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公路、鐵路建設快速發展,礦山資源開發等生産活動日益增多,各類項目的生産建設和棄土棄渣存在很多防洪安全隱患,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産安全。5月25日,國家防總會同國家安監總局聯合下發《關於做好汛期安全生産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及時清除生産活動和建設中存在的防洪安全隱患,進一步安排和部署汛期安全生産工作和防洪安全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通知提出了5項具體要求,一是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汛期安全生産責任,把防洪安全責任分解到管理、運行、施工、監理各個部門和施工生産環節,確保行政、技術責任人到崗到位。二是有關部門和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組織對各類建設項目汛期安全生産進行檢查和抽查,生産單位和企業要進行自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及時消除隱患。三是有關單位要以確保人員安全和工程安全為目標,週密制定防洪預案,逐一落實監測、預警、人員防護與撤離、搶險隊伍、搶險物資等各項措施,進行必要的人員轉移和搶險救災演練。四是各地各類施工和生産管理單位要加強與地方氣象、水文等部門的聯絡和溝通,及時掌握有關雨情、水情和汛情、災情,切實防範颱風、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突發災害,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損失。五是各類涉水工程的工程建設方案、洪水影響評價和水土保持方案要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依法辦理開工手續,施工期間要加強建設管理,確保防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