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農業部下發通知,要求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切實落實各項監管措施,加強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監管工作,確保免疫質量和效果,構築牢固的免疫屏障。
通知要求,各地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實做好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生産、運輸、保存、使用各環節的監管工作。一是加強疫苗生産供應管理。認真落實疫苗質量安全責任制,嚴格按照産品規程和標準組織生産檢驗,從源頭上把好疫苗質量安全關。認真遵守獸藥標簽和説明書管理規定,嚴禁虛假、誇大宣傳,誤導用戶。二是加強疫苗採購發放管理。切實加強疫苗招標採購管理,建立健全疫苗供應記錄檔案,規範疫苗運輸、保存環節監管工作,健全完善疫苗發放調撥各項管理制度。三是加強疫苗使用環節管理。加強疫苗售後服務,指導養殖者科學、規範、合理使用疫苗。健全完善疫苗使用有關管理制度,及時了解畜禽健康狀況,規範免疫操作,做好各項消毒,避免交叉感染。四是規範規模養殖場使用疫苗的監督管理。養殖場必須具有相應獸醫技術人員,有相應的運輸儲藏條件,有完善的購入運輸、儲藏保管、使用核對等管理制度,建立真實完整的疫苗採購使用記錄。養殖場採購的疫苗,只限自用,嚴禁轉手倒賣。五是抓好疫苗質量監管工作。進一步完善批簽發、監督檢驗、行政處罰等管理制度。著力加大疫苗監督抽檢力度,重點強化疫苗使用及流通環節抽檢,擴大抽檢範圍,增加抽檢頻次和數量。進一步整頓和規範疫苗市場秩序,嚴厲打擊生産銷售假劣疫苗、走私疫苗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