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對中國文化管理學會、晉察冀文藝研究會、中國散文詩學會、中國農民書畫研究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查,上述四家社會團體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存在未參加2009年度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民政部對中國文化管理學會、晉察冀文藝研究會、中國散文詩學會、中國農民書畫研究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