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建設,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前次清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基礎上,組織了對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清理,決定廢止和宣佈失效一批規範性文件,並將廢止和宣佈失效的規範性文件目錄(第二批及對業務管理工作文件中已明文廢止的25件規範性文件、予以公佈。對上述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或者宣佈無效,除另有明確規定外,均不涉及過去根據這些文件所作出的處理決定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