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好積極的財政政策,增強地方安排項目配套資金和擴大政府投資能力,國務院決定,由財政部代理青海省發行2011年地方政府債券資金39億元。
據了解,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此次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將全部用於中央投資需省上配套的公益性建設項目,重點向省委、省政府既定的保障性住房、教育、醫療衛生等民生事業傾斜,主要包括遊牧民定居、農村困難戶危房改造、農村獎勵性住房及城鎮公租房、廉租房等農村和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教育發展、醫藥衛生改革、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藏區建設等重大課題項目。用於與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醫療衛生和水利建設以及其他重點民生工程等方面的資金安排達到32.2億元,佔政府債券資金規模的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