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1年10月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307種基本藥物實行零差價銷售。這是記者從2011年自治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現場會上了解到的。
為了保證基本藥物的安全、質優、價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已于2009年建立了“新疆醫療機構藥品採購管理網”,自治區公開招標確定了28家基本藥品配送企業。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廳黨組書記殷宇霖介紹説:“實行以自治區為單位集中採購、統一配送,減少中間環節,將最大限度降低採購成本,實現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對現有庫存藥品進行盤存清理,對清理出的非基本藥物要進行合理處置,能夠清退的作退貨處理,不能清退的2011年7月1日後全部實行零差率銷售,逐步達到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的目標。”
利用這次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機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將加快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按照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行、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待遇的原則,建立穩定的補償渠道和補償方式,同時堅持以投入換機制,以機制保惠民,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動轉變運行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據了解,目前,除南疆三地州和部分貧困縣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已有6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鄉鎮衛生院實施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