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果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導致食品安全監管事故發生,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記者6月7日獲悉,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日前對嚴肅查辦危害食品安全瀆職犯罪作出具體部署,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貫徹5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進一步加大查辦危害食品安全的瀆職犯罪的力度。
當前,辦案重點有七個方面,包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法為不符合食品安全生産條件的公司企業辦理生産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濫用公司監管職責的瀆職犯罪;不履行和不認真履行職責、徇私舞弊,放縱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瀆職犯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瀆職犯罪;徇私舞弊,偽造食品檢驗結果及動植物檢疫結果,或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驗的食品不檢驗以及錯誤出證、延誤出證的瀆職犯罪;不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造成重大食品污染事故發生的環境監管失職犯罪;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導致重大食品安全監管事故發生,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造成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的瀆職犯罪;包庇、縱容非法違法生産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充當黑惡勢力和有組織犯罪“保護傘”的犯罪等。
據上海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負責人介紹,《刑法》修正案(八)增加規定了食品安全監管濫用職權罪和食品安全監管玩忽職守罪兩個罪名,為查辦危害食品安全瀆職罪提供了有力武器。(欒吟之 施堅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