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2010年供電企業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專項治理重點抽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和要求整改落實到位,近日,電監會印發通知,對2010年供電企業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專項治理重點抽查企業進行復查。
復查的主要內容是供電企業落實《關於印發<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行為認定指引(試行)>的通知》、《關於印發<供電企業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關於對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專項治理重點抽查發現問題進行整改的通知》情況,以及對重點抽查企業的現場抽查反饋意見等的整改落實情況。復查的方式包括對供電企業和其關聯企業進行檢查,以及對用戶、社會施工企業等單位進行走訪等。
此次復查工作分為兩個層面,電監會負責對2010年電監會直接抽查的供電企業進行復查;各派出機構按轄區負責對2010年電監會委託和自行安排重點抽查的供電企業進行復查。目前,電監會已成立兩個復查工作組分別對桂林供電局、荔浦供電分公司、青島供電公司、大連供電公司、石家莊供電公司、榆林電力分公司、嘉興電力局以及重慶市電力公司進行復查,各派出機構也將於5月底前完成對有關企業的復查。
為做好復查工作,電監會專門召開會議對相關事項進行了研究和部署,制定了復查工作表格,要求復查人員認真填寫核對,並明確對復查確認的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供電企業,將予以通報批評;對復查確認仍存在“三指定”行為的供電企業,將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