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組在陜西測繪局召開座談會。
調研組在山西省測繪局召開座談會。
4月14日至17日,國家測繪局副局長宋超智、閔宜仁分別陪同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等到陜西、山西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立法調研。調研組在陜西測繪局、山西省測繪局分別召開了座談會,認真聽取兩省有關省級部門、地圖出版單位的意見和建議。
座談會上,郜風濤副主任介紹了《條例》立法的目的、背景等。他指出,地圖作為一項重要的測繪成果,地圖管理事關國家主權和安全,與老百姓的生活及社會經濟建設有著密切的關係,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測繪法》對地圖管理有著明確的規定,1995年10月1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有著具體的規定,對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保證地圖質量,維護國家安全起了很好的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進步,現行條例在諸多方面存在明顯的不適應,非常必要重新制定《條例》。他強調,制定《條例》必須處理好三個關係:一是要處理好測繪部門與其他部門的關係,比如過去的地圖分為普通地圖、專題地圖,現在的類別應當如何劃分。二是處理好地圖編制與出版的關係,地圖審核與監督該如何規範,比如有些需要事先審核,有些需要事後監督。三是處理好完善制度與體制改革的關係。如省直管縣和出版體制改革完成後,《條例》如何規定地圖的層級管理、市場準入制度和適用範圍。他表示,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家測繪局將通過此次調研,進一步了解陜西、山西的地圖編制出版應用和管理工作情況及經驗,了解社會不同方面對地圖管理的意見和建議,以便加快《條例》的制定工作。
宋超智副局長在陜西省測繪局的座談會上指出,在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的基礎上制定《條例》,是地圖管理工作更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更加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要求、更加適應地圖管理工作客觀實際的迫切需求。宋超智副局長認為,《條例(送審稿)》緊密結合地圖管理工作實際,對地圖管理體制、互聯網地圖管理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其施行後將解決互聯網地圖管理的法律空白、制度缺失的問題,對於規範地圖市場管理,規範互聯網地圖服務行為,有效監管各類“問題地圖”,維護國家安全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宋超智副局長表示國家測繪局將密切配合國務院法制辦,積極做好修改工作,爭取早日出臺《條例》。
閔宜仁在山西省測繪局的座談會上通報了我國地圖管理的現狀。他指出現行條例有三個不適應,一是不適應市場體制,現行條例的管理方式和制度設計有較強的計劃經濟體制的痕跡;二是不適應測繪技術的發展,對導航地圖、互聯網地圖、基於位置服務的地圖缺乏有效監管制度;三是與依法行政的要求不適應,由於制度缺失、管理職責不明,地圖市場監管靠成立多部門參與的領導小組,以集中整治的方式進行。他強調《條例》制定時,一要樹立服務地理信息産業發展的理念,要抓大放小,突出維護國家安全、主權和利益,準確界定地圖審核的範圍;二要處理好地圖實測與應用與保密的關係,要建得起、管得住、用得上,地圖編制部門要加強與軍事、保密等部門的聯絡與合作,處理好保密與應用的管理;三要做好與《出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的銜接,不要重復規定。四要規範互聯網地圖服務管理。重點要規範地理信息數據格式轉換、上傳標注和網上發佈提供等可能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的環節。閔宜仁副局長要求國家測繪局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條例》的制定工作。
陜西省政府法制辦、陜西測繪局有關負責同志和陜西省發改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教育廳、新聞出版局的有關同志、陜西省部分地圖編制出版單位的代表,山西省測繪局、山西省法制辦的負責同志和山西部分測繪單位的代表分別參加了所在省的座談會。與會人員圍繞現行條例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新條例的適用範圍、地圖的分類是否科學合理、地圖審批權限劃分、地圖審核範圍和程序、互聯網地圖服務、地圖市場監管等內容進行了廣泛的研究探討,提出了許多好的意見和見解。
調研組一行還深入國家測繪局陜西基礎地理信息中心、國家測繪局第一航測遙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地原點調研,考察了“數字太原”建設情況,聽取了“數字太原”地理空間框架建設和應用情況的彙報,並觀看了應用演示系統,了解了地圖在數字城市建設中的應用和存在的問題。(吳衛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