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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新聞辦公室主任析保障食品安全"四維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24日   來源:質檢總局網站

食品質量安全 我們共同的責任——試析保障食品安全的“四維度”

李迎豐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各級政府近年來不斷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從出臺法規、修訂標準、設置機構、加大問責力度到開展專項整治、強化企業責任、加大風險監測和聯合打假力度,各級政府對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不可謂力度不大,也取得了明顯成效,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並保持向好趨勢。但食品安全隱患仍屢屢出現。如何才能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讓大家真正吃得放心?我認為這是一項長期的社會系統工程,遠不是哪一個、哪幾個部門所能承擔和完成的,需要社會各方面齊抓共管。具體來説我認為食品的質量安全需要政府、企業、社會仲介(媒體)和消費者四方面共同努力,共擔責任,發揮作用,缺一不可。

    一、質量和安全——政府的責任

    在抓食品質量安全方面,政府的首要責任就是創造優質安全食品及生産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法制化、有序化的市場環境。治理食品安全問題需用重典。要加強法制建設,完善各類立法,嚴格執法和監督,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加大對不講誠信、喪失社會責任和道德良知、制售假冒偽劣的不法生産企業和個人的打擊處罰力度,提高其違法成本(此成本思路應貫穿于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的始終)。要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的包括政府、企業、社會仲介(媒體)、個人在內的社會誠信體系。同時致力於全面提高全民的質量安全意識,積極營造全社會重視質量安全的濃厚氛圍,構建更為科學合理的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和機制,使企業行為和市場競爭在公正的法律框架下有序地進行。這樣有利於凈化企業生産、投資環境,有利於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降低那些講誠信、講責任、重質量、造精品的企業在市場上交易和發展的成本。要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加大對企業家進行包括質量管理、社會責任、法律法規、誠信道德等內容的培訓力度和監管考評力度。要切實加強監管隊伍及技術機構的建設,加大對不積極作為、不認真履職、監管不力的人員機構的問責力度。要進一步完善監管機制,使相關部門間的職責更明確,銜接更緊密,執行更有力,著眼更長遠,真正做到胡錦濤總書記所要求的“當好食品安全的守衛者”。

    二、質量和安全——企業的責任

    企業是産品生産及市場競爭的主體,是産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企業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意識以及企業是産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要本著對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時刻把質量和安全擺在企業現實及未來發展戰略第一位。食品生産企業要認真嚴格地把好原料進廠關和産品出廠關,銷售企業要嚴格把好進貨關,以此來確保讓廣大的消費者吃得放心、安心。企業要牢固樹立以誠信為本的社會責任意識。

    黨的十七大提出要“以增強誠信意識為重點,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個人品德建設,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從博弈論的角度來講,如果追求短期利益,只注重一次性博弈,一錘子買賣,不少企業往往選擇不講誠信(誠信是有成本的);但如果是注重企業、品牌形象及利益的長期性,即看重與消費者的重復性博弈,則必須講誠信,注重産品的質量與安全。任何不講誠信、不注重質量安全的企業必定是短命的。任何心存僥倖以降低質量來降低成本的企業能矇混一時,但絕不能長久,其産品也必將沒有長期生命力,更談不上競爭力。甚至企業往往因質量安全問題而毀於一旦。正如林肯曾經説過的:“你可以在所有的時候欺騙一部分人,也可以在一定的時期欺騙所有的人,但決不能在所有的時候欺騙所有的人!”一旦人們識破了一個人偽裝,人們將不再信任他。而且信用的重塑是非常難的甚至是不可逆轉的。南京的冠生園陳餡月餅事件及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就是例證。

    我非常贊同“企業家的身上應該流淌著道德的血液”這句振聾發聵的話!企業以營利為目的無可非議,企業家作為企業的法人代表同時也作為“理性的經濟人”以獲取利益最大化為目的,這也無可非議。但我仍非常希望並呼喚廣大的企業家樹立以正義法則、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為主導的經商道德——這實際上就是亞當?斯密在其《道德情操論》中所説的“理性的經濟人”應具有的三種品德前提——“充分的慎重”、“嚴格的正義”和“適度的仁愛”。在有著世界民法典之父稱譽的羅馬法中也有三大基本原則,第一條就是“誠實地生活”;第二條是“不傷害別人”;第三條是“給予對方應得的補償”。這三大原則同為如今根深葉茂的英美法係和大陸法係的源頭。我認為這三大原則應成為每個公民的生活準則,更應是我們企業家自始至終自覺遵循的原則。

    上述的“三種品德”與“三大原則”就是流淌在企業家身上的“道德血液”!一句話,所謂“道德的血液”就是大寫的企業社會責任。而這最直接最起碼的社會責任就是為廣大消費者奉獻優質安全的産品。

    三、質量和安全——社會仲介(媒體)的責任

    這裡指的社會仲介既包括一些行業性、專業性、技術性的協會組織,又包括新聞媒體。社會仲介的作用主要是加強信用信息傳遞、評估、監控功能以及對各責任主體實行社會輿論監督。在食品的質量安全方面,具體一點來説,在優質産品與假冒偽劣的博弈關係中,信用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往往假冒偽劣等誠信缺失行為侵犯消費者權益,損害優質産品及名牌企業,都是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因此,社會仲介可在建立信用信息的傳遞披露機制和宣傳(包括曝光)方面,在信用的監控評估方面發揮作用,使行業仲介組織和傳播媒體真正成為評價企業誠信度、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宣傳優質名牌産品和企業,披露劣質産品及生産企業的可靠陣地,成為解決“信息不對稱”市場弊端的有效手段和渠道。傳播媒體要在做好宣傳解讀相關食品安全法規、宣傳“地方政府負總責,生産者是第一責任人,政府部門負監管責任”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的同時,依據這一責任體系對各責任主體是否嚴格履職盡責進行輿論監督。

    假冒偽劣行為是嚴重的信用缺失行為,已成為打而不絕、打而不死的社會頑疾。打擊假冒偽劣除了直接打擊制假售假者之外,還要打擊假冒偽劣背後的保護傘,打擊地方保護主義。而對付假冒偽劣與地方保護主義相互勾結、庇護,包括一些政府部門不積極作為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新聞與社會監督,是信用信息的披露、曝光。這種由具有新聞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的新聞工作者披露、曝光食品安全問題(事件)的報道往往易於直接將食品安全失信違法者及行為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對違法者及“設租者”、“尋租者”形成極大的威懾,也最易打破地方或行業頑固而又具有強大張力的潛規則和保護傘。

    媒體在做食品安全報道時要注意三個結合:一是要把食品安全事件的事態發佈報道與溫馨的消費提示、科學知識傳播相結合。新聞媒體不僅應當客觀、如實地報道食品安全事件的事態,更應當科學理性地報道如何預防、應對事件,著力宣傳普及相關政策法規、知識理念,給消費者溫馨的消費提示、消費警示,辨別真假、防範風險的常識。這有利於幫助消費者消除恐慌心理,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培養理性、科學的消費習慣和方式,因為“面對災害,我們唯一要恐懼的東西不是災害,而是恐懼本身”。而恐懼往往是心中沒底及無知——對某一事件不知情不知底細不懂科學造成的。二是注重強調政府依法行政、執法必嚴的“法治”與強調企業、社會尊崇道德、履行責任的“德治”相結合。媒體既要呼籲加大在打擊食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方面的立法執法力度,幫助並監督政府監管部門積極依法行政、主動作為,推動立法機構及相關部門適時制修訂並出臺有關法規,又要呼喚企業家、呼喚全社會講誠信、道德、責任——要“法”、“德”並舉治理食品安全問題。三是注重微觀(細節)真實與宏觀真實相結合。真實是新聞的第一生命,但真實不是純自然主義的真實。細節真實要與宏觀真實相一致,要嚴格把握特指與泛指的界線。不能以偏概全,以個別事實簡單推斷整體,以個別區域的個別産品問題隨意擴大範圍泛指全類産品,也不能以模糊的語言、不清晰的屬地範圍報道使得“個別行為”變成“普遍性概念”,以避免出現由一個産品質量問題殃及區域性、整體性産品乃至毀掉一個産業的後果。1998年山西文水的假酒案由於模糊報道就使包括汾酒集團在內的山西酒業遭到毀滅性的打擊,多少年都恢復不了元氣。2009年發生在四川廣元的蛆柑事件之報道(一則不足100字的消息——不限定某一地區)差點毀掉我國柑橘産業,幾個柑橘大省受損嚴重。

    至於對個別媒體和記者為追求轟動效果,或斷章取義、移花接木、添枝加葉、文不對題,或捏造、誇大、扭曲事實、聳人聽聞,或製造假象、以釣魚的方式引誘當事人違法進行曝光報道等行為,要嚴肅查處。因為如果沒有了客觀、真實和理性,媒體就會失去公信力,就沒有了生命力。聯合國新聞自由小組委員會制訂的《國際新聞道德信條》序言中寫到:“只有新聞媒介工作人員保持高度責任感,履行道德義務忠於事實,並在報道、説明和解釋事實中追求真理時,新聞自由才能獲得更好的保障。”

    四、質量和安全——消費者的責任

    消費者是産品質量和安全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最終消費品的接受者,消費者並不只是被動地接受,他在消費品的生産和流通過程中應有積極主動的作用,也有自己的責任。

    一是通過樹立理性消費、科學消費的觀念對産品的質量安全産生影響。一些消費者基於各種原因知假買假(特別是在日用品方面,也包括食品)。依據經濟學的原理,消費需求決定供給水平,這種主動購假刺激了假冒偽劣的産生,客觀上既損害了真正的優質安全産品及生産企業,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又最終損害了消費者自己的消費環境,尤其危害著自己的生命健康和財産安全。因此,消費者一定要樹立科學、理性的消費觀,強化健康的消費心理,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用自己真實、健康、合理的消費方式來引導企業生産出質量優秀、價格合理、不斷升級換代的讓人安全放心消費的優質産品,讓那些攪亂市場的假冒偽劣産品沒有生存的基礎,讓那些信用缺失、制假售假、損害消費者生命財産安全的違法企業和個人無利可圖。

    二是通過強化消費者的責任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對産品的質量安全産生影響。當消費者在生活、生産及消費過程中發現假冒偽劣行為時,不管這些行為是否已經直接損害了自己,消費者都應積極向政府執法部門舉報(如工商部門的12315投訴舉報熱線、質檢部門的12365投訴舉報熱線以及公安部門);當消費者買到假冒偽劣産品或權益受到侵害之時,應該自覺地、理直氣壯地通過各種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或投訴要求賠償,或訴諸法律,或用貨幣投票、用腳投票(即不再去買此類商品,遠離它),或借助媒體曝光以警示他人。

    我希望廣大消費者在那些誠信缺失、道德淪喪、制假售假的醜惡面前,在那些侵害我們作為一個人的生活生命權利行為面前,我們每個人都要以自己的良知和正義“站出來”説“不”!作為消費者的我們,當我們的消費權益受損或我們看到其他消費者受損害(哪怕只是一件小事)時,我們也應“站出來”説“不”!達爾文在他的《人類的起源》一書中提出:在自然界,最適於生存的不是那些在體力上最強的生物,也不是那些最狡猾的生物,而是那些無論強者弱者都能聯合起來互相援助的生物。只有消費者都聯合起來,那些假冒偽劣者、失信侵權者才會真正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我建議政府部門要切實加大力度採用“便捷的渠道,適當的利益補償和低成本的實現手段”來鼓勵消費者“較真”——積極舉報、依法維權。消費者的這種舉報、維權既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別人,更是為了整個社會;既是為了今天,也是為了明天,更是為了今後我們永遠不再需要花大力氣維權。只有主動運用法律維權,法律才具有生命力,每個消費者的自覺行為才會匯聚成河,形成對造假售假者、對誠信缺失者強大的震懾力,也才會使廣大消費者與假冒偽劣行為者、與消費侵權者之間形成重復性博弈,使之不敢恣意妄為。據統計,政府監管部門主動打擊查處及接受群眾投訴舉報查處違法案件佔全部查處案件的90%,而這其中由群眾投訴舉報的幾乎佔了一半以上。由此可見,只有當更多的消費者更主動地依法維權,打擊假冒偽劣、誠信缺失行為,我們的消費市場、消費者群體、消費環境才算成熟、乾淨,市場機制才能真正鼓勵人們有積極性去維護市場正常運行,對假冒偽劣者的監督、打擊才能由政府獨具只眼、單槍匹馬變為十幾億雙慧眼、千軍萬馬。也只有這樣才能改變市場上因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劣幣驅逐良幣”、“壞車擠垮好車”的逆淘汰現象,進而真正做到優勝劣汰,使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有可能有效解決,消費者真正做到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作者係國家質檢總局新聞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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