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和吉林省委、省政府有關食品安全方針、政策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不久前,吉林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全國率先完成了機構改革和食品安全監管職能調整,確立了分工負責與統一協調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調整成立了新的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增加兩位副省長為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副主任,成員單位由18個增補到27個,並對每個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進行了重新明確。
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職責為:制定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章制度;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戰略任務和工作重點,分析全省食品安全形勢,研究部署、統籌指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明確食品安全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建立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統籌規劃、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體系,督促各市(州)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和各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和有關食品安全責任。
同時,為從體制上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監管,省委、省政府批准新設立正廳級建制的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作為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下屬負責食品安全組織協調和綜合監管工作的常設辦公機構。並要求在今年8月末前,各市(州)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獨立建制的本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參照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能,履行綜合協調職責。
其包括8項職能:一是組織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是組織擬訂全省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
三是承辦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綜合協調任務,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綜合監管制度,指導地方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四是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五是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六是規範指導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開展有關食品安全交流與合作。
七是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是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記者畢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