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儘快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山東省政府辦公廳7月19日下發《關於加快推進山東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列出詳細改革辦法和時間表。
根據指導意見,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公益性事業單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由所在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設置管理、專業技術、工勤技能三類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以醫、藥、護、技、公共衛生等衛生專業技術崗位為主體,優先滿足全科醫生、公共衛生專業和中醫藥崗位需要。專業技術崗位不得低於崗位總量的90%,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不低於專業技術崗位的90%。其中,鄉鎮衛生院用於全科醫生、公共衛生專業、中醫藥崗位分別不低於專業技術崗位的20%、20%和10%,並逐步到位。
鄉鎮衛生院院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主任)實行聘任制和任期制,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其他人員按照核準崗位的設置總量、專業類別、技術等級及數額要求,實行競聘上崗、全員聘用、合同管理,做到定編定崗不定人,聘期一般為3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進入的人員,以及通過各種公開招聘方式聘用的現職人員中具有相應執業(從業)資格和其他具備同設置崗位專業對應的正規全日制專科以上學歷的,均應按照崗位任職條件和規定程序參加競聘。同等條件下,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可優先聘用。不具備執業(從業)資格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有準入要求的衛生專業技術崗位。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的編制限額內出現崗位空缺需補充工作人員時,一律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相關規定實行公開招聘,優先聘用定向培養的醫學生、鄉鎮衛生院全科醫師培養計劃的培訓學員。招聘的醫療、公共衛生人員一般應具備衛生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護理人員應具備護理專業學歷和護士執業資格,其他緊缺的專業人員也應具備專科以上學歷。鼓勵縣級探索實施全科醫生特設崗位項目、全科醫生縣鄉聯動試點項目,推動鄉鎮衛生院全科醫師培養計劃的實施,加大全科醫生吸引和培養力度。
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中的未聘人員,採取系統內統籌調劑、實行三年待聘制、允許提前退休、鼓勵自謀職業、支持學習深造等途徑和辦法妥善安置。對編制和人事計劃外的未聘人員,依據事業單位編制和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制定具體政策,妥善處理。
對上崗人員開展績效考核,實施績效工資。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綜合管理和滿意度評價,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具體考核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開展的數量和質量等,基本醫療服務具體考核醫療質量、規範用藥、醫療費用控制和工作效率等。績效工資水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按照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的原則核定。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在績效工資中所佔比重不低於40%,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發放,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要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差距,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傾斜。
指導意見要求,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和政府直接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綜合改革任務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各設區的市政府要于7月20日前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並抓好組織落實;各縣(市、區)政府要于7月25日前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各縣(市、區)要確保8月5日前完成核編定崗工作,8月20日前完成競聘上崗工作,並於9月中旬完成人員安置工作。各縣(市、區)要于8月底前全面建立績效考核機制,並規範開展績效考核工作,9月底前實現績效工資制度入軌運行。 (記者 魏然)