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中央企業落實法制工作三年目標檢查驗收工作的通知
國資廳發法規[2011]340號
各中央企業:
2008年6月,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第二個三年目標(2008年6月─2011年6月,以下簡稱三年目標)實施以來,中央企業積極行動,結合企業經營發展實際,切實推進三年目標各項指標的落實,取得了明顯進展和成效。按照三年目標工作部署,國資委決定於近期對中央企業貫徹落實三年目標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內容
(一)檢查驗收工作的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及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做強做優、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的總體目標,以健全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為核心,以全面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為重點,嚴格按照三年目標要求,檢查驗收中央企業各項指標落實情況,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加強督促,抓緊完善,確保三年目標各項指標要求落實到位,為“十二五”時期進一步發揮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在促進中央企業科學發展中的作用奠定基礎。
(二)檢查驗收的主要內容。按照三年目標要求,重點檢查驗收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情況,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要決策法律審核情況,企業歷史遺留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處理解決情況和違法違規引發新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情況。具體檢查驗收內容參照《中央企業落實法制工作三年目標檢查驗收標準》(見附件1)。
二、檢查驗收步驟和時間安排
檢查驗收工作從2011年6月份開始,7月底結束。
(一)動員部署。6月上中旬,各中央企業根據本通知要求,進行動員部署,開展自查,查漏補缺,儘快對照驗收標準進行整改完善。同時,結合實際制定本企業檢查驗收方案和措施,做好檢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填報材料。6月下旬,各中央企業填寫《中央企業落實法制工作三年目標情況填報表》(見附件2),並形成本企業三年法制工作總結報告,于6月30日前以公司文件形式報送國資委。
(三)組織評分。7月初,根據各中央企業報送的書面材料和統一的評分標準,國資委組織專門工作小組對企業完成三年目標情況分別進行打分。
(四)開展抽查。7月,國資委從委內相關廳局、中央企業法律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若干檢查驗收組,選擇部分企業進行抽查。抽查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五)總結表彰。9月,召開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會議,根據檢查驗收的總體情況,對中央企業落實三年目標情況進行總結和通報,並對有關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全面實現三年目標,對於中央企業有效防範法律風險,提升依法經營管理水平,實現“十二五”時期做強做優、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三年目標檢查驗收工作,以檢查驗收為契機,進一步深化完善企業法制工作。企業負責人、總法律顧問要親自挂帥,加強組織協調,企業各級法律事務機構要切實抓好落實。要堅持從實際出發,認真總結企業落實三年目標的進展、成效與不足,大力宣傳推廣中央企業落實三年目標的好典型、好經驗。要嚴格按照驗收標準,客觀評分,實事求是。要將企業自查與國資委抽查相結合,採取多種形式,全面深入開展檢查驗收工作。要加強溝通協調,相互配合,形成檢查驗收工作的合力,按期保質完成檢查驗收各個階段的工作任務。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