格,P201101、P201102、P201103分別表示2011年1、2、3月份價格。
3、2011年3月份,57個城市的新建住宅價格指數根據網簽數據計算,其他13個城市根據統計系統房地産開發統計報表中各個項目的分類銷售面積和金額數據計算。57個網簽數據城市分別是: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秦皇島、包頭、丹東、吉林、牡丹江、無錫、揚州、徐州、泉州、九江、洛陽、平頂山、宜昌、岳陽、惠州、湛江、韶關、桂林、北海、三亞、瀘州、南充。3月份新增加的城市是丹東、宜昌、岳陽。
4、東、中、西和東北地區城市的劃分。東部地區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及河北、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等7省25個城市,共28個城市;中部地區城市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6省共16個城市;西部地區城市包括:重慶及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17個城市,共18個城市;東北地區城市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等3省共8個城市。
5、表格中“——”表示本月無成交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