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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定富:“十一五”時期保險業發展取得顯著成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15日   來源:保監會網站

    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7月15日召開的保險業“十二五”規劃工作會議上指出,認真總結“十一五”各項工作是科學謀劃“十二五”的基礎和前提。“十一五”時期,保險業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行業面貌發生了深刻變化,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吳定富指出,“十一五”時期保險業整體實力明顯增強,行業實現跨越發展。一是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十一五”時期保費收入年均增長24%,2010年保費收入達到1.45萬億元,保險業總資産達到5.05萬億元。我國已經成為全球最重要的新興保險大國。二是市場主體快速成長。2010年底,已有保險公司146家,比2005年增加53家。在“十一五”初期3家保險公司資産過千億的基礎上,經過幾年的發展,目前7家保險公司資産超過千億、2家超過五千億、1家超過萬億,保險公司在金融市場和國際保險市場的影響力和競爭力不斷提升。三是市場體系更加健全。不同業務類型、多種組織形式的市場主體日趨豐富,專業化分工與合作的市場格局初步奠定,基本形成了種類豐富、保障全面、結構合理的産品體系,原保險、再保險、保險仲介、保險資産管理協調發展,適度競爭、充滿活力的現代保險市場體系基本形成。四是盈利能力得到增強。轉變行業發展方式取得積極進展,保險公司更加注重業務質量和內涵價值,實現了經營效益和投資收益的穩定增長。五年來保險機構共實現投資收益7201.2億元,年均投資收益率超過6%。保險公司利潤總額從2005年底的不到1億元增長到2010年底的576.7億元。

    吳定富指出,“十一五”時期保險業體制機制不斷創新,改革開放深入推進。一是公司改革不斷深化。中國人保、中國再保股份制改革順利完成,出口信保改革有序推進。中國人壽和中國平安回歸A股,太平洋保險成功發行A股和H股,人保集團正在抓緊上市工作。公司改革從轉變組織形式向變革管理體制、轉換經營機制縱深推進,公司治理更加完善,公司管理和運行機制更加科學。二是資金運用改革走向深入。集中化、專業化、規範化的資産管理體制更加健全,以拓寬投資渠道為主要內容的資金運用改革不斷突破,提升了保險資産管理水平,促進了承保和資金運用兩個輪子協調運轉,為行業“十一五”時期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目前,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已基本全面放開。三是對外開放穩步擴大。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統籌協調,開放的深度、廣度和質量不斷提高,全面開放的保險業逐步融入國際保險市場發展進程。截至2010年底,共有來自16個國家和地區的52家外資保險公司在華設立了營業性機構,外資保險公司佔我國保險市場的份額為4.37%;我國在海外設立了37個保險機構。

    吳定富指出,“十一五”時期保險市場安全穩健運行,風險得到有效防範。一是防範了國際金融風險的跨境傳遞。面對突如其來的國際金融危機,保險業密切跟蹤風險狀況,完善風險預警和監測機制,加強對關鍵風險點的應急處置。我國保險業沒有出現大的波動,保持了持續較快發展的良好勢頭。二是解決了一些影響行業發展的突出問題。通過提高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個別公司歷史遺留的利差損風險逐步得以化解。通過增強償付能力監管和公司資本管理的有效性,一些公司的償付能力不達標情況得以改善。2010年底,償付能力充足的保險公司佔公司總數的95%。三是化解了一些保險公司的風險隱患。近年來,保險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總體上保持了風險可控的態勢。針對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的個別保險公司,堅持“一司一策”的原則,牢牢把住股權、控制權等關鍵環節,充分調動行業內外各類資源,綜合運用市場、法律、行政等手段,利用市場機制,開展綜合治理,及時有效地處置了有關公司的風險,保持了市場體系平穩健康運行。

    吳定富指出,“十一五”時期現代保險監管體系基本確立,監管能力穩步提升。一是構建了中國特色的現代保險監管框架。引入保險公司治理監管制度,形成了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場行為監管三支柱的現代保險監管框架。二是建立了比較系統的保險監管法規體系。完成《保險法》第二次修訂。形成了以《保險法》為核心、以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為主體、以規範性文件為補充,基本覆蓋保險經營和保險監管主要領域的制度體系。三是創新了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方法。建設了全覆蓋、標準化的保險統計數據體系,信息技術手段在監管中得到廣泛應用。以風險監管為核心,建立並不斷完善分類監管制度,形成上下聯動、協調一致的分類監管工作機制。四是開展了較為深入的國際監管合作。廣泛開展雙邊和多邊監管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國際保險監管規則的制定,代表亞洲國家當選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審計委員會成員,提高了我國在國際保險監管領域的話語權。

    吳定富指出,“十一五”時期保險業積極服務全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重大突破。一是保險保障能力和損失補償能力大幅提高。五年間,各項保險賠款和給付支出累計達1.26萬億元,是“十五”時期的2.95倍。面對南方雨雪冰凍災害、汶川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保險業較好地發揮了經濟補償和社會風險管理功能,促進了受災群眾生産生活秩序的穩定和災後重建。二是服務社會風險管理的能力持續提升。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責任保險快速發展,在參與社會管理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建立了我國第一個法定保險制度,推動實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大力推動醫療、教育、環保以及旅遊等領域的責任保險發展。三是服務民生取得新突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從2005年的7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136億元,主要糧油棉作物承保面積覆蓋率達到33%。努力開拓參與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新途徑,加大商業養老和健康保險産品服務創新力度,大力拓展企業年金市場,規範保險機構開展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服務,涌現出“湛江模式”等一批具有推廣價值的典型做法。到2010年底,保險業共為人民群眾未來醫療和養老積累準備金2.8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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