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建保[2011]83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監察廳,各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地局、監察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監察局:
根據中央紀委、中央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關於開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的意見》(中紀發[2011]21號)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一、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方案》要求,提出本地區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和年度檢查計劃,報省級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實施。
二、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察機關要切實負起監督檢查牽頭責任,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在2011年7月集中組織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並於2011年7月31日前將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2011年9月,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部分地區進行督促檢查。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巡查,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三、各地要加快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庫;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規定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各地要加強輿論引導,正確解讀政策措施,宣傳保障性安居工程進展情況和工作成效,自覺接受媒體監督,積極營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良好氛圍。
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部署要求,今明兩年組織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通過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地方政府切實落實住房保障工作責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及時發現各地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並督促整改,確保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全面完成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標任務。
二、責任分工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會同監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人民銀行、審計署、林業局等部門,提出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年度檢查計劃,開展監督檢查。各地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組織監督檢查工作。
(二)根據國務院批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組建方案,各部門主要職責是:住房城鄉建設部監督檢查住房保障目標任務執行情況。組織保障性住房建設、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監管建設工程質量,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地方加強住房保障規範化管理。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標準和規模,編制和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配合有關部門提出煤礦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中央補助資金規模和相關支持政策,編制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分配方案並下達補助資金,審核下達中央投資預算並按規定辦理資金撥付,加強對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監管。國土資源部擬定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的土地供應政策,監督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計劃,加強項目用地審批與開發利用管理。監察部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情況,查處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農業部配合有關部門提出墾區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人民銀行負責制定和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宏觀信貸指導政策,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産品創新,拓寬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融資渠道。審計署負責對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和安全運行的審計監督。林業局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林區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監督檢查工作實行全面監督檢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監督檢查工作,根據情況分成若干檢查組,由政府相關部門廳局級領導任組長,其他有關部門參加,對本地區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全國的監督檢查工作,根據情況分成若干檢查組,由國務院相關部門部級領導任組長,其他有關部門參加,對部分地區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二)監督檢查工作採取聽取彙報、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座談交流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組應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整改建議,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饋。在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的具體問題,可當場提出整改意見。
四、監督檢查內容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部代表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與各地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的目標任務、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重點是保障性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建設政策落實情況。
(一)工作任務是否得到全面落實,包括任務分解、項目前期準備、項目開工、完成投資、竣工及項目信息公開、項目客觀真實性等情況。
(二)政府資金是否及時到位,包括中央補助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安排、土地出讓收入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安排、地方債券優先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等情況。
(三)建設項目用地是否優先保障供應,包括增加土地有效供應情況;在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情況;項目地塊落實等情況。
(四)稅費政策是否全面落實,包括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費用減免情況,不應收取稅費的免收情況。
(五)基本建設程序和強制性標準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包括工程項目前期手續、建設程序是否合法,建設主體、套型標準、配套設施、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規定和強制性標準,工程建設進度、資料文檔是否符合要求等。
(六)保障性住房管理是否公開公平公正,包括準入審核、分配、使用和監管情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機構,以及管理人員、工作經費落實到位等情況。
五、主要措施
(一)認真傳達學習中央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文件精神,貫徹落實中央對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開展監督檢查的部署要求,貫徹執行中央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
(二)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監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人民銀行、審計署、林業局等部門,共同研究提出監督檢查具體方案、工作計劃。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地區監督檢查具體方案、工作計劃。
(三)今明兩年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題,以中央監督檢查組名義,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對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各地以省級監督檢查組名義,每年組織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實情況的全面監督檢查。同時,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結合工作實際,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巡查工作組,向各地派出專項巡查聯絡員,協助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督促落實整改。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巡查工作,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規定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六、方法步驟
(一)今明兩年每年上半年制定年度檢查計劃,報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
(二)年度檢查正式開始前,對檢查人員進行集中動員培訓,請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對檢查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對有關政策文件進行解讀,介紹相關情況,提出督查要求。各監督檢查組細化督查方案,確定日程安排,進行任務分工,並與各地協商行程等具體事項。
(三)各檢查組對檢查過程中掌握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及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整理匯總,在實地檢查結束後7日內形成檢查報告。適時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會議,聽取各組檢查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有關檢查情況。
(四)檢查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反饋,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案件線索,要報告檢查工作領導小組,並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檢查中發現政策落實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的地區,要提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約談相關政府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