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各級民政部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按照講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強服務的基本思路,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加強社會服務能力建設,社會服務水平繼續提高,社會服務事業呈現出科學發展的良好態勢,為“十二五”時期社會服務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應有貢獻。
一、各項社會服務工作全面推進
(一)社會福利服務加快發展。
截至2010年底,全國各類收養性社會服務機構10.1萬個;床位349.6萬張,比上年增長7.1%;每千人口平均擁有社會服務機構床位2.61張,比上年增長6.5%;收養274.7萬人,比上年增長7.3%。
圖1 收養性服務機構
表1 1978-2010年收養性服務機構
指標
|
1978年
|
1995年
|
2000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床位數
(萬張)
|
16.3
|
97.6
|
113.0
|
172.1
|
193.3
|
257.3
|
286.1
|
326.5
|
349.6
|
每千人口床位數(張)
|
0.17
|
0.81
|
0.89
|
1.32
|
1.47
|
1.95
|
2.15
|
2.45
|
2.61
|
1.社會養老服務持續發展。落實中央關於優先發展社會養老服務的要求,召開了全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會,研究部署了今後一個時期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繼續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試點範圍從5個省份擴大到12個省份,中央下達試點資金3億元,支持建設126個試點項目。繼續推動建立高齡老人補貼制度,高齡補貼制度在7個省份全面建立。
截至2010年底,全國各類老年福利機構39904個,比上年增加233個,床位314.9萬張,比上年增長9.0%,年末收養老年人242.6萬人,比上年增長6.6%。
從單位類型上來看,城市養老服務機構5413個,床位56.7萬張,年末收養老年人36.3萬人;農村養老服務機構31472個,床位224.9萬張,年末收養老年人182.5萬人;社會福利院1572個,床位24.5萬張,年末收養人數17.9萬人;光榮院1371個,床位7.3萬張,年末收養老年人5.0萬人;榮譽軍人康復醫院40個,床位0.9萬張,年末收養老年人0.5萬人;復員軍人療養院36個,床位0.6萬張,年末收養老年人0.4萬人。
從年末在院人員的性質來看,優撫對象12.0萬人,“三無”對象187.2萬人,自費人員43.4萬人;按年齡分,老年人229.1萬人,青壯年7.5萬人,少年兒童6.0萬人;按類型分,自理(完全自理)190.8萬人,介助(半自理)35.0萬人,介護(不能自理)16.8萬人。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17765萬人,佔總人口的13.26%,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11883萬人,佔總人口的8.9%。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8295個,比上年減少1614個,降低了8.1%;老年維權協調組織8.3萬個,比上年減少5.3萬個,降低了39.0%;老年學校49289個,比上年減少10254個,降低了17.2%;在校學習人員586.9萬人,比上年增長了8.4%;建立各類老年活動室36.8萬個,全年接待來信來訪41.8萬次,有力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圖2 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國總人口比重
表2 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國總人口比重
指標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60歲以上人口比重(%)
|
11.03
|
11.3
|
11.6
|
12
|
12.5
|
13.3
|
2.民政系統精神衛生機構設施建設繼續加強。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聯合印發了《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發改社會〔2010〕2267號),下達了4.37億元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支持20個省(市、區)26個民政部門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設;下達3.24億元專項補助資金支持27個省(市、區)112個民政系統精神衛生機構的醫療設備購置。截至2010年底,全國民政部門管理的智障和精神疾病服務機構共有251個。其中社會福利醫院(精神病院)157個,床位數3.8萬張,年末收養各類人員3.4萬人;復退軍人精神病院94個,比上年增加5個,床位數2.3萬張,比上年增長15.0%,年末收養各類人員1.9萬人,比上年增長11.8%。
3.孤兒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對孤兒安置、基本生活、教育、醫療康復、成年後就業、住房等政策措施作了全面安排。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民發〔2010〕161號),中央財政安排25億元專項資金補助各地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全國孤兒最低養育標準逐步落實。繼續做好“明天計劃”、“重生行動”、“疝氣手術康復”等專項工作。
截至2010年底,全國有25.2萬孤兒領取了兒童福利證,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共收養兒童10.0萬人。兒童福利院335個,比上年增加32個,床位5.0萬張,比上年增長13.6%。
2010年全國辦理家庭收養登記34529件,其中:中國公民收養登記29618件,外國人收養登記4911件。被收養人合計34473人,其中殘疾兒童2692人,女性25203人。
截至2010年底,全國有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145個,床位0.5萬張。全年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未成年人14.6萬人次。
4.社會福利企業繼續發揮作用。繼續做好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推動新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有效貫徹。2010年社會福利業增加值為592.0億元,比上年增長14.3%,佔服務業的比重0.35%[1]。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福利企業22226個,比上年減少557個;吸納殘疾職工62.5萬人就業;實現利潤150.8億元,比上年增長20.3%;年末固定資産1646.6億元,比上年增長13.2%。
圖3 社會福利企業中的殘疾職工
表3 社會福利企業中的殘疾職工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福利企業殘疾職工(萬人)
|
68.3
|
67.9
|
66.2
|
63.7
|
55.9
|
56.3
|
61.9
|
62.7
|
62.5
|
年增長率(%)
|
-2.3
|
-0.6
|
-2.5
|
-3.8
|
-12.2
|
0.7
|
9.9
|
1.3
|
-0.3
|
5.社會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慈善事業法》立法相關工作繼續推進。促進慈善捐助信息公示制度不斷完善。組織開展了2009年度“中華慈善獎”的評選表彰活動,開展了慈善超市創新建設試點。
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建立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站、點和慈善超市3.2萬個(其中:慈善超市8640個)。全年各級直接接收社會捐贈款物601.7億元,其中:民政部門直接接收社會各界捐款179.8億元,捐贈物資折款4.9億元,各類社會組織接收捐款417.0億元。全年各地接收捐贈衣被2750.4萬件,其中:棉衣被956.8萬件。間接接收其他部門轉入的社會捐款10.5億元,衣被538.8萬件,其中:棉衣被33.8萬件,捐贈物資折款2464.7萬元。全年有2514.7萬人(次)困難群眾受益。
圖4 民政部門接收的社會捐贈
表4 民政部門接收的社會捐贈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接收社會捐贈款(億元)
|
19.0
|
41.0
|
34.0
|
60.3
|
83.1
|
132.8
|
744.5
|
507.2
|
596.8
|
接收社會捐贈衣被(萬件)
|
22961.1
|
19648.8
|
8957.2
|
10355.0
|
7123.6
|
8756.8
|
115816.3
|
12476.6
|
2750.4
|
2010年中國福利彩票年銷售968.0億元,比上年增加211.96億元,同比增長28.0%。全年籌集福彩公益金297.08億元,比上年增長19.8%,其中上交中央財政 149.8億元。全年民政系統共支出彩票公益金121.2億元,比上年增加7.8億元。其中資助用於福利收養性單位51.1億元,優撫收養性單位4.9億元,優撫安置單位1.6億元,救助類單位5.5億元,社區服務單位8.4億元,殯葬類單位4.0億元,專項資助6.6億元,城市醫療救助7.1億元,農村醫療救助8.6億元,其他23.3億元。
圖5 2001-2010年福利彩票銷售情況
表5 2001-2010年福利彩票銷售情況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銷售額(億元)
|
168.0
|
200.0
|
226.4
|
411.2
|
495.7
|
631.6
|
604.0
|
756.1
|
968.0
|
年增長率(%)
|
20.0
|
19.0
|
13.2
|
81.6
|
20.5
|
27.4
|
-4.4
|
25.1
|
28.0
|
(二)社會救助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
民政部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低保對象認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40號)、《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村低保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民函〔2010〕153號)。修訂頒布了《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開展了“全國模範敬老院”、“全國農村五保供養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命名錶彰工作。探索建立特種大病醫療救助制度,開展了提高農村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臨時救助制度進一步推廣。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穩步推進。積極做好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亞殘會期間及嚴寒酷暑和自然災害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1.困難群眾生活救助更加規範。
城市低保方面。2010年底,全國共有1145.0萬戶、2310.5萬城市低保對象。全年各級財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資金524.7億元,比上年增長8.8%,其中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為365.6億元,佔全部支出資金的69.7%。城市低保對象中:在職人員68.2萬人,佔總人數的3.0%;靈活就業人員432.4萬人,佔總人數的18.7%;老年人338.6萬人,佔總人數的14.7%;登記失業人員492.8萬人,佔總人數的21.3%;未登記失業人員419.9萬人,佔總人數的18.2%;在校生357.3萬人,佔總人數的15.5%;其他201.2萬人,佔總人數的8.7%。
圖6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表6 城市低保
指標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保障人數(萬人)
|
2064.7
|
2246.8
|
2205
|
2234.2
|
2240.1
|
2272.1
|
2334.8
|
2345.6
|
2310.5
|
年增長率(%)
|
76.4
|
8.8
|
-1.9
|
1.3
|
0.3
|
1.4
|
2.8
|
0.5
|
-1.5
|
2010年全國城市低保平均標準251.2元,比上年增長10.3%;全國城市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189.0元,比上年提高9.9%。
圖7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支出水平
表7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支出水平
指標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城市低保平均標準
(元/月、人)
|
152.0
|
156.0
|
169.6
|
182.4
|
205.3
|
227.8
|
251.2
|
城市低保平均支出水平(元/月、人)
|
65.0
|
72.3
|
83.6
|
102.7
|
143.7
|
172.0
|
189.0
|
農村低保方面。2010年底,全國有2528.7萬戶、5214.0萬人得到了農村低保,比上年同期增加454.0萬人,增長了9.5%。全年共發放農村低保資金445.0億元,比上年增長22.6%,其中中央補助資金269.0億元,佔總支出的60.4%。
2010年全國農村低保平均標準117.0元/人、月,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6.2元,增長了16.1%。全國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74元,比上年提高8.8%。
圖8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情況
表8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情況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保障人數(萬人)
|
407.8
|
367.1
|
488.0
|
825.0
|
1593.1
|
3566.3
|
4305.5
|
4760.0
|
5214.0
|
年增長率(%)
|
33.9
|
-10.0
|
32.9
|
69.1
|
93.1
|
123.9
|
20.7
|
10.6
|
9.5
|
農村五保方面。截至2010年底,全國農村得到五保供養的人數為534.1萬戶,556.3萬人,分別比上年同期增長0.9%和0.5%。全年各級財政共發放農村五保供養資金98.1億元,比上年增長11.4%,其中中央財政首次安排五保對象臨時物價補貼3.5億元。農村五保集中供養177.4萬人,集中供養年平均標準為2951.5元/人,比上年增長14.1%;農村五保分散供養378.9萬人,分散供養年平均標準為2102.1元/人,比上年增長14.1%。
還有59.5萬居民享受了傳統救濟。
圖-9 農村五保供養
表9 農村五保供養
指標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供養合計(萬人)
|
228.7
|
300
|
503.3
|
531.3
|
548.6
|
553.4
|
556.3
|
分散供養(萬人)
|
|
|
|
393.3
|
393.0
|
381.6
|
378.9
|
集中供養(萬人)
|
|
|
|
138.0
|
155.6
|
171.8
|
177.4
|
2.專項救助進一步強化。
醫療救助方面。2010年全年累計救助城市居民1921.3萬人次,其中:民政部門資助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1461.2萬人次,人均救助水平52.0元;民政部門直接救助城市居民460.1萬人次,人均醫療救助水平809.9元。全年用於城市醫療救助的各級財政性資金49.5億元,比上年增長20.1%,其中:民政部門資助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資金7.6億元,比上年增長31.0%,直接救助37.3億元,比上年增長18.8%。
2010年全年累計救助貧困農民5634.6萬人次,其中:民政部門資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4615.4萬人次,人均資助參合水平30.3元;民政部門直接救助農村居民1019.2萬人次,人均救助水平657.1元。全年用於農村醫療救助的各級財政性資金支出83.5億元,比上年增長29.2%,其中:資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14.0億元,比上年增長33.3%,直接救助資金67.0億元,比上年增長35.6%。
生活無著人員救助方面。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單位1593個,床位5.6萬張,其中救助管理站1448個,床位5萬張。全年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171.9萬人次。
3.臨時救助進一步推廣。2010年全年民政部門還對153.0萬人次城市居民和613.7萬人次農村居民進行了臨時救助。
(三)防災減災服務應急工作高效有序。
完成了新疆等地寒潮冰雪、西南地區連續旱災、青海玉樹強烈地震、南方和東北嚴重暴雨洪澇、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沿海颱風等各類重特大自然災害的救災任務。國家減災委、民政部啟動救災應急響應51次,下撥救災資金113.44億元,調撥救災帳篷22萬頂。全國共救助受災群眾9000多萬人次,幫助重建倒塌民房58.5萬戶,維修損壞民房174萬戶。《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頒布實施,填補了自然災害救助的行政法規空白。增設7個中央級救災物資代儲單位。
2010年全國各類自然災害共造成約4.3億人(次)不同程度受災,因災死亡失蹤7844人,緊急轉移安置1858.4萬人次;農作物受災面積3742.6萬公頃,其中絕收面積486.3萬公頃;倒塌房屋273.3萬間,損壞房屋670.1萬間;因災直接經濟損失5339.9億元。
圖10 因災死亡(含失蹤)人口
表10 因災死亡(含失蹤)人口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因災死亡(含失蹤)人口(人)
|
2840
|
2259
|
2250
|
2475
|
3186
|
2325
|
88928
|
1528
|
7844
|
注:2010年因災死亡(含失蹤)人口包含森林火災死亡人口。
(四)優撫安置服務邁出新步伐。
基本完成了年度退役士兵和傷病殘軍人接收安置任務。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了《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逐步推開。啟動了零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水平進一步提高,殘疾軍人、“三紅”、“三屬”年補助水平在連續12年提標的基礎上又增長10%。
截至2010年底,國家撫恤、補助各類重點優撫對象625.0萬人,比上年減少5.7萬人,比上年降低0.9%。其中傷殘人員86.7萬人,比上年減少0.5萬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126.6萬人,比上年增加4.6萬人,在鄉復員軍人170.3萬人,比上年減少10.6萬人,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1226人,比上年減少125人,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273人,比上年減少49人,紅軍失散人員37131人,比上年減少4141人;烈士遺屬30.8萬人,比上年減少1萬人,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14.0萬人,比上年減少0.1萬人。
圖11 國家撫恤、補助優撫對象
表11 2001-2010年國家撫恤、補助優撫對象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國家撫恤、補助優撫對象(萬人)
|
459.0
|
464.9
|
462.0
|
460.3
|
462.6
|
622.4
|
633.2
|
630.7
|
625
|
撫恤事業費
|
74.7
|
87.9
|
104.1
|
143.6
|
178.8
|
210.8
|
253.6
|
310.3
|
362.7
|
撫恤事業費年增長率(%)
|
7.5
|
17.7
|
18.4
|
37.9
|
24.5
|
17.9
|
20.3
|
22.4
|
16.9
|
2010年各級政府共批准烈士173人,均為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2010年底,全國共有烈士紀念設施管理單位1195個;烈士紀念設施17096處,其中紀念館(陳列館)1090個,零散烈士紀念設施9729處。
圖12 烈士褒揚和零散紀念設施
表12 烈士褒揚和零散紀念設施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當年批准的烈士數(人)
|
403
|
461
|
316
|
314
|
265
|
168
|
297
|
213
|
173
|
零散烈士紀念設施(處)
|
8051
|
7781
|
7425
|
7483
|
7414
|
7186
|
7569
|
7622
|
9729
|
2010年全年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復員幹部38.7萬人,比上年減少1.0%。其中退伍義務兵32.2萬人(城鎮義務兵 17.5萬人);轉業、復員士官6.3萬人,復員幹部1375人。
2010年全年共接收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13451人,比上年降低30.0%。全國有軍休所(含管理中心)1957個,比上年增加了81個,年末職工1.9萬人。
圖13 接收安置軍休幹部、軍休職工
表13 2001-2010年接收安置軍休幹部、軍休職工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接收軍休幹部及軍隊退休士官等(人)
|
3792
|
5195
|
8974
|
17416
|
21832
|
18997
|
16331
|
15492
|
13070
|
接收無軍籍職工(人)
|
10175
|
6312
|
1820
|
904
|
10136
|
9061
|
5047
|
3412
|
381
|
截至2010年底,全國有軍供站(含軍轉站)330個,與上年持平,年末職工0.6萬人。
(五)家庭和個人事務服務繼續加強。
1.婚姻登記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
隆重紀念新中國首部婚姻法頒布60週年。推廣了結婚登記頒證詞版本。全面總結“十一五”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工作。截至年底,全國達到規範化要求的婚姻登記機關2177個,佔縣級婚姻登記機關總數的71%。有23個省份實現省內婚姻登記信息聯網。初步建成“民政部婚姻登記數據中心”,與試點省份實現了部省兩級婚姻登記信息實時交換與共享。
2010年全國共有婚姻登記服務單位2314個,共依法辦理結婚登記1241.0萬對,比上年增加28.6萬對,增長2.0%。其中:內地居民登記結婚1236.1萬對,比上年增加28.6萬對;涉外及華僑、港澳臺居民登記結婚4.9萬對;粗結婚率為9.3‰,比上年上升0.2個千分點。2010年20-24歲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佔結婚總人口比重最多,佔37.6%,25-29歲佔31.9%,30-34歲佔11.3%,35-39歲佔6.6%,40歲以上佔12.9%。與上年年齡結構情況大致相當。從結婚人口區域分佈來看,結婚登記超過50萬對的省份有河北省、江蘇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自治區和四川省,最近三年完全一致。
2010年共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有267.8萬對,比上年增加21.0萬對,增長8.5%,粗離婚率為2.0‰,比上年增加0.15個千分點。其中:民政部門登記離婚201.0萬對,比上年增長11.5%,法院辦理離婚66.8萬對,比上年增長0.3%。從近五年情況看,離婚人數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為7.0%。
圖14 結婚率和離婚率
表14 結婚率和離婚率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結婚率(%)
|
6.10
|
6.30
|
6.65
|
6.30
|
7.19
|
7.50
|
8.27
|
9.10
|
9.30
|
離婚率(%)
|
0.90
|
1.05
|
1.28
|
1.37
|
1.46
|
1.59
|
1.71
|
1.85
|
2
|
2.殯葬改革深入推進。
惠民殯葬政策繼續推行。進一步提高殯儀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制定了骨灰撒海、遺體保存、遺體火化等7項殯葬服務基礎標準。維護好清明節祭掃的安全和秩序。積極穩妥推進殯葬改革。積極做好青海玉樹地震、甘肅舟曲泥石流災害遇難人員遺體處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進程,表彰127個全殯葬工作先進單位和235個全國殯葬工作先進個人。
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殯儀服務單位3951個,比上年增加55個,其中殯儀館1724個,比上年減少5個;殯葬管理單位919個,比上年增加18個;民政部門管理的公墓1308個,比上年增加42個。殯儀服務單位職工共有7.5萬人,其中殯儀館職工4.5萬人。火化爐5229台,比上年增加106台;火化遺體474.1萬具,比上年增加19.9萬具,火化率49%,比上年提高0.8個百分點。
圖15 殯葬事業發展
表15 殯葬事業發展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火化遺體數(萬具)
|
415.2
|
435.0
|
436.9
|
450.2
|
430.2
|
442.1
|
453.4
|
454.2
|
474.1
|
火化率(%)
|
50.6
|
52.7
|
52.5
|
53.0
|
48.2
|
48.4
|
48.5
|
48.2
|
49
|
(六)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
推動建立了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聯絡制度,修訂完善了和諧社區建設示範標準,落實完成了《“十一五”社區服務體系發展規劃》。農村社區建設實驗工作進一步深化,“全國農村社區建設實驗全覆蓋示範單位”創建活動加快進行。指導全國城市街道社區開展了創先爭優活動和社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各類社區服務設施15.3萬個,其中社區服務中心12720個,比上年增加2717個,社區服務站44237個,比上年減少8933個,其他社區服務設施9.6萬個,比上年減少1.6萬個。社區服務設施覆蓋率22.4%。城鎮便民、利民服務網點53.9萬個。社區志願服務組織10.6萬個。社區共吸納從業人員105.9萬人。
圖16 社區服務設施
表16 社區服務設施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社區服務設施(萬個)
|
19.9
|
19.6
|
19.8
|
19.5
|
16.0
|
17.2
|
16.2
|
17.5
|
15.3
|
社區服務中心(個)
|
7898
|
7520
|
7804
|
8479
|
8565
|
9319
|
9873
|
10003
|
12720
|
社區服務站(個)
|
|
|
|
|
|
50116
|
30021
|
53170
|
44237
|
便民、利民網點(萬個)
|
62.3
|
66.8
|
70.4
|
66.5
|
45.8
|
89.3
|
74.9
|
69.3
|
53.9
|
(七)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穩步推進。
1.行政區劃調整取得新進展。
加強行政區劃創新研究,配合有關部門啟動了省直管縣(市)體制改革試點,開展了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適應城鎮化、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和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要求,調整了部分大中城市行政區劃,進一步優化了中小城市格局,解決地方行政區劃格局的突出問題。經國務院批准,審核報批了9件縣級以上行政區劃調整事項,減少了3個市轄區和3個縣,新設立了1個市轄區、3個縣級市,設市城市數量增加到657個。
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省級行政區劃單位34個(其中直轄市4個,省23個,自治區5個,特別行政區2個),地級行政區劃單位333個(其中地級市283個,地區17個,自治州30個,盟3個),縣級行政區劃單位2856個(其中市轄區853個,縣級市370個,縣1461個,自治縣117個,旗49個,自治旗3個,特區2個,林區1個),鄉級行政區劃單位40906個(其中區公所2個,鎮19410個,鄉13475,民族鄉1096個,街道6923個)。
圖17 鄉鎮、街道變化情況
表17 鄉鎮、街道變化情況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鄉(個)
|
18640
|
18064
|
17534
|
15951
|
15306
|
15120
|
15067
|
14848
|
14571
|
鎮(個)
|
20600
|
20226
|
19892
|
19522
|
19369
|
19249
|
19234
|
19322
|
19410
|
街道(個)
|
5516
|
5751
|
5829
|
6152
|
6355
|
6434
|
6524
|
6686
|
6923
|
2.界線管理進一步加強。
推進平安邊界建設工作,逐步健全界線管理機制。建立了全國平安邊界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繼續將平安邊界創建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評比範圍。完成14條省界共14468公里界線、423顆界樁的聯檢任務。妥善處置有關邊界糾紛。完成京津線等10條省界詳圖集編制工作,啟動了津冀線等18條省界詳圖集編制工作。
3.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進一步拓展。
全國80%設市城市啟動完成了地名規劃編制工作,部分縣城也開展了地名規劃的編制工作。我國西部地區縣城、中部地區縣城和建制鎮,東部地區縣鄉鎮基本完成了地名標誌設置工作,一些省份探索開展了村莊地名標誌和農村居民門牌設置工作,在全國基本形成了覆蓋城鄉的地名標誌體系。省、市、縣三級普遍建立了地名數據庫並開始進行國家地名數據庫數據匯總,已建成省級地名數據庫30個、地級數據庫260個、縣級數據庫1985個。全國各地地名信息化服務蓬勃開展,共開通地名網站630多個,地名問路電話服務熱線260多條,設置地名觸摸屏2500多臺。首次公佈了第一批月球地名標準譯名。確定了我國在南極地區中國科考區域第一批359個地名。啟動實施了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工作。
二、社會組織和自治組織健康發展
2010年,作為社會服務提供平臺和提供者的各類社會組織、自治組織,在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下,發展迅速,成效顯著。
(一)社會組織建設取得新成效。
全面完成社會組織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啟動實施社會組織創先爭優活動。聯合有關部門出臺了支持股票捐贈的優惠政策,規範了國有企業捐資設立非公募基金會的審批程序。探索實施了涉外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規定,開展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直接登記試點。研究提出了促進行業協會改革發展的思路與措施,加快推進城鄉基層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加大社會組織年檢和評估工作力度,加強社會組織行政執法工作,認真做好專項治理工作,積極探索促進社會組織改革發展的新途徑。
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組織44.6萬個,比上年增長3.5%;這些社會組織業務範圍涉及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勞動、民政、體育、環境保護、法律服務、社會仲介服務、工商服務、農村及農業發展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吸納社會各類人員就業618.2萬人,比上年增長13.5%;形成固定資産1864.1億元,比上年增長81.0%;各類費用支出1195.2億元,比上年9.2%;社會組織增加值為531.1億元[1],比上年增長7.7%,佔第三産業(服務業)增加值比重為0.31%。接收社會捐贈417.0億元。全年共執法檢查社會組織2370起,其中取締非法社會組織51起,行政處罰2319起,其中警告143起,限期(責令)停止活動116起,撤銷登記2060起。
全國共有社會團體24.5萬個,比上年增長2.5%。按照社團活動地域範圍劃分,全國性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810個,省級及省內跨地(市)域的24149個,地級社團64169個,縣級社團155128個。按照社團服務的主要領域劃分,工商服務業類23467個,科技研究類19494個,教育類12603個,衛生類11303個,社會服務類32752個,文化類20926個,體育類12842個,生態環境類6961個,法律類3121個,宗教類4384個,農業及農村發展類47719個,職業及從業組織類16893個,國際及其他涉外組織類427個,其他32364個。全年共執法檢查社會團體950起,其中取締非法社會團體12起,行政處罰938起,其中警告102起,限期(責令)停止活動96起,撤銷登記740起。
全國共有民辦非企業單位19.8萬個,比上年增長4.2%。其中:工商服務業類2013個,科技研究類10196個,教育類98043個,衛生類25191個,社會服務類29465個,文化類8114個,體育類7062個,生態環境類1070個,法律類776個,宗教類156個,農業及農村發展類1730個,職業及從業組織類2218個,國際及其他涉外組織類37個,其他12104個。從地域分佈來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數量超過最高的省份為山東省,為29155個,其他超過1萬個的省份有遼寧省、江蘇省、浙江省、湖北省、廣東省和四川省,比去年多1個遼寧省。全年共執法檢查民辦非企業1412起,其中取締非法民辦非企業38起,行政處罰1374起,其中警告40起,限期(責令)停止活動15起,撤銷登記1319起。
全國共有基金會2200個,比上年增加357個,增長19.4%,其中:公募基金會1101個,非公募基金會1088個,境外基金代表機構11個。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154個。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共接收社會各界捐贈203.9億元。全年共執法檢查基金會8起,其中取締非法基金會1起,行政處罰7起,其中警告1起,限期(責令)停止活動5起,撤銷登記1起。
圖18 社會組織
表18 社會組織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社會團體(萬個)
|
13.3
|
14.2
|
15.3
|
17.1
|
19.2
|
21.2
|
23
|
23.9
|
24.5
|
民辦非企業單位(萬個)
|
11.1
|
12.4
|
13.5
|
14.8
|
16.1
|
17.4
|
18.2
|
19
|
19.8
|
基金會(個)
|
|
954
|
892
|
975
|
1144
|
1340
|
1597
|
1843
|
2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